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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681/2022-787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11-11 14:48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名称 关于区政协二届一次会议第184号提案的答复
创建时间 2022-11-11 14:38:01
正文内容

方琼凤委员:

您在政协区第二届委员会上提出的《关于健全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议》(第184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区始终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的原则,强化民政部门监督指导职责,督促街镇和村(社区)属地职责,建立健全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探访关爱等工作机制,构建起民政牵头、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关爱保护组织体系。截至目前,上虞区共有农村留守儿童47人。针对日趋壮大的留守儿童群体,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持续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体系建设

打造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本区域内的孤弃儿童,并逐步辐射服务社会孤残儿童。着力加强对社会散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会残疾儿童等对象的关爱服务。

推进实施“浙江省儿童之家建设三年计划(2020-2022年),按照“五有”建设标准(有活动场地、有设施设备、有工作队伍、有基础服务、有常态管理)着力打造儿童之家工作服务平台,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教导、家庭监护、社会参与”的关爱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2020年,省级示范型儿童之家1家、市级示范型儿童之家2家,县级示范型儿童之家12家。2021年,省级示范型儿童之家1家、市级示范性儿童之家3家(详见下表)。


省级(2家)

市级(5家)

区县级(12家)

2020年

上虞区曹娥街道德济苑社区儿童之家

上虞区曹娥街道鸿雁社区儿童之家

上虞区长塘镇湖田村儿童之家



上虞区东关卫生院儿童之家



上虞区盖北镇新河村儿童之家



上虞区百官街道南丰社区中心儿童之家



上虞区曹娥街道和城社区中心儿童之家



上虞区小越街道横山徐村儿童之家



上虞区永和镇卫生院儿童之家



上虞区丰惠镇西湖村儿童之家



上虞区汤浦镇鹤湖村儿童之家



上虞区上浦镇卫生院儿童之家



上虞区崧厦街道金中村儿童之家



上虞区金桂苑社区欢乐儿童之家

2021年

上虞区小越街道倪梁村儿童之家

上虞区曹娥街道金桂苑社区儿童之家



上虞区汤浦镇鹤湖村儿童之家



上虞区丰惠镇西湖村儿童之家


2021年11月,成立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家,主要职责为承担本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孤儿、弃婴(幼)儿童的养护、医疗、康复、教育、精神抚慰、家庭寄养、国内外送养等工作;承担孤儿养育状况定期巡查和监督评估的具体工作;承担纳入“明天计划”“添翼计划”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工作;收留抚养父母宣告失踪或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均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人的儿童,以及依法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2022年乡镇(街道)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8家(分别为:1.盖北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2.下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3.汤浦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4.崧厦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5.道墟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6.小越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7.丰惠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8.永和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

二、探索创新“数字化+”救助工作机制

搭建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信息采集和录入更新工作,实现一人一档和动态管理。利用数字化管理手段,及时高效地把辖区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和结对帮扶对象等信息录入省综合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并做好动态更新,及时发现、排查死角,做到不重报、不漏报。

2022年度,将弱势群体探访关爱行动纳入区政府民生实事工作(目前已制定完成《上虞区弱势群体探访关爱行动试点方案(试行)》),面向持有上虞区户籍,民政在册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困境儿童及散居孤儿、散居特困供养对象,分级分类实施探访关爱服务。

结合服务对象意愿,由探访团队实施入户探访、电话询访服务。通过手机端“浙里办”app,对一般、重点、高风险三类对象,分类实施常规、常态、特定探访服务(其中:常规探访原则上为一般对象,每隔10天电访1次,20天入户1次;常态探访为重点对象,每隔5天电访1次,8天入户1次;特定探访为高风险对象,每隔3天电访1次,6天入户1次。)。通过电访、入户,及时了解弱势群体的生活情况,在“浙里办”app或省大救助系统对收集的服务对象需求进行登记上传。

对采集的需求,由乡镇街道“助联体”进行分类交办,跟踪服务内容方式和完成情况,开展服务情况反馈和评价收集,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对于确因丧失劳动能力、行动不便的无人照看弱势群体,需要开展环境保洁、跑腿代办、物品代买等服务的,由探访队伍或志愿服务队伍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组织人员定期上门服务;对于难以通过志愿服务完成的日常护理、洗头理发、订餐送餐、家电维修等项目,由乡镇街道通过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组织承接,明确服务范围和收费标准,定期集中或上门开展服务。

分析和拓展服务对象的社会支持系统,引导服务对象所在村社契约共建单位、党群组织、公益组织、“三师三员”,以及党员、社工、爱心人士等力量,采取“一帮一”“一帮多”“多帮一”等形式,与服务对象进行非正式的契约结对,开展日常看望、陪伴、物资帮扶等活动。

四、多部门联动拓展延伸救助服务

积极发动社会各方参与。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工作者等专业人员,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同的特点,提供心理疏导、亲情关爱、权益维护等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重点加强贫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家庭救助帮扶。

自2020年以来,与区财政局、区慈善总会联合发文,以2000元/人、1000元/人的发放标准,针对全区困境儿童及孤儿、留守儿童开展六一关爱慰问活动。2020-2021年,共计发放110.6万元,其中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发放15.2万元。

自2020年6月以来,联合区妇联,按照就近、就便、就简的原则,深入开展“政策进村(居)”活动。以集中宣讲为主,依托村(居)民会议室、广场等场所进行现场授课,并结合宣传片、微电影、短视频、录像、广播、文艺演出、图书展览等多种形式提升宣讲效果。截止2021年年底,已完成90场。

四、明晰权责发挥制度保障力

建立监护督导和干预机制,督促外出务工父母切实履行抚养子女的法定职责和应尽义务,尽量做到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留家照料未成年子女,或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同外出务工;家有3周岁以下儿童的父母,原则上双方不同时外出务工,落实一方留家照料,或携带儿童一同外出务工;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未满 16 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父母双方外出务工前应当将务工地点、联系方式和委托监护等基本信息告知村(社区)和儿童就读学校。

督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切实加强家庭监护教育,督促 外出务工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督促受委托监护人 履行监护职责,提高监护能力。指导父母与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 托监护协议,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对受委托监护人的监护能 力进行评估。督促外出务工父母征询儿童意见,妥善选择具备较 强监护能力和监护意愿的亲属、朋友担任受委托监护人。村(社 区)要定期进行家庭监护走访,掌握留守儿童家庭监护情况,指 导帮助监护人和受委托监护人妥善照料留守儿童,避免出现无人过问和照看的情况。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乡镇(街道)、村(居)、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劝诫、 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政策知识宣讲提升自救能力

浙江省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办公室联合发文《关于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的通知》。宣讲对象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村(居)儿童主任等为重点。宣讲内容围绕以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儿童防溺水、防性侵、防欺凌等安全自护教育等为主。待疫情形势可控下,拟在全区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进一步提升留守儿童自救、他救能力。

感谢对儿童福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科室:上虞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承办人:徐家威

联系电话:18905759185

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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