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K15129988/2022-7967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政办发〔2022〕96号 | 公开日期: | 2022-12-20 08:45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全域排水设施一体化长效运维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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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全域排水设施一体化长效运维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虞区全域排水设施一体化长效运维管理实施意见 为全面巩固提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成果,健全长效运维管理机制,消除区域运维盲区,提高管控效率,根据《浙江省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 年)》(浙治水办发〔2021〕17 号)、《关于实施全区供排水设施融投建管一体化工作的若干意见》(虞政办发〔2022〕1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建立以区综合执法局为牵头单位,区水务集团、区园林市政集团为运维实施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为业主管理单位的“四位一体”城乡排水设施一体化长效运维管理体系,构建“运维专业化、标准精细化、监管智慧化”的长效运维工作机制, 切实保障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二、运维对象 全区乡镇街道、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曹娥江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的各类排水设施。 (一)市政排水设施 用于雨、污水收集输送的管道、泵站、接驳井、检查井、阀门井等公共设施,根据《绍兴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维护责任划分一般以接驳井为界,无接驳井的以城市道路规划边线为界”。 (二)非市政排水设施 1.工业园区(企业)类:乡镇街道各类工业园区内完成“污水零直排”改造的雨、污水收集输送的管道、泵站、接驳井、检查井、阀门井等公用设施;以企业出水管至外部管道接驳井为界,无接驳井的以城市道路规划边线为界(企业内部排水设施由企业自行负责运维)。 2.生活小区类:开放式生活小区内雨、污水收集输送的管道、泵站、接驳井、检查井、阀门井等公用设施;封闭式生活小区内部排水设施由物业公司负责运维,包括小区临街的营业房,外围以接驳井为界,无接驳井的以城市道路规划边线为界,其中无物业管理的外围,以临街营业房、小区墙面为界。 3.其他类: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医院和培训机构、商务(综合楼)、运输单位、星级酒店、景区、成品油仓储企业、加油站、农贸市场、小餐饮、小宾馆、洗浴、美容美发、洗车等单位及个体经营户以规划用地红线范围为界,红线范围外排水设施由运维单位运维,红线范围内产权排水设施由业主单位自行负责运维。 4.前端配套设施:经雨污分流后建设的隔油池、毛发聚集井(收集器)、沉砂池及公共区域的化粪池等预处理设施。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除农户室内部分之外的所有治理设施,包括农污收集管网、提升泵站(井)、农污处理终端设施、农户化粪桶(池)清掏及村内公共厕所外的化粪池清掏。 三、运维模式 由区水务集团为主实施全区排水设施长效运维管理(城市化管理区域内雨水排水设施由园林市政集团运维)。 四、运维移交 (一)资料移交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业主单位要将建设单元名录及相关排查、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完整的建设档案移交区水务集团,建设业主单位需确保移交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 (二)复核整改 区水务集团在运维接收前要参照“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对城区、乡镇街道(开发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质量进行全面检测复核,对检测复核不合格的项目(区域)提出整改意见,形成整改问题清单报区综合执法局、属地乡镇(街道)备案,由区水务集团自行负责实施整改行动。 对城区、乡镇(街道)集镇范围未实施“污水零直排区”设施建设的区域及农村生活污水大面积破损管网(非常态毁损)的区域,按原“污水零直排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的资金保障模式,由乡镇(街道)牵头负责实施。 (三)设施移交 对范围内各类排水设施,水务集团要及时接收开展运维管理。 五、运维标准 (一)信息管理要求 1.建设业主单位要收集、整理包括建设单元名录及相关排查、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基础资料,建立完整的排水设施建设档案。 2.区水务集团要根据业主单位移交的建设档案建立全区排水设施建设基础信息库和运维信息化管理平台,并建立巡查、养护、检测、维修等运维台账。 3.区综合执法局要构建全区排水设施长效运维数字化管理系统。 (二)制度管理要求 1.区水务集团应制定全区各类排水设施的操作规程、运维管理、应急管理、信息和档案管理、交接管理等相关制度。 2.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结合管理职责制定本辖区排水设施长效运维管理办法。 (三)运维管理要求 1.巡查:各类排水设施的巡查次数原则上不少于每周1次;市政雨污提升泵站,雨、污水主次管网、收集管网系统及附属设施等巡查次数应不少于每月1次。对巡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及时报告属地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2.养护:各类排水设施管道养护次数原则上要求不少于每季度1次,化粪池清掏次数不少于每半年1次,毛发聚集井(收集器)、沉砂池不少于每月1次;隔油池不少于每半个月1次;市政管道养护次数不少于每年1次。 3.检测:对排水设施的畅通性、功能性、结构性状况进行检查,检测次数原则上市政排水设施不少于三年一次,排水单元排水设施不少于两年一次。出现突发事件,开展临时应急性检测。 4.维修:对养护巡查及检测中发现的设施破损、功能性、结构性缺陷等问题及发生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水设施损坏的应及时维修。 六、职责分工 1.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制定全区排水设施长效运维管理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牵头做好全区排水设施长效运维管理的协调、监督、考核工作;牵头建设全区排水设施长效运维数字化管理系统,负责数字化监控点位相关监测设备、设施建设,并做好日常运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其他类污水零直排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维工作督查;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排水行为,牵头负责“排水许可证”的发放。 2.生态环境分局:配合负责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的运维工作监督、考核,指导、督促企业按污水零直排的要求做好企业内部相关管网、设施的日常建设、养护工作,并根据相关要求对重点排污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3.区建设局:配合负责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的运维工作监督、考核,指导、督促有物业管理的生活小区按污水零直排的要求做好内部相关管网、设施的日常养护工作; 4.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全区排水设施长效运维等相关工作的资金保障。 5.区水务集团:负责全区运维范围内各类排水设施长效运维管理。主要包括“市政排水设施”“非市政排水设施”“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已明确的运维项目内容。 6.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曹娥江旅游度假区:负责建立辖区内排水设施长效运维管理机构,制定长效管理办法;负责运维移交前发现问题的审核工作;配合做好全区排水设施长效运维管理的其他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要根据职责分工,配足配强专职人员,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及联络员,确保管理职责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要深入发动群众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资金保障 1.全区各乡镇(街道)排水设施(不包括由园林市政集团运维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内雨水排水设施)长效运维管理资金按6000万元/年的标准,并通过考核予以拨付至水务集团,其中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由区财政全额保障,其他区域按照街道中心镇、发展型乡镇、生态型乡镇分别由属地财政承担40%、30%、20%,即区级财政承担5191万元,各乡镇(街道)承担809万元(具体见附件)。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维管理资金继续按照〔2018〕15号一届区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予以保障。 3.杭州湾经开区、曹娥江度假区排水设施长效运维管理资金继续按现有模式自行予以保障。 4.区水务集团要安排资金,积极开展相关改造工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三)加强依法管理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落实对各类排水单位(个人)的监督管理工作,发现单位(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职能部门依法处置,确保污水排放长效管控。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借助各种宣传形式和载体,及时向市民群众宣传排水知识,号召全体市民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爱护排水设施、保护水环境的社会公益活动,营造社会关注、人人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各乡镇街道排水设施运维资金情况表 附件 各乡镇街道排水设施运维资金保障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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