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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702/2022-7817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财预执〔2022〕4号 公开日期: 2022-10-19 15:09
发布单位: 区财政局(区国资办) 有效性: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关于加强“浙里报”系统应用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定实施数字化改革“一号工程”实施意见,根据省财政厅统一部署,我区已于5月底试点应用“浙里报”系统,7月底进行了扩面推广,“浙里报”系统可以根据经费预算、费控标准,进行系统校验支出标准、提示超标费用,并可以对电子发票和票据等信息进行验重、验伪,从源头上杜绝重复和虚假报销行为,确保财政资金支出安全、规范、有效。为更好地发挥“浙里报”以“无纸化报销”为切口的报销优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里报”报销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浙里报”是我省实行数字政府系统建设的重要要求,也是我区数字化改革“一号工程”健全高效的数字政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切实引起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配强人员力量。各主管部门也要加强下属单位的业务指导,推动工作切实取得成效。

二、加强应用,规范报销

(一)全面扩大“浙里报”业务场景应用。目前“浙里报”已上线10大场景,原则上技术条件允许的业务场景全面上线。各单位要全面应用起各业务场景,当前公务出行、一般事项、会议活动、学习培训、公务接待等公务支出业务必须通过“浙里报”进行报销。

(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浙里报”系统通过制度解析、流程固化、规则内嵌、业务预警,提高财务标准化程度,并降低财务管理风险,请各单位财务部门系统梳理本单位财务管理流程,配合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日常报销行为,通过“浙里报”线上报销业务不再进行纸质签字,尽量做到按标准化业务流程开展工作。

三、强化监督,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报销业务辅导,切实提高业务数量。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单位督促检查,完善浙政钉人员管理。

区财政局将对各单位执行“浙里报”业务进行督查,日常支付关联动态监控系统,未应用“浙里报”报销的支付业务将进行监控。对未达到活跃用户标准单位将进行重点督查。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2022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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