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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2-784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政发〔2022〕28号 公开日期: 2022-10-28 16:29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街道和“三区一镇”财政体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锻造上虞高质量发展金名片,奋力谱写现代化共同富裕美好社会新篇章”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理顺区与乡镇街道、“三区一镇”之间的财权事权关系,充分调动干事创业、聚财理财积极性,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决定自2022年起,调整乡镇街道和“三区一镇”财政体制。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根据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合理界定乡镇街道、平台可用财力,加大对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保障力度,基本实现权、责、利相统一。

(二)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基本保障乡镇街道、“三区一镇”日常运转,加大社会事业发展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税收激励、专项奖补等办法,充分调动乡镇街道和平台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

(三)统筹与公平相兼顾的原则。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强区级统筹,确保乡镇街道、平台财力均衡增长,助推共同富裕。

二、基本事项

(一)体制模式及类型划分

1.全区20个乡镇街道实行“区保基本”的财政体制。

按照区委区政府对全区乡镇街道的类型划分,将全区20个乡镇街道分为三类:

街道和中心镇(共9个):百官街道、曹娥街道、东关街道、道墟街道、小越街道、梁湖街道、崧厦街道、章镇镇、丰惠镇。

发展型乡镇(共6个):上浦镇、汤浦镇、永和镇、驿亭镇、谢塘镇、盖北镇。

生态型乡镇(共5个):长塘镇、岭南乡、陈溪乡、下管镇、丁宅乡。

2.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e游小镇实行相对封闭的财政管理体制。

3.曹娥江经济开发区、曹娥江旅游度假区实行“部门预算”管理模式。

(二)企业归属划分

一般企业划分:区级企业包含中央、省、市、区属的金融、保险、证券、通信、烟草、电力、供水、邮政等企业的区级公司,城区范围内注册的房地产企业,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税收门征户。除区级企业外,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应纳税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注册地标准)划归各乡镇街道、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e游小镇归属企业以认定清单为准。

共享企业划分:共享企业包括搬迁企业、招商引资异地落户企业,从2022年1月1日起,按3:7的比例在迁出地和迁入地、招商地和落户地之间分享。共享企业一旦确定,在本体制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再调整。

(三)财政收入统计范围

财政收入范围包括归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工商税收及部分专项收入,涉及共享的企业,按共享比例统计。其中,参与体制分成的工商税收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等;不参与体制分成的专项收入包括契税、耕地占用税,以及教育费附加收入、地方教育附加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等。

因土地、矿山、砂涂出让等一次性因素形成的教育资金收入、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等专项收入以及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暂不纳入统计范围。

(四)财政支出责任

支出责任包括本级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运转支出以及辖区内隶属管理的村镇建设、农林水利、交通设施、环境整治、河道保洁、公共文化教育、公共卫生服务、社会稳定、疫情防控、劳动就业、旅游发展、招商引资等支出。

三、主要内容

(一)保障基数

1.一般转移支付,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人员经费根据实际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事业、离休、精简、遗属、分流返聘人数以及部门预算标准核定。公用经费按照公务员、事业人数和部门预算标准核定。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实行一年一定。

2.财力性专项转移支付,包括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经费、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经费,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

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经费,根据区社区办核定的城市专职工作者人数及6万元/年的人员经费定额标准、1.5万元/年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区财政按60%比例进行保障。

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经费,根据区委组织部核定的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人数和经费定额标准,区财政按街道和中心镇、发展型乡镇、生态型乡镇三个类别分别保障60%、70%、90%。

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按城市社区个数和15万元/年标准核定。

(二)公共服务奖补

每年安排公共服务奖补资金2亿元。除百官街道、曹娥街道外,其他乡镇街道按常住人口每人330元/年进行核定。常住人口按2021年底在册人口确定,根据统计发布数据适时调整。百官街道、曹娥街道按其他乡镇街道的标准减半核定。

(三)财政收入分成

1.税收收入分成

(1)体制收入

指纳入税收分成(体制分成)范围的区级留成部分收入,具体为增值税的30%,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24%,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资源税的60%。

(2)分成办法

街道和中心镇、发展型乡镇:实行“固定+超收”的分成办法。固定分成部分以2019年、2020年、2021年三年参与分成的体制收入平均数为基数,每年按基数的8%进行分成。超收分成部分以上年度体制收入为基数,当年体制收入增幅达到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的,超基数部分按50%分成;当年体制收入增幅低于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的,超基数部分按30%分成。

生态型乡镇:按当年度体制收入的80%进行固定分成。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固定+超收+上台阶”分成办法。固定分成部分以上年度体制收入为基数,按3%进行分成。超收分成部分以上年度体制收入为基数,分段计算,增幅在5个点以内的超收部分,按35%分成;增幅在5-10个点的超收部分,按50%分成;增幅在10-15个点的超收部分,按80%分成;增幅在15个点以上的超收部分,按100%分成。此外,设置上台阶奖励,以2019年、2020年、2021年三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平均数为基数,每增加5亿元,奖励2000万元,体制执行期内收入增量不重复计算。

e游小镇:实行“数字经济全返+目标奖励”分成办法。对e游小镇数字经济产生的体制收入进行全返,同时设置目标奖励,以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基数,每增加1亿元,奖励1000万元,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体制执行期内收入增量不重复计算。

乡镇街道、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e游小镇的房地产企业税收实行单独分成,由经营地按体制收入的30%分成。

2.非税收入分成

(1)矿山、砂涂等一次性资源出让收入:除按政策规定提留和上缴外,其余部分的20%纳入区级收益、50%补助乡镇街道、30%补助村,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的监督管理、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道路维修等支出。涉及封闭运作的矿山、砂涂等一次性资源出让收入,由区级按规定统筹安排。

对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项目实行“以奖代补”,区财政按经审计后的治理工程费用的90%“以奖代补”,青苗赔偿由乡镇街道承担。

(2)土地出让收入:总体按照“谁配套投资、谁分成收益”的原则,在按政策规定提留和上缴后,其余部分全额补助给投资单位。涉及封闭运作地块的土地出让收益,由区级按规定统筹安排。

百官街道划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百官工业园区外)的土地出让收入,曹娥街道曹娥老区、建成区及其他指定地块的土地出让收入,区政府在其他乡镇街道收储并出让的经营性土地出让收入,统一归属区级。

梁湖街道城南控规区域内经营性土地出让收入按10%进行分成,每年分成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补充用于梁湖街道社会事务支出。

(3)国资收益等其他非税收入:除按政策规定提留和上缴外,其余部分全额补助乡镇街道。

(四)专项补助政策

财政管理绩效奖补:每年安排资金5000万元,由区财政局牵头对乡镇街道财政管理绩效情况进行考评,根据考评排名情况分配奖补资金。

税源培育奖补:每年安排资金5000万元,对区内外税源引育工作进行奖补。享受税源培育奖补政策的税收不重复计算税收分成。

(五)共同富裕专项基金

统筹建设发展专项经费、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的“两金”、困难补助资金以及国有企业股权投资收益等资金,设置共同富裕专项基金。每年安排资金不低于1.5亿元,实行滚动运作,主要用于共同富裕建设、乡村振兴项目、财力专项补助等。

共同富裕建设经费:街道中心镇按区域面积每平方公里4万元标准核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发展型乡镇按区域面积每平方公里5万元标准核定,低于300万元的给予补足;生态型乡镇按区域面积每平方公里6万元标准核定,低于400万元的给予补足。

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对富民强村、集体增收类项目进行竞争性分配,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财力专项补助资金:对分配后财力运行依然紧张的生态型乡镇和部分发展型乡镇进行适当补助,提高可用财力,促进区域间平衡。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体制收入的计算口径。根据上级相关体制政策,考虑留抵退税等因素,综合确定。已享受区级“一事一议”类政策的企业,其产生的税收不在体制中重复计算。

(二)关于新老政策的衔接。龙盛、闰土等集团公司在道墟街道的化工企业搬迁后,继续保留道墟街道税收分成既得利益每年2100万元。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属地(曹娥街道)之间的财权事权关系、体制分成办法以及兜底保障原则保持不变。

(三)涉及财政体制的其他相关文件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四)本轮财政体制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期为五年。体制执行期间,因政策性增支而增加基层财政负担的,原则上由各乡镇街道、平台自求平衡。期间如遇上级政策重大变动,财政体制作相应调整。本体制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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