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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921/2022-798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 公开日期: 2022-12-30 09:45
发布单位: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有效性:

上虞区2022年美丽小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新时代美丽行动 的实施意见》(区委办〔2020〕1号)、《关于促进共同富裕“188”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区委办〔2022〕6号)文件精神,深入做好美丽小区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小区品质,为广大市民创造更加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特制定上虞区2022年美丽小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美丽小区建设三年(2020年—2022)计划,共要完成100个美丽小区创建,2022年完成百官街道、曹娥街道、道墟街道、小越街道、崧厦街道、章镇镇范围内30个美丽小区的创建,使小区达到“环境美、秩序美、设施美、治理美、人文美”的要求,实现小区环境整洁、秩序井然、管理到位、群众满意的目标,全面提升住宅小区美丽指数。

二、建设内容

小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景点打造、文化设施制作及出入口美化、亮化等。

建设项目不与污水零直排、老旧小区改造等政府投资项目相重复。

三、创建小区

根据2022年创建30个美丽小区的建设目标,在小区创建目标数量的基础上以1:1.2的比例申报备选小区,各乡镇街道共申报备选小区36个,并将小区分为评、创、建三类,在此基础上增加百官街道、曹娥街道已创建成功且需重点巩固提升的美丽小区4个。申报名单详见附件1。

四、资金配比

1.美丽小区建设项目资金由区财政和乡镇街道共同承担。2022美丽小区建设项目财政补助上限标准为百官街道230万元、曹娥街道180万元、道墟街道25万元、小越街道20万元、崧厦街道20万元、章镇镇25万元。项目费用(包括设计、测绘、图审、监理、勘察、招投标代理、预决算等)由乡镇街道承担。建设计划表详见附件2。

2.乡镇街道提供工程相应材料,分阶段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补助资金拨付申请,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美丽小区建设项目补助支付方式:进场施工后(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为准)支付工程合同费用的30%,工程交(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工程合同费用的70%,审计结算完成后按审计结算数额支付剩余可补助部分,乡镇(街道、开发区)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约定在质保期内留取不少于1.5%合同金额的质保金;

4.美丽小区后期维护管养费用由属地乡镇街道自行承担。

五、后续管理

为更好巩固美丽小区创建成果,依法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项目建设完成并移交后,由实施单位(乡镇街道)继续做好日常维养工作。

虞综执〔2022〕8号附件.docx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

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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