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国庆代表: 您在区人大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道路(临街商铺)门牌号编制及小区内车库附房房号设置的建议》(第22号)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门牌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需要编制、设置门牌的新建建筑物,应在交付使用前,由建设单位或产权所有人向所在地门牌管理单位提出编制、设置门牌的申请,门牌管理单位应在收到申请要求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九条指出:门牌和门牌证遗失、破损或变更户主时,应及时到门牌管理单位申报补发或更换。 但事实上,由于门牌管理工作已按“属地管理”原则下放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又因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和信息不对称因素,您在建议中指出的临街商铺门牌管理问题确实存在。我局地名管理档案对已经发放的门牌号码都存有记录,但一部分单位和市民对门牌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店铺易主、装修后原先安装的门牌号随意丢弃,有的店主不经我们的许可随意制作不规范的门牌,导致现在道路上的门牌号出现缺失和混乱现象。我局作为地名管理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在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的同时,利用多种渠道积极宣传门牌管理的各种法规,让更多市民明白门牌管理的重要性;加强与社区、居委联动,教育和提醒道路沿街店主不随意丢弃门牌,对缺失的门牌应及时到地名管理部门进行申请补全。此外,持续做好对各乡镇、街道地名工作负责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实践指导,严格按照《浙江省门牌管理规定》的要求,采用序数编码或量化编码(也称距离编码)。按照自东向西、自南向北,左单右双的原则编号。如有切实需要,亦可组织安排诸如指导章镇民政线工作人员在104国道沿线和章镇工业园区进行点对点、手把手实践操作门牌地址放置一样,指导如何对区域范围内门牌地址进行科学、合理编制。 另外,针对您指出的对小区内车库、附房进行房号编排这一问题,首先车库(附房)进行生产、经营、出租、居住等都属于违规行为,应由公安等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再者,老旧小区车库和附房都属于主房的附属用房,一般和主房在一本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上。而办理门牌的原则是一证一牌,即一本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只对应一个门牌号码,以此避免门牌号码编制的混乱。 感谢您对地名工作的热心和支持! 承办科室:区划地名和社会事务科 承办人 :王维诺 联系电话:81227136 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 2022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