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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820025905264/2022-780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汤委〔2022〕56号 公开日期: 2022-10-12 15:54
发布单位: 汤浦镇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汤浦镇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社党(总)支部、机关各办线: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镇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上虞区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虞纪发〔2022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干部因私出国(境)有关事项的通知》(虞区组通〔201864)、《关于减轻基层负担优化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绍兴市上虞区汤浦镇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上虞区汤浦镇委员会

                                2022年10月9日

 

绍兴市上虞区汤浦镇

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一、落实登记备案制度

    (一)登记备案范围

1.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包括退休后满一年的原区管干部及其他退休人员);

2.镇属国企工作人员;

3.编外人员;

4.村(社区)两委成员及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以下简称村(社区)干部;

5.镇域范围内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二)登记备案、撤备程序

镇党建办对登记备案范围内的公职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备案、变更、撤销。登记备案填写《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附件1),报上虞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同时,人员发生变动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变更工作,特殊情况的要立即变更,做到应备尽备。撤销备案登记须填写《国家工作人员撤销备案表》(附件2),原登记备案人员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人事主管部门变更,辞职、判刑等取消公职人员身份,死亡,提任区管、部管干部(撤备后由区委组织部登记备案)的,都需撤备。撤备后,有证件的转交给相关接收单位或本人,并填写《因私出入境证件撤备领取登记表》(附件3),由接收单位或本人签名。

(三)海外关系登记备案

公职人员配偶、子女办理出国定居或办理外国长期居留证、香港和澳门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本人须在30日内向镇党建办报告。镇党建办做好登记,并抄送镇纪委、监察办备案。

二、加强证照管理工作

(一)实行集中保管。因私出入境证件包括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公职人员所有因私出入境证件由镇党建办负责收缴、集中保管、日常管理等工作,应做到应交尽交

(二)及时上交证件。公职人员回国(境)或因故决定取消该次因私出国(境)行程后10日内,须根据管理权限将因私出入境证件上交镇党建办集中保管。对因私证件因遗失等原因无法上交集中保管的,应由本人或镇党建办提出作废申请,填写《关于对登记备案人员所持因私出入境件要求作废的函》(附件4),报请上虞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宣布作废,后由镇党建办负责做好登记备案工作;本人提出申请补发遗失证件或原证件到期后要申请换证的,须经镇党建办同意后才可办理,申领新证件后要及时上交镇党建办集中保管,一旦申领成功,原证件即作废。

(三)严格日常管理。由镇党建办落实专人负责证件的登记造册、保管、证件领取归还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党建办工作人员的证照由分管领导保管

1.登记造册。镇党建办负责登记备案范围内人员的证件收缴和登记造册工作填写《公职人员因私出入境证件登记造册表(附件5。新办理证照的,填写《    汤浦镇因私出入境证件入库登记表(附件6由证件持有人签收人分别签名。涉及交流、辞职等工作单位调整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原有的因私出入(境)证件移交新的人事主管部门或本人保管。新提任为区管、部管干部的,在任命文件下发后10天内将因私出入境证件交区委组织部保管。

2.证件领取。公职人员填写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7)、《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请假单》(附件8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向镇党建办领取证件,并在《   年汤浦镇因私出入境证件领取、归还登记表》(附件9)上签名,回来上交后核销。

3.证件归还。证件因过有效期、辞去公职等原因,可归还证件给本人。

4.妥善保管。落实专柜存放证件,确保证件保管妥当、安全,不遗失。实际证件数与应收缴证件及登记造册数一致。

5.及时交接。证件管理人员如岗位变动,须做好证件交接工作,填写《因私出入境证件交接单》(附件10),确保证件如数交接。

三、严格因私出国(境)审批

(一)审批事项及相关要求

1.公职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探亲或休假,原则上至多一年一次。

2.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因私出国(境)必须利用节假日(包括双休日和元旦、春节、清明、劳动、端午、中秋、国庆等法定节假日)或年休假时间,在外最长不超过12天,赴港澳在外最长不超过7天;除节假日以外的时间部分应当在当年度年休假天数中扣除,并相应扣减年休假应休未休补贴。其他公职人员年休假事项按照原规定执行。

3.申请因私出国(境)探亲,探望对象是在国(境)外定居、工作的直系亲属,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探望在国(境)外留学的子女,仅限于参加毕业典礼,并需提供学校的邀请函等材料;在外最长不超过20天。

4.同一办线或村(社区)的干部一般不在同一时段申请因私出国(境)。

5.因私出国(境),应按照批准的行程、日期出行,出国(境)期间,不得随意变更行程、日期,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出行目的地,并按期回国。

6.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全部费用一律自理。对法律规定不准出境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公职人员,不得批准其出国(境)。涉密人员要在规定的销密期满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

7.党员干部(特别是离退休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时间超过1个月的,要向党员关系所在党组织提出保留党籍申请,并须经党组织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出国(境)手续。

8.因私出国(境)实行一事一批,做到应审尽审公职人员要再次因私出国(境)须重新进行申请、请假、审批等手续,待批准审批同意后方可领取证件。镇党建办每年制作《   年汤浦镇因私出国(境)审批名单汇总表(附件11归档保存。

9.因疫情防控等工作需要,暂停出国(境)证件换新和出国(境)审批,如确有特殊紧急情况需要出国(境)的,需单独提交详细情况说明,经镇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保留会议记录。

(二)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

1.提出书面申请

1无出入境证件的:需在行程基本确定后填写《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7)(一式三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交镇党建办,一份交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大队办理证照),《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请假单》(附件8所在办线/村(社区)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片长镇纪委、监察党委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附件12)至公安分局出入境大队自行办理出入境证件。

2已有出入境证件的:填写《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7)(一式二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交镇党建办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请假单》(附件8),经所在办线/村(社区)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片长镇纪委、监察及党委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领取证照,并在《   年汤浦镇因私出入境证件领取、归还登记表》(附件9)上签名。

 

2.落实行前教育

镇党建办应提醒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因私出国(境)纪律和有关规定,行前须本人签署《因私出国(境)有关提醒注意事项》(附件13),遵守当地公序良俗,自觉维护形象。

3.回国(境)上交证件

公职人员应在回国(境)或决定取消行程后10日内,将因私证件上交至镇党建办填写《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表》(附件14),并在《   年汤浦镇因私出入境证件领取、归还登记表》(附件9)上签名。

四、严肃组织纪律要求

公职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应当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审批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或私自领取新办因私出国(境)证件的;

2.因私出国(境)证件未及时上交的;

3.未经审批私自出国(境)的;

4.因私出国(境)在外停留时间超过审批期限的;

5.在因私出国(境)审批、因私出国(境)证件办理中弄虚作假的;

6.其他违反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进一步明确一般干部因私出国(境)有关事项的通知》(汤委201946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

2.国家工作人员撤销备案表

3.因私出入境证件撤备领取登记表

4.关于对登记备案人员所持因私出入境件要求作废的函

5.公职人员因私出入境证件登记造册表

                    6.     汤浦镇因私出入境证件入库登记表

7.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8.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请假单

9.    年汤浦镇因私出入境证件领取、归还登记表

10.因私出入境证件交接单

11.    年汤浦镇因私出国(境)审批名单汇总表

12.关于同意    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13.因私出国(境)有关提醒注意事项

           14.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表

汤委[2022]56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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