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集采机构、网上超市供应商: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政采云网上超市价格监测有关问题的复函》(浙财采监[2020]13号)要求,我中心将于每月25日前公布次月各地必须监测的品目范围。经报省财政厅同意,2023年1月网上超市必须监测的品目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防疫物品(口罩、消毒用品等),区划内销售量排名前五位的供应商,纳入监测重点。
特此通知!
附件:【浙江省网上超市各区划交易额TOP5供应商名单(2022.11.16-12.15)】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12月20日
浙江省2022年1月TOP5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