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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681/2022-787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11-11 14:49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名称 关于区政协二届一次会议第185号提案的答复
创建时间 2022-11-11 14:48:38
正文内容

章建东委员:

您在政协区第二届委员会上提出的《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 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第185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养老问题涉及千家万户,是最基本、最核心的民生问题之一。正如您在提案中指出的,根据第七次全口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上虞区60周岁以上人口为20万,占18.7%,比2010年上涨5.44个百分比,上虞区老龄化程度明显加剧。

每年区“两会”上,代表委员们也非常关注如何解决养老问题,可以说,当前如何解决好养老领域的相关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与难点。为积极应对老龄化,我们主要做了一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养老体系建设,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工程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养老工作连续三年被列入区政府十大民生实事工程,我区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基本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体系,逐步打响“娥江晚情”养老品牌影响力。

二、家庭养老服务不断巩固

当前,传统的家庭养老仍是我们主要的养老方式,针对这一现状,我区自2010年起通过居家养老服务券这一载体,为老年人广泛开展为老服务,特别是在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法律维权、信息平台呼叫等方面,如洗发理发、助洁助餐、水电维修、代购代买、钟点工等服务,解决部分困难老年人的养老需求。2021年起,调整优化养老服务补贴发放方式:为60-89周岁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失能、失智、半失能、半失智老年人,以及80 -89周岁以上独居(子女在区外半年以上)且生活不能自理及子女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有效照顾(子女弱智、肢残、重病等)的老年人继续通过纸质券形式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100-500元/月·人;为全区9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以现金形式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200元/月·人,其中属于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且失能、失智的标准为500元/月·人,属于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且半失能、半失智的标准为250元/月·人;为全区70-89周岁老年人以现金形式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200元/年·人。

在此基础上,自2020年起围绕老年人“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五个方面功能,专门为生活困难老年人开展家庭适老化改造,两年中累计改造583家,专项支出400余万元,社会反响良好,老人满意度较高。

同时,结合数字化改革契机,我们积极拓展智慧养老平台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目前已建成区级智慧养老平台,主要是依托96345社区服务平台,开展“平台运营+标准服务”。去年以来,我们在南丰社区建设上虞区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与省民政厅“浙里养”、绍兴市智慧养老、区城市大脑等平台进行端口对接,做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共同参与,积极探索数字养老工作。

三、社区养老服务全面覆盖

近两年,按照省市民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要求,我们在社区养老方面的工作重心就是建设镇街级居家养老中心和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020年全区已实现镇街级居家养老中心全覆盖,并引进专业的养老公司进行“公建民营”运营,20个镇街级居家养老中心建设达到四星级及以上标准。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提档升级,2020年底实现实体化星级运营全覆盖。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公建民营达到50%以上。2022年,我们的目标是:镇街级居家养老中心开展星级运营,其中评定四星级不少于10家、五星级不少于5家;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在全覆盖的基础上按照星级要求开展运行,其中三星级运行不少于25%。

加强老年食堂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以单建、合营、委托等多种运营模式开设老年食堂,开展膳食加工制作、集中就餐、配送餐等服务。2021年新建20家,2022年在原先基础上新建3家,品质提升5家。解决农村养老中部分高龄、孤寡、(半)失能老人的就餐难题。2021年全区新建老年食堂20家,实现100%全覆盖。2022年计划新增3家,品质提升5家。截至目前,全区助餐点共为25875余人次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用餐老年人满意率达100%。

促进医养、康养体系建设。统筹医养、康养资源,探索政府、社会、个人合理分担的康养服务保障政策,构建机构、社区、家庭有机衔接和医康护养融为一体的便利化、精准化医养、康养服务体系。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扩容,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截至目前,上虞15家养老机构中,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4家,分别为上虞区康养中心、上虞区百官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上虞区海阳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曹娥养护院、上虞区百信康复养老院,其余11家均与就近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合作协议),镇街级居家养老中心、三星级及以上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部实现签约合作。

四、养老队伍建设逐步推进

在待遇方面,结合《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15〕36号)和《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19〕133号)两个文件中提及的养老护理人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优秀护理员奖励(补贴)制度等内容,拟出台统一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通过明确申请对象、补贴标准、申请流程(材料)、发放方式、资金保障等方面内容,提高现有政策的可操作性。

在人才培养方面,有机结合区级人才引进政策(如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虞政发〔2014〕54号)),拟针对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护理等专业或专业方向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到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就业依法设立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就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相应就业补贴。

强化护理服务人才培养机制,构建多层次、立体式的护理人员培育结构。实施养老护理知识普及计划,面向居家、社区养老老年人周边人才资源开设包括基础护理学、精神护理与慰藉、心理学、人际社会学等基础性课程,有效利用周边人力资源,挖掘潜在就业群体,增加养老服务力量。加强政校社三方合作,多渠道吸引医务人员、社会工作者等从事养老服务,多模式培养养老护理专业学生,积极探索在区职业中专学校设立养老护理专业。实施养老护理知识强基计划,免费对养老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家庭照护人员开展不同层次、不同专题的养老管护培训,每季度开展一次。培养选拔养老护理领军人才,支持其建立领军人才工作室,在传帮带、老带新的模式下,有效克服传统理论培训的枯燥性难题和脱产培训难的岗位弊端,实现在岗提升。培训成立优秀护理员讲师队伍,定期巡回培训、指导,进一步精进队伍,提升整体养老服务水平。

2022年度将新增持证护理员170人纳入区政府民生实事工程,进一步提升持证上岗率,落实完成《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工作的通知》(浙民养【2021】147号)文件中“截止 2022 年底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至少达到 21 人”的目标。

感谢对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科室:上虞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承办人:徐家威

联系电话:18905759185

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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