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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593/2022-7986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12-05 14:42
发布单位: 区建设局(区人防办、区民防局)
名称 对《关于增加我区户外儿童活动场地的建议》的答复
创建时间 2022-12-05 14:40:54
正文内容

葛轶祎委员:

    您在区政协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加我区户外儿童活动场地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面貌的提升,家长们一直在关注的身边事,车辆难停、设施更新、老年人户外健身场所、人文景观打造、大面积绿化、景观建设等,对户外儿童活动场地建设的场地确实少,除了学校、幼儿园、湿地公园、人防景观带个别点位、个别小区内有儿童娱乐场所,确实难见到大型的儿童娱乐场地。为此,您所提关于增加我区户外儿童活动场地的建议,我局结合百官街道、资规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协办意见,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儿童娱乐设施有限的条件下,教育部门及全民动员,积极开展户外体育锻炼,在家长们的陪伴下,可以开展多种多样的户外娱乐活动,如跳绳、拍篮球、踢毽子、跳皮筋等儿时活动。

2.积极与资规部门衔接,做好大、中、小型规划的选点,房产项目出让前,对儿童娱乐场所作为小区配建硬性出让条件指标。新建居住小区土地出让时规划要求配套建设不少于地上总建筑面积6‰的室外体育设施场地(场地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或2‰的室内体育设施场馆(室内单处配套体育设施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建设标准按《城市社区体育设施技术要求(JG/T191-2006)》等执行。新建居住小区的配套体育设施兼有儿童活动场地的功能。地块的规划方案审查、竣工核实由区教体局负责。

3.我局在项目规划时,有针对性的考虑儿童户外娱乐设施场地,休闲、娱乐、绿化景观相结合。群众健身场所是城市居住区五分钟生活圈重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包括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和室外综合健身场所等,兼具儿童户外活动场地功能,一般结合公园、绿地、广场、邻里中心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设计建设。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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