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提高至85%

发布日期:2022-11-15 09:45 信息来源:区便民服务中心(区招投标监督办)访问次数:

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加快构建全省统一开放建筑市场。优化建筑市场准入。招标人不得设置限制企业参与投标的不合理条件。鼓励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通过工程专业分包参与各领域项目建设等。

《意见》明确,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支持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限钢结构主体工程)的省内企业申请换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意见》还提出,对符合条件的浙江省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发生的国内银行中长期贷款给予贴息;对其承揽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发生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等手续费以及资源回运运保费等给予补助。

在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方面,《意见》提出,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建设单位要求工程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其提供相同金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85%,建设单位应当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工程延期结算的理由,验收合格的工程必须在规定的结算周期内完成结算并支付。

(出自: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