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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8200259085XF/2022-7909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管政〔2022〕33号 公开日期: 2022-12-05 10:28
发布单位: 上虞区下管镇人民政府 有效性:

下管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下管镇联新桥村全国宅改试点宅基地整合利用项目房屋处置安置方案(试行)》的通知


 

 

管政〔202233

 

下管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下管镇联新桥村全国宅改试点宅基地整合利用项目房屋处置安置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办线(中心)、站所、相关行政村:

为顺利推进下管镇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联新桥村乡村振兴先行村建设,更好地实施下管镇联新桥村全国宅改试点宅基地整合利用项目,特制定《下管镇联新桥村全国宅改试点宅基地整合利用项目房屋处置安置方案(试行)》,请结合工作实际执行。

 

下管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9日

 

 

                                                                 

下管镇党政办                            2022629日印发

下管镇联新桥村全国宅改试点宅基地整合利用项目房屋处置安置方案(试行)

为顺利推进下管镇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联新桥村乡村振兴先行村建设,决定实施下管镇联新桥村全国宅改试点宅基地整合利用项目。现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对联新桥村西桥自然村房屋进行处置安置,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空心村”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绍兴市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整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等文件精神,结合下管实际,经下管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eA7:dZLb

一、处置范围

本次处置范围拟定为下管镇联新桥村西桥自然村,具体范围以项目处置范围图为准。对上述范围内房屋实施处置拆除改造,并对被处置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所有权人)进行补偿和产权置换。 g()YP

二、处置工作实施主体

本次处置工作实施主体为下管镇人民政府。下管镇人民政府、下管镇自然资源所、相关行政村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房屋处置补偿安置工作。 A)/_:

三、自项目启动公告之日起,不得在处置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租赁房屋、装饰装潢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及乡镇应暂停办理房屋处置改造范围内交易、户籍迁移和营业执照办理等相关手续。

四、被处置房屋的合法性、面积、用途性质的认定依以下规定执行: l]uF!']f

成立下管镇联新桥村全国宅改试点宅基地整合利用项目处置房屋合法产权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小组),人员由下管镇牵头组织、必要时可邀请区级相关部门和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参加。依据相关规定对处置范围内的房屋权属、面积及分户等情况进行联合认定。被处置房屋的补偿认定工作会议由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召集,认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以联系单的形式由认定工作小组签发,联系单作为处置补偿依据。

(一)合法房产认定的操作依据: a>ZV'~zTf

1.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权属材料进行认定;

2.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以有效的土地批准文件和规划审批许可等材料进行认定;

3.既无房产证也无建房审批材料的,按《上虞区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区委办〔2014〕102号)相关规定,由认定工作小组对其房屋合法性及面积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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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处置房屋、装饰装潢及附属物价格的评估认定

(一)住宅房屋价格委托专业评估公司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按项目范围内合法房屋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二)住宅房屋的附属物、临建、装饰装潢的价格由房地产评估公司按区相关部门发布重置指导价格的标准按实评估确定,装饰装潢保底按合法建筑面积 450 元/平方米给予补偿。

(三)合法非住宅房屋的房、地价格、装饰装潢、附属物、临建等由房地产评估公司评估后按实补偿。

六、住宅房屋处置补偿安置 G3rTzMO

(一)购置新房安置

1.符合条件的所有权人按照政策规定购新房安置。安置新房的用地标准、人口界定、建房分户界定等参照绍兴市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整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空心村”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2.新房由下管镇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代建,所有权人按新房建设成本价购买新房,成本价以预算备案价为准,新房位置及分配以签约先后顺序摇号确定,具体操作由联新桥村执行。

3.选择购置新房安置的所有权人,本人提出要求暂缓新房安置的,由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出具保留其资格权凭证,允许其另择宅基地建房。

(二)房屋回收

选择放弃购置新房安置,直接房屋回收的所有权人,房屋价格委托专业评估公司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按项目范围内合法房屋双倍评估价给予补偿。附属物、临建、装饰装潢的价格由房地产评估公司按区相关部门发布重置指导价格的标准按实评估确定,装饰装潢保底按合法建筑面积 450 元/平方米确定。所有权人须出具自愿放弃宅基地资格权书面承诺。I$7|?8

(三)住宅房屋安置补助

1.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处置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2 元/平方米·月标准,达不到 600 元/月的,按照 600 元/月支付。选择货币安置的按 12 个月一次性计发,过渡房由所有权人自行解决。选择购新房安置的按 24 个月一次性计发,过渡房由所有权人自行解决。

2.搬家补助费。按照被处置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次8元/平方米标准支付,低于 800 元的,按 800 元支付,搬家补助费按每户两次计发。

七、签约时间及模式

签约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作日,于2022年12月31日16:00截止,由下管镇人民政府公告生效。生效后,所有权人须按协议书约定移交原有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和住房钥匙,完成腾空验收后,由属地村兑现补偿费用。

八、签约地点及联络方式

签约办公点设在联新桥村党群服务中心,联系人:徐永昊(13857595289)、陈银月(13486590536)。hgg 8r#4q

九、其他规定

(一)房屋权属有争议的(包括产权争议、因继承、分割、析产、买卖、调换等引起的争议),可由公证机构进行证据保全后由现房屋使用人、管理人先行办理签约等手续。待产权权属明确后,按实际认定如实予以调整。产权人下落不明的或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的,处置实施单位可采取证据保全、公证提存等方式处置。

(二)签约后,房屋产权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协议规定期限内腾空旧房、完成搬迁;逾期仍不搬迁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 dNu?O>本实施办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由认定工作小组提出解决方案,并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核同意后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上虞区下管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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