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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820025908252/2022-795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2-12-13 10:46
发布单位: 崧厦街道 有效性:

(政策解读)崧厦街道征兵工作奖惩办法

一、政策背景

征兵工作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项全局性、基础性的工作,国无防不立、民无防不安。把征兵工作做好了,既出军事效益、政治效益,又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既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现实需要,也是加快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加大全乡征兵工作力度,提增征兵工作的积极性,激发广大适龄青年参军报国的热情,推动全乡征兵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三、制定过程

202112月,根据《浙江省征兵工作奖惩规定》等相关规定,街道人民武装部对崧厦街道征兵工作奖惩办法进行了研究,拟定《办法》并多次征求相关办线意见。根据各办线的反馈意见,再次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于202211日提交街道主要领导审议并通过,15日正式签发《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个部分,分别是:

第一部分:奖励及优待。包括第一条到第条,针对青年本人主动要求参军入伍的不同情形和学历,分别予以个人不等金额的补助和所在村考核加分的奖励。军人军属依法享受国家、省、市、区人民政府对军人军属的相关优待、抚恤政策。

第二部分:奖励。包括第四条到第十条,针对青年本人主动要求参军入伍的不同情形和学历,分别予以个人不等金额的补助和所在村考核加分的奖励。军人军属依法享受国家、省、市、区人民政府对军人军属的相关优待、抚恤政策。

第三部分:其他。针对其他奖惩办法,说明适用政策,说明经费保障和政策施行时间。以及具体负责办线

五、重要举措

(一)进一步提高宣传质效。由人武部和宣传线按职责分工落实征兵宣传任务,健全基层征兵宣传责任网络。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户外广告牌、电子屏等公共媒体资源,做好征兵宣传工作。

(二)进一步优化奖励政策。一是将征兵考核结果与评选乡武装工作线相关先进挂钩。二是对年度完成不同学历学生入伍的,行政村工作人员将被予以不同额度的奖励。三是对应征青年本人就不同情况入伍后予以不同额度的奖励,依法享受国家、省、市、区人民政府对军人军属的相关优待、抚恤政策。

(三)进一步强化惩处措施。应征公民入伍后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兵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予以其他方面的条件限制。发生思想退兵或者出现妨碍征兵工作行为的,根据街道年度行政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行政村作扣分处理。

六、新旧政策差异

该《办法》为首次出台政策,无新旧政策差异。后续工作由街道人民武装部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七、适用范围

街道各行政村及应征青年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上虞区崧厦街道办事处

解读人:街道人民武装部   

    联系电话:82668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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