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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681/2022-787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11-11 15:05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名称 关于区人大二届一次会议第30号建议的答复
创建时间 2022-11-11 15:04:06
正文内容

倪雅娣代表:

您在区人大会上提出的《关于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第30号)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养老问题涉及千家万户,是最基本、最核心的民生问题之一。按国际通行标准,60岁以上人口超过10%,或者65岁以上人口超过7%时,即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我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20.55万人,65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5.57万人,老年人口占比远超10%,远远高于老龄化社会标准。同时,四位老人、一对夫妻、一个小孩“421”倒金字塔式家庭比例逐渐增多,导致家庭赡养功能逐步弱化,社会养老任务渐渐增多。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未雨绸缪,以打造“创新强区、品质名城”的高度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几年努力,我区已初步建立起政府主导的社会养老服务基本框架,机构养老“1+7+X”计划成效显著、居家养老“1+20+N”稳步推进、养老服务侧供给不断深化。对于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是值得肯定的。作为养老事业的牵头部门,我们认真做好:

一、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十四五期间,区政府将继续加大投入,健全“1+20+N”居家养老体系,20个镇街级居家养老中心达到四星级及以上标准,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体化运作、星级实现全覆盖,50%以上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现公建民营。目前有6家养老院分别引进了上海海阳和福州安心园两家专业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公建民营”模式运营,社会口碑和经济效益良好,后续区政府会继续推广至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引进专业的养老公司进行“公建民营”运营。此外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量,已列入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指标。目前区政府已制定相应的培训方案,并与区培训基地对接,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从事一线养老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同时计划对持证人员进行补贴,加强养老队伍建设,保障服务人员待遇;最后,针对独居老人、困难老人等情况,区民政局已发布《上虞区弱势群体探访关爱行动试点方案》,要求各试点镇街建立探访关爱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入第三方社会力量或者发动乡镇街道社工站社工、专职网格员、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群体,从事摸排探访、关爱服务、信息采集、帮扶宣传等工作,分级分类实施常规、常态、特定探访等关爱服务,同时链接资源实施结对帮扶关爱,引导村社契约共建单位、党群组织、公益组织、“三师三员”,以及党员、社工、爱心人士等力量,开展日常看望、陪伴、物资帮扶等活动。

二、增强养老服务智慧赋能

目前,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已出台《浙江省智慧养老院建设方案(V1.0)》《浙江省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智能服务终端配置方案(V1.0)》,根据要求,智慧养老院建设和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智能服务终端配置已列入省政府民生实事。智慧养老院和养老服务中心配置智能服务终端均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智能化需求,其中智慧养老院中的智慧照护能通过评估端、护理端和管理端,精准照护实施,提供助浴、助洁、助餐、巡房等服务;精准紧急救助,以智慧健康监测设备,管理老年人卧床生命体征,主动处置紧急状况。而养老服务中心配置智能服务终端则是能提供智慧助餐、健康支持和无感监测,满足老年人就餐需求,构建智能助餐环境,包括配置智能就餐设备,构建全域数字送餐网络,便捷线上点单,送餐上门,配置智能健康监测设备,推送老年人血压、体重等数据,管理卧床老年人生命体征等。下一步区政府将继续加大投资力度,将智能服务终端配置有条件地向家庭式居家养老推广。

三、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2021年省厅出台《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要求对具有本省户籍低收入家庭的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及生活能够自理的高龄(8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高龄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提供补助。目前我区正在搭建区级智慧养老平台,实现与“浙里养”平台对接,并计划根据浙里养对接的老年人数据,开展全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身体能力评估,按照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分为三档,参照我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执行500元/月、250元/月、125元/月的现金补贴,同时对80周岁以上独居(子女在区外半年以上)且生活不能自理及子女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有效照顾(子女弱智、肢残、重病等)的老年人、9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70-89周岁老年人分别以现金形式发放标准为100元/月·人、200元/月·人、200元/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此外高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125元执行。

四、加大农村养老设施建设扶持力度

为了积极应对我区人口老龄化趋势,逐步解决养老服务设施不足及远离老人生活圈等问题,我区正在根据省民政厅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要求,对养老服务设施做进一步规划,以满足“机构跟着老人走”的需求。目前绍兴市已出台《绍兴市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编制成果,我区正以此为依托,以区、镇街为主体落实养老机构点位布局,积极牵头做好养老服务设施布点及养老专项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因势利导,统筹考虑老年人的实际情况、各地经济、人文等发展情况来编制养老服务专项规划,规划新增镇街(15分钟生活圈)养老机构,确保养老用地和设施空间指标的地域性平衡,方便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

感谢对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科室: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承办人:徐家威

联系电话:13705857784

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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