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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702/2022-7845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 公开日期: 2022-11-01 16:57
发布单位: 区财政局(区国资办) 有效性: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财政专项政策资金及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公告(2022年第2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范财政专项政策资金使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财监督〔2022〕15号)文件和《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2年度区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及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虞政办综〔2022〕5号)精神,2022年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对区住建局、区残联、区应急管理局、区统计局、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等5个单位进行了财政专项政策资金(含会计监督)检查,并对被检查单位进行了查前公告。

本次检查主要以被检查单位2021年度部分项目的会计信息质量为主,检查主要围绕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等。以及专项资金设立、调整的政策依据;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执行、审核、拨付和使用情况等;专项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等;八项规定及“三公经费”控制等财经纪律是否落实;是否违反“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存在铺张浪费、花钱大手大脚的行为;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等问题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较过去有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较为规范。但仍有部分单位存在一定程度违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预算编制有待精确。生态环境分局个别减排项目预算调整金额较大,加预算占年初预算比例偏高;区残联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项目执行过程中调剂增加金额两次,与年初预算差距较大;区应急管理局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项目执行率偏低。

2.资金管理有待加强。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存在超范围列支现象,区统计局存在局本级公务用车费用占用第七次人口普查专项经费的情况;生态环境分局在减排专项资金中列支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方案编制技术服务费和曹娥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项目资金;区残联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项目中一次上级调研经费科目列支错误。

3.资料审核有待严格。区残联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项目一些申报资料上缺少审核意见和审核日期,甚至出现审批日期早于申请日期的情况。

4.项目管理有待完善。区住建局安置余房管理项目部分安置余房管理主体移交工作尚未落实,安置余房盘活去化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快;区应急管理局未制定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区财政局给予被查单位调整账务、完善项目管理等整改处理意见,并督促单位予以整改落实。

特此公告。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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