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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2-12-12 15: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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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关于开展绍兴市上虞区首届中小学“五好学生”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 ||
关于开展绍兴市上虞区首届中小学“五好学生”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绍兴市“五好学生”评价指导性意见》,坚持“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评价体系,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中小学中开展绍兴市上虞区首届中小学“五好学生”评比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对象 全区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含中职)教育在籍在校学生。 二、评比标准 (一)品德好。主要考察学生理想信念、社会责任、尊师孝亲、行为习惯等方面的表现,重点关注学生爱党爱国、诚实守信、团结友善、遵纪守法等品德行为,参加班集体活动、团队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二)学习好。主要考察学生学习品质、学习方法、学习习惯、学业水平等方面的表现,重点关注学生乐学善学、勤于反思、敢于质疑、热爱阅读、信息整理等学习行为,具有良好的学业水平。 (三)身体好。主要考察学生体质健康、运动能力、生活习惯、情绪管理等方面的表现,重点关注学生安全自护、日常锻炼、体育特长、人际交往等情况,关注学生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能力,将近视防控和心理健康列入关键指标。 (四)审美好。主要考察学生艺术感知理解、欣赏表达、实践创作等方面的表现,重点关注学生形成正确的审美情趣,修习书法、美术、音乐等基础性艺术课程等行为,参加艺术社团和培养艺术特长情况。 (五)劳动好。主要考察学生劳动精神、劳动态度、劳动习惯、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表现,重点关注学生参加日常校园劳动、家务劳动等行为,参与学工学农、研学实践、志愿服务等校外劳动实践教育活动等情况。 具体可参考《上虞区中小学“五好学生”评比参考细则》。 三、表彰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比要求及方式 1.加强领导。各学校要建立党组织书记为组长的“五好学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五好学生”评价工作方案的制订、宣传和实施。在校级层面评选的基础上,推荐区级“五好学生”。 2.精心组织。“五好学生”评价要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其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五好学生”是学生在校期间授予的最高荣誉,原“三好学生”不再组织评比。校级“五好学生”应作为推荐学生参评区级及以上相关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或优先条件。 各校要通过“五好学生”的评比,选树真正全面发展的“活学生”,引导师生家长树立科学的育人观、成长观,确保“五好学生”可信、可敬、可学。相关推荐表及事迹材料请于7月4日前报送至区教体局普教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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