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
二、 进口产品公示编号: importedProduct202211357082982
三、 采购项目名称: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刑侦大队刑事技术耗材购置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型:
五、 采购项目概况:
六、 符合上述采购要求的进口产品产地、品牌(一家及以上):
序号 | 品牌/厂家 | 产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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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七、 申请理由: 本项目采购的试剂及耗材,用于案件现场物证检验,结果直接作为案件证据使用。由于案件现场检材种类繁多,含量少,且大多数是一次性检验。近年来70%的案件现场检材是接触性DNA微量疑难检材,30%的案件现场检材有不同程度的降解,检验难度大,因此对试剂及耗材性能要求较高。为确保现场物证检验鉴定的准确性,特申请部分试剂及耗材采用进口产品。
八、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家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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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益民 | 高级工程师 | 绍兴市上虞中医医院 |
边建玲 | 副高级 | 上虞区疾控中心 |
王宇铖 | 律师 | 浙江舜杰律师事务所 |
潘莲莲 | 副高 | 诸暨市公安局 |
陈建忠 | 主任技师 | 曹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专业人员对进口产品技术性能先进性、采购必要性的论证意见: 本项目采购的日常检测耗材中第1-11项,维护耗材中第18-25项,为实验室正常运作所需的试剂及耗材,用于案件现场物证检验及检测设备维护,检测结果直接作为案件证据使用。由于案件现场检材种类繁多,样本量较多,且大多数都是一次性检验,检验难度大,因此对试剂及耗材性能要求较高。全国公安机关DNA实验室目前普遍使用进口试剂及耗材进行案件检验工作,现有国内产品在稳定性、准确性、灵敏性等方面无法满足现有实验室设备的配套要求。经专家组论证,建议以上物品采用进口产品。
九、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购进口产品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4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十、 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
联系人: 朱女士
联系电话:0575-82766082
传真: /
地址: 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王充路1117号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谷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0575-82130212
传真: 0575-82154859
地址: 绍兴市上虞区体育场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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