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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200/2022-7857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11-08 10:56
发布单位: 区水利局

关于公布《2022年度区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原公布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因栏目调整、信息迁移原因导致公布时间滞后

各科室、单位:

现将《2022年度区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依照其决策程序规定执行。

二、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归档工作应当与决策事项同步部署、同步实施,确保归档工作及时、完整、高效,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附件:2022年区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绍兴市上虞区水利局

2022年4月22日


附件:

2022年区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决策主体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承办科室

完成时间

法律政策依据

实施计划

1

区水利局

《上虞区水域保护规划》

确定区域、流域水域岸线空间与功能保障、开发与利用、管理与保护等方面的近远期目标,明确水域总体布局、功能定位、空间范围、管控与保护措施等内容。

水政水资源科

2022年

《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

2022年5月,完成初稿编制;

2022年6月,开展意见征求;

2022年8月,组织专家评审,提交市局、省厅复核,开展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

2022年12月,报区政府批复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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