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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112/2022-7803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 公开日期: 2022-10-12 09:02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关于做好当前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当前,正值农作物秋收时节,农作物秸秆焚烧已逐渐进入高发期,为有效解决因秸秆露天焚烧引起的大气污染问题,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上虞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部署要求和《上虞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攻坚整改方案》,现就做好当前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依法处理”的原则,强化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管控措施,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疏堵结合全面提升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管控水平。

二、工作举措

(一)加强全域管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秸秆露天焚烧高空瞭望监控,及时发现和预警火点。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要依托现有网格,开展全域户外禁烧管控,严格执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管理要求,有效提升网格响应速度,深化网格联动融合,完善30分钟闭环管理机制。

(二)加强查处力度。综合执法部门要强化巡查执法力度,重点查处一批屡教不改的露天焚烧违法行为。针对巡查发现的露天秸秆焚烧事件,立即制止并采取进行约谈、实施行政处罚等措施,加强对焚烧当事人的警示教育工作,形成强有力威慑。

(三)加强长效管理。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秸秆收储和利用体系建设,有效引导农户实施秸秆粉碎还田、果园秸秆覆盖等技术,因地制宜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等多途径综合利用,要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的兑现,形成奖励推动机制,提高农户和企业秸秆收储和综合利用的积极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密切协作,积极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常态化,落实监督机制,健全举报机制,切实加强整治力度。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广播、微信、横幅、公开信等多种宣传形式,深入宣传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危害,宣传有关法律政策和处罚措施,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对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等方面的意义,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民增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意识,逐步形成自觉利用、露天禁烧的良好氛围。



绍兴市上虞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

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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