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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702/2022-618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 12- 02 11: 02
发布单位: 区财政局(区国资办)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2-12-02 11:02 浏览次数: 字体:[ ]

机构名称: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机构地址: 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体育场路18号
机构职能:

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落实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其执行。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全区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全区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预算管理。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研究提出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预决算和绩效信息公开。指导乡镇街道、开发区等财政财务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管理财政票据。负责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的应用推广。

(五)负责国库集中收付管理。负责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财政资金存放管理,按规定进行国库现金管理。负责区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区级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社保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和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参与制定社会保险政策。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区本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区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推广及管理。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负责管理政府内外债。负责管理全区地方政府债务,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负责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申请。归口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九)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十)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政府购买服务及政府采购对外事务。负责执法执勤用车(行政执法专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工作。负责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的应用推广。

(十一)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

(十二)负责区属国有资产监管,拟订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依法对乡镇街道、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三)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负责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和薪酬水平的考核。承担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区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中层领导职数。承担产权界定、产权登记、清产核资等基础管理工作。

(十四)履行区级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职责。负责区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归口管理国家、省、市所属在虞企业党建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财政体制。配置政府资源,统筹全区财力,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组织实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提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建议。

2.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范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3.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组织推广和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拟订相关政策和制度,强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财政管理职能,着力推动公共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4.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全面落实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原则,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十七)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上虞区税务局、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等执收单位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计与统计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区财政局及时共享。

 

机构负责人: 杜永刚
传真: 0575-82213055
受理投诉部门: 办公室
受理投诉电话: 0575-82213055
联系方式: 0575-82213055
办公时间: 工作日8:30-12:00,14:00-17:00(夏令时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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