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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2-796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12-15 14:29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3年员工留虞助企稳岗若干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稳岗留工促生产,鼓励新绍兴人留虞过新年,助力我区经济社会稳健发展,现就2023年市外员工春节留虞及节后员工返岗、企业招工、员工探亲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区内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规上建筑业企业(包括重点在建建筑工地)中在 2023年1月15日至2023年1月31 日期间留虞的市外员工(企业以缴纳养老保险为准、建筑工地以2022年12月份工资发放清册为准)给予每人1000元补贴。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入选“娥江英才计划”以上层次人才计划的人才创业企业中留虞的市外员工参照执行。

二、对区内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规上建筑业企业(包括重点在建建筑工地)在2023年1月22日至2月19日期间通过点对点包车、企业间拼车等方式组织区外员工返岗,符合条件的按包车费用的8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对区内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规上建筑业企业绍兴市外员工在2023年1月22日至2月6日期间自行到虞返岗的,按300元/人标准给予交通补助。

四、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招用首次来虞区外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连续缴纳3 个月及以上的,按25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招工奖励。

五、鼓励企业以实际行动关爱员工身心健康,对春节期间留虞员工合理安排轮休探亲,或在暑假期间邀请留虞员工子女、家属来虞团聚。对区内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规上建筑业企业因此实际支付交通补助的50%予以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省内市外100元/人、华东地区300元/人、其他地区500元/人。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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