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索引号: | 002590761/2022-786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2-11-11 08:57 | |
发布单位: | 区人力社保局 |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公告——吴粉瑞 | ||
吴粉瑞,女,身份证号530325********1141,系浙江美诺华药物化学有限公司操作工。2020年10月04日15时40分许,吴粉瑞上班途中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七路由西往东行驶至杭州湾晖石药业厂区路段时,与一辆停在路边的铲车发生碰撞,吴粉瑞因此受伤。事故发生时,铲车车主并未在现场,事后铲车驶离现场。经警方多方查找,未能获得铲车车主的有效信息。根据《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绍虞公交认字(2020)第330682420200014010号明确吴粉瑞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现本人提出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由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拟同意先行支付并予以公告,公告期七天,公告期满后无异议即由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监督电话:82200182,82123111 绍兴市上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11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