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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1-04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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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政协一届五次会议第51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绍兴市上虞区基层委员会:

贵委在政协区一届会议上提出的《为民关注老有所养和幼有所育,有效提升制度执行效能》收悉,现就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老有所养工作

截止2020年底,我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201761人,占全区总人口(719903人,不含沥海)的28.02%,65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45739人,占全区总人口的20.24%,远远高于老龄化社会标准。近年来,我区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不断健全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具体做法如下:

1.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保障。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养老政策。2019年,区府办出台《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从打造居家养老服务升级版、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等10方面着手,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2020年,出台《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推进“智慧养老”体系建设,打造幸福颐养示范区。率先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召集人,区发改、人社、卫健、医保等16个部门和单位作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全区养老服务工作,研究解决养老服务工作重大问题。

2.整合各方资源,优化服务质量。配合绍兴市推进《绍兴市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编制工作,结合浙江省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进一步调整布局,努力形成城乡统筹、区域均衡、功能完善的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体系。成功培育出上虞区百官街道城北邻里中心居家养老中心等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新高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养老机构备案制度,淘汰一批“低小散”公办养老机构,如我区投资近2亿元,建设完成曹娥、崧厦等7家乡镇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有效强化兜底保障功能。积极融入长三角养老服务一体化,先后引进上海海阳、福州安心园等优秀养老企业,培育出绍兴大通养老本土养老服务企业,全区80%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55%以上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现社会化运营。启动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自觉对标,主动提升养老服务服务质量。

三、聚焦群众需求,加强民生保障。养老工作连续两年被列入区政府民生实事工程,2021年将开展养老扶弱工程,拓展智慧养老平台,调整优化养老服务补贴发放方式;完成 450户以上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镇街级居家养老开展星级运营,其中绍兴市评定四星级不少于 11 家、五星级不少于 3 家;开设“老年食堂”不少于 20 家;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在全覆盖的基础上按照星级要求开展运行,其中三星级运行不少于 80 家。同时,继续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老旧小区改造。有效提升老年人的居家生活品质。曹娥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小越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先后开展康养联合体试点建设,有效满足各类老人养老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贵委的建议,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配合做好一个规划。配合绍兴市推进《绍兴市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早日出台,统筹考虑老年人的实际情况、各地经济、人文等发展情况来进行编制,确保养老用地和设施空间指标的地域性平衡,方便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吸引更多优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进一步夯实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2.深化数字化改革。建成上虞区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与“浙里养”平台对接,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共同参与,积极探索数字养老工作。开展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应用场景试点,让更多老年人享受到数字化改革带来的红利。

3.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刊、电视、网站、微信等媒

体和村(社区)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开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社会效果,努力营造尊老、爱老、 助老、扶弱的良好氛围。

二、关于幼有所育工作

(一)我区现状

截至目前,上虞区共有各级各类幼儿园98所,在园幼儿21694人(其中新居民子女5601人)。从办学主体构成情况看,公办幼儿园61所,在园幼儿13607人;民办幼儿园37所,在园幼儿8087人,公办幼儿园覆盖面为62.24%。从省等级和普惠性构成情况看,现有省一级幼儿园14所,省二级幼儿园42所,省二级及以上优质园的园所比例超过57.14%,儿童覆盖面达73.98%,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面达90.12%。从专任教师配备情况看,全区幼儿园现有专任教师1641人,其中公办在编教师474人;教师资格证持有率100%。全区公办幼儿园比例、等级幼儿园覆盖率、优质幼儿园比例、教师高学历比例、持证率等均居浙江省、绍兴市前列。已完成3家托育机机构和75个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托位建设。

(二)存在短板

1.“入好园”供需矛盾突出。随着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对孩子教育重视程度的加深,“入好园难”、“入优质园难”的问题成为上级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民生问题,优质幼儿园招生成为热点问题,尤其公办优质园质优价廉,是群众首选,供需矛盾较为突出。

2.非编教师待遇偏低导致队伍不稳定。在编幼儿教师仅占全区幼儿教师的27%,绝大多数幼儿教师均为非编人员,由于非编教师待遇偏低,远远达不到上级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导致队伍流动性大,甚至招聘不到符合条件的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性成为制约学前事业发展的顽疾。

3.区域发展不平衡现象突出。部分乡镇学前教育布局不均衡,公办园比例偏低,或民办园规模小、办园水平低,或现有幼儿园基本处于饱和状态、班额严重超标。严重制约了全区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

(三)下步措施

1.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管理体制、建设 标准和服务规范,构建多样化、多层次、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依托政府引导和市场参与,加快多元化托幼机构建设,扩大普惠性服务供给。推进婴幼儿照护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家庭育儿和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

2.完善学前教育布局规划。适时将幼儿园发展规划纳入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中,做好三个“衔接”:与《绍兴市上虞区学前基础教育设施布局规划(2018—2035)》和“十四五”总体规划相衔接;与相关的空间规划体系相衔接;特殊儿童学前教育与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相衔接。

3.增加公办幼儿园总量。做好公办幼儿园的增量与扩面,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全区计划新建、扩建公办幼儿园10所以上。对新增的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省市两级要求,及时做好机构设立、按照相关标准做好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编制管理工作,保障重点岗位人员编制。

4.规范配套幼儿园建设。做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落实教育部门列为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城建规划和小区规划建设审查等专题会议,确保新建配套幼儿园按规定移交给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5.培育优质园所。组建幼教共同体,继续实施集团化办学,积极鼓励省一级幼儿园通过“名园+新园”、“名园+普通园”等办园形式,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全区计划新增省一级幼儿园分园5所以上。全区计划争创省一级幼儿园3所、省二级幼儿园9所。创造条件鼓励省一级幼儿园争创浙江省现代化幼儿园。

6.实施农村幼儿园提升工程。全面推进《绍兴市农村幼儿园提质二十条》的实施,将农村幼儿园建设融入美丽乡村建设,逐步淘汰小规模、低水平的农村三级幼儿园,有效提升薄弱乡镇、薄弱园所的学前教育水平,推进学前教育城乡优质均衡发展。

7.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与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小学生均标准,建立收费标准定期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各类奖补标准。

非常感谢对我区养老育幼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我们政府工作。


(联系人:王国尧  联系电话:13705856268)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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