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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681/2022-787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11-11 14:59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名称 关于区政协二届一次会议第255号提案的答复
创建时间 2022-11-11 14:58:37
正文内容

蒲菁菁委员:

您在区政协第二届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上虞行政区划调整的建议》(第255号)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行政区划的调整,除按照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外,应慎重对待,总体保持稳定。”行政区划调整是事关当地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部署,有严格的报批、审核程序。各地在制定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时,必须深入调研,通过各种方式,多方面多渠道地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尤其是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对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调整方案,要采用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民意。调整方案形成后,应由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集体决定。对特别重大的行政区划调整事项应报请市、县(市、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批准。依据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指导标准测评体系的要求,是否符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前提条件要从绍兴市和上虞区两个层面发展规划作可行性调研和风险评估,而不是上虞区直接决定。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应当在尊重地方历史文化传统和当地人民意愿的前提下,启动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现有的乡、民族乡和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应当保持基本稳定。浙政发〔2020〕35号文件中《浙江省设立镇标准》提到:地处高山远山、重点库区、地质灾害隐患区域、生态敏感区域、偏远小岛等的乡,不宜撤乡设镇。

按照浙江省民政厅《关于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指导意见》,我局作为行政区划调整的业务主管部门,将根据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在区政府通盘部署和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注重行政区域改革的调查研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我区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积极给政府提出行政区域改革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合理化建议,在推进行政区域改革工作中为区委区政府做好参谋。

感谢您对行政区划工作的热心和支持!

承办科室:区划地名和社会事务科

承办人  :王维诺

联系电话:81227136

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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