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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606/2022-7918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2-12-06 14:34 | |
发布单位: | 区商务局 | 有效性: |
《绍兴市上虞区商务局关于印发上虞区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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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新常态下全省商务运行情况调查、监测、分析工作,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商务发〔2016〕198号)和《绍兴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外经贸运行调查监测系统绍兴市监测点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绍商务贸〔2014〕6号)精神,绍兴市上虞区商务局对《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外经贸运行调查监测点工作制度>的通知》(虞商务〔2013〕35号)进行修订,特制定《绍兴市上虞区商务局关于印发<上虞区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实施细则。 二、制定过程 2022年10月,区商务局草拟了《绍兴市上虞区商务局关于印发<上虞区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10月22日至10月29日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0条意见。10月30日至11月6日由本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区商务局形成《绍兴市上虞区商务局关于印发<上虞区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签发稿)》。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包括七个方面: 一、系统主管单位和执行单位 绍兴市上虞区商务局为上虞区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的主管单位,绍兴市上虞区国际商会为执行单位。 二、工作任务和职责 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的基本任务是选取区内出口量大、配合度高、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通过经行调查和统计分析,及时反映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的经营情况和发展趋势,加强与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更好的做好商务宏观预测和监测工作。 三、调查表内容和上报管理 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的内容包括:常规性统计报表和临时调查问卷,所有调查统计采取网上直报方式。常规调查内容为基本情况调查表和快速调查问卷两张报表。各重点联系企业信息员必须如实、认真填写并上报相关数据。我会具体负责对本区重点联系企业上报数据的管理工作,对企业上报的月度数据和问卷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 四、考核管理 1.监测点实行按月统计,年度综合评分的考核管理制度。对各监测企业的考核由相应监测点工作人员具体实施。 2.监测企业按年度考核分由高到低分设一、二、三等奖共45名,其中一等奖5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25名。 五、考核标准 1.人员安排及工作配合度:有专人负责并保持人员稳定性,做到不催报也能按时完成上报工作的得10分;有专人负责,催报后能及时完成上报工作的得5分;无专人负责或催报后仍未完成上报的不得分。 2.调查表上报时效性:每月调查表(含临时调查表)在28日前(含)报送的当月得5分;在每月28日以后,报送截止到日前上报的当月得3分;逾期不报的当月不得分。若省厅调查表延期截止,时效性将按具体延期时间作调整。 3.数据上报准确率:每月报送数据无明显差错且上报数据与海关实际统计数误差率≤5%的当月得5分;5%<误差率≤10%的当月得3分;10%<误差率≤15%的当月得1分;误差率> 15%的当月不得分。上报数据每出现一个明显错误的当月扣5分。 4.参加培训、会议情况:能够积极参加区监测点织的培训、会议,每参加一次得5分。 5.附加分:积极配合区级及以上单位开展各类工作会议、走访调研,及时为监测分析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年度视情予以加3-10分。 六、资金使用范围 1.开展对重点联系企业数据(信息)报送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2对重点联系企业为报送数据(信息)而发生的硬件、软件和人工成本等费用; 3.用于本监测点为完善报送系统、提高报送质量而发生的相关硬件、软件和人工支出; 4.用于对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开展数据分析和信息发布等工作的费用支出; 5.用于和监测点建设有关的学习、交流和考察活动的支出; 6.用于“浙江省商务运行调查监测分析系统建设”的其他工作。 七、资金奖励、补助标准 信息员奖励、补助:每年对监测企业信息员给予1200元/人·家的补助。对年度考核获得一、二、三等奖的监测企业信息员,再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600元的奖励。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商务局 解 读 人:顾晓锋 联系电话:821254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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