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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593/2020-6209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 12- 02 15: 42
发布单位: 区建设局
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 2022-12-02 15:42 浏览次数: 字体:[ ]

机构名称: 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机构地址: 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江东路119号
机构职能:

 


机构名称: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人:金小军

地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江东路119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5月1日-9月30日8:30-12:00,2:30-5:30;10月1日-次年4月30日8:30-12:00,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绍兴市上虞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绍兴市上虞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绍兴市上虞区民防局)牌子。

第三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监督指导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住房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或组织实施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资质资格管理。指导或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落实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工地等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筑、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或组织城市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四)牵头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公积金行业管理。

(五)拟订全区城市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等工作。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具体工作的牵头抓总、协调推进、督促指导。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地铁、城市雕塑等重大城市基础建设。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六)拟订村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七)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监理造价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等行业管理。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建筑企业对外承包工程。

(八)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

(九)拟订人民防空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程管理、人民防空备战工作、人民防空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宣传教育。承办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负责全区房屋征迁计划任务下达、统筹协调、督查考核工作,拟订全区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操作办法、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一)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镇减排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全面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保障,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力。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实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水平。深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取消、下放建设行业的办事事项,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四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人事、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及文件审核。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指导全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承担城市化推进有关工作,牵头行业的信息化建设管理。

         (二)住房保障科。指导全区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使用监管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牵头全区棚户区改造的规划编制、计划执行、政策制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审计工作,参与城镇棚户区改造资金筹措。负责全区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组织实施房地产调控。指导城镇危房改造。指导城市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工作。拟订房屋交易政策并监督执行。承担公积金行业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做好人才公寓建设和日常维养管理工作。

(三)城市建设科(挂村镇建设科牌子)。拟订全区城市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并指导城市供排水、节水、燃气、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及抗灾设防等工作。负责并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管理、城市雕塑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区市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牵头做好建设系统应急管理和各类创建活动。负责全区市政、城市道路照明企业资质管理、招标审批、竣工备案等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承担乡村建筑风貌引导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组织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农村危房改造。

(四)建筑业管理科。承担全区建筑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建筑业改革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监理、质量检测、竣工验收备案等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建设科技、勘察设计行业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业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全区勘察设计行业监管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指导全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负责做好全区建设工程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工作。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工地等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的调研、拟订、宣传、指导以及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参与集体土地上拆迁改造政策的调研、拟订工作。

(六)行政许可科。负责全局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送达和协调、咨询等工作。制定审批管理办法和流程。

(七)人防管理科。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程管理、人民防空备战工作、人民防空科技和信息化建设。负责人民防空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及日常事务管理。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负责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组织人民防空演练等工作。

(八)资产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指导监督系统各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承担部门预决算、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统计及行业归口统计管理。负责局属事业单位重大经济合同鉴证、财务考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阶段性财务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监管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机构负责人: 金小军
传真: 0575-82212598
受理投诉部门: 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投诉电话: 0575-82214361
联系方式: 0575-82214361
办公时间: 工作日5月1日-9月30日8:30-12:00,2:30-5:30;10月1日-次年4月30日8:30-12:00,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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