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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542/2022-7797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10-09 11:37
发布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催告书送达公告

支业洪(身份证号码:522401********8216):

你尚未履行本机关于2022年2月21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虞卫医罚〔2021〕48号),请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加处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合计人民币叁仟元整,缴至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缴款帐号:201000033919348000002,开户银行:上虞农商银行营业部。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虞卫催〔2022〕6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进行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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