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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032/2020-6186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 12- 02 10: 05
发布单位: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

发布时间: 2022-12-02 10:05 浏览次数: 字体:[ ]

机构名称: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
机构地址: 绍兴市上虞区市民中心二路5号(会展中心)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绍兴市上虞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是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细则。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

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和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组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研究。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七)负责空间规划体系的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和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储备管理。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行业管理。

(八)负责详细规划的监督管理。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详细城市设计、乡村规划的组织编制和监督管理。会同区级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乡村振兴规划战略研究。负责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负责建设项目审批及竣工验收规划执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景观风貌监督管理。承担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工作。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造林绿化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林木种子种苗管理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 报批工作。 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勘查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商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四)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图工作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五)负责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

十六)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区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 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七)负责自然资源督察和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授权,对乡镇街道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 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多规合一”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大力推进国土绿化、提升森林质量,保障生态安全。 加快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归并整合和规范管理,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保护体系。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全区自然资源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推进服务便民高效。

(二十)与区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

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商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机构负责人: 陈凯
传真: 0575-82128625
受理投诉部门: 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
受理投诉电话: 0575-82027614
联系方式: 0575-82121759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夏季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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