当前位置 : 首页
>>曹娥街道 >>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k15129216/2022-7204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1-27 10:46
发布单位: 曹娥街道

2021年度曹娥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虞区曹娥街道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要求,街道结合工作实际,切实贯彻落实工作要求,并形成2021年度曹娥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全年累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46条。其中,政策文件5条,计划总结8条,政务动态信息28条,人事信息1条,信息公开年报2条,财政信息2条。

2.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0件。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党政办牵头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严格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安排专人进行维护管理和公开信息的编辑、审核。

4.监督管理情况:严格审核把关发布内容,坚决杜绝不良信息,有效保证网站信息更新速率和数量。着力做好网站维护各项工作,将监督力量落实落细。

5.平台建设情况:街道不断完善传统信息公开渠道,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积极开展与上虞日报等单位合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高效公开各类相关信息。

6.监督保障情况: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政府信息查询申请等制度。在具体工作中,对公开的主体和对象、内容和范围、程序和时限、权利和义务、监督办法和责任制度等方面也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准确把握“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坚持合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便民的原则,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本年度街道信息公开工作总体社会评议情况较好,也无责任追究情况发生。

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曹娥街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使政府信息公开走上了规范化、信息化的轨道。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曹娥街道按照相关要求,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专人负责日常事务,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力量,确保了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制度。2021年,街道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立足自身实际,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突出完善和管理好各个栏目,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逐步规范合理、运作有序。

(三)立足满足群众需求。规范信息公开方式,完善公开内容,加强政策解读,明确具体措施,想群众之所想,回应群众之所需,对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门类,及时上传网站公开发布,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提高工作透明度,充分满足群众的知情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2021)制发件数

本年(2021)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2021)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2021)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2021)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2021)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0

0

0

0

0

0

60

二、上年(2020)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该数据应与2020年度报告中第四项相等)

14

0

0

0

0

0

14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2

0

0

0

0

0

4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8

0

0

0

0

0

8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3

0

0

0

0

0

3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4

0

0

0

0

0

1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0

0

0

0

0

3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4

0

0

0

0

0

74

四、结转下年度(2022)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6

36

1

3

46

4

1

0

0

5

1

0

0

9

1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街道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新修订《条例》内容的学习,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确保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