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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024/2021-7216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2-01-06 17:44 | |
发布单位: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 |
【监督检查】关于开展上虞区危险废物治理暨2021年“飞鹰3号”专项行动的通知 | ||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我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有效遏制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上虞区危险废物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虞环〔2021〕12 号)及《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环境污染问题排查见底春季斩污清污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绍市环函〔2021〕3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治理暨2021年“飞鹰3号”专项行动。现就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处置企业监督管理,打击危险废物跨区域非法转移、倾倒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危废管理,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助推“美丽上虞”和“无废城市”建设。 二、行动对象 本次专项行动检查对象主要以2019年以来涉及固废处罚、信访投诉(特别是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投诉)、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处置及部分区外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土壤重点监管等相关企业(详见附件1)。 三、行动内容 综合行政执法队、固废中心及各执法中队需对纳入本次行动对象重点开展以下方面检查: (一)资料台账检查 1、检查企业是否注册使用省固废管理平台,并及时落实管理计划申报、产生台账填报(原则上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企业每日填报等)、危废转移处置上报等相关工作; 2、检查企业各类管理制度及手续资料是否齐全,如委托危废处置单位资质、处置合同、危废台账、转移联单、应急预案及演练、跨省转移危废手续等; 3、检查企业资金流、物流是否一致(特别是涉及跨区域转移处置危废的),是否存在委托第三方中介处置危废情况;。 (二)现场规范检查 1、检查企业是否设有规范的危废贮存仓库,相关的配套设施、“三防”措施(防渗、防漏、防腐)及相关标识标牌(如周知卡、警示标志、危废标签等)等各类规范化要求是否落实到位; 2、检查企业危废现场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分类贮存、有无存在超量超期贮存、露天堆放等违法违规情况; 3、检查企业各类危废管理规范、制度是否上墙。 (三)其他检查 对于涉及往年固废处罚、信访投诉企业,还需重点检查企业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及信访投诉是否存在等。 四、行动部署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4月16日)。执法队及固废中心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制定行动方案。 (二)检查整治阶段(4月17日--6月15日)。执法队牵头检查涉固废处罚及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企业,固废中心牵头检查危废跨省转移企业,其他企业由各执法中队检查。检查过程中及时记录检查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汇总至执法队,如发现违法行为,由所辖执法中队进一步立案调查。检查问题由各执法中队督促整改。 (三)巩固提升阶段(6月16--6月底)。各执法中队要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效“回头看”,执法队和固废中心同步开展抽查工作。 五、行动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充分认识危险废物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强化担当,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排查整治,强化执法打击。各相关科室、单位要认真分析企业危废管理工作的难点和薄弱点,明确排查范围和重点,做好指导帮扶工作;坚决查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非法涉危企业和中介单位。 (三)注重结果运用,建立长效机制。检查完成后,要做好检查结果的总结工作。要善抓典型,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对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震慑。
附:1、2021年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专项行动检查清单 2、2021年“飞鹰3号”专项行动检查记录 3、2021年“飞鹰3号”专项行动检查情况汇总表
绍兴市上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1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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