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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761/2022-7924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2-12-07 10:33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有效性:

负责人政策解读:上虞区人力社保局局长张春育解读《“金蓝领”倍增计划三年行动方案》

一、政策拟定依据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2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8部门关于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9号),《中共绍兴市委关于加快建设新时代“名士之乡”人才高地全力打造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绍市委发〔2020〕16号,《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区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二、政策主要情况

《“金蓝领”倍增计划三年行动方案》共涉及“实施‘金蓝领’招引倍增行动,实施‘金蓝领’成长培优行动,实施职业教育发展升级行动,实施‘金蓝领’提优晋级行动,实施‘金蓝领’关爱激励行动”五大部分21条具体政策。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一)技能人才招引行动。一是鼓励企业招工引才稳定就业。对企业在当年度内招用首次在虞参保新员工10人及以上并依法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员工每人500元标准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区外新员工再按照区外省内每人200元、省外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二是支持校企定制引才模式。探索实行省外院校与市内院校、企业三方共同培养模式,对于企业到职业院校定向培养学生1年以上,其毕业后招聘到本企业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补贴给企业,其工作满1年后再补贴5000元。三是鼓励技能人才实习见习。对受邀参加应聘求职、实训、短期实习(不超过1个月)等人才交流活动的中高职(技工)院校学生和带队老师,给予300-1500元交通补贴,并按每人每天150-200元标准安排食宿,按实给予商业保险、工伤保险补贴;超过1个月见习实习的,给予相应交通和商业险、工伤保险补贴,并按照专科(高职)和高级工班、本科和技师班学生分别为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的60%、80%,给予接收企业最长12个月的见习实习补贴,用人单位提供食宿的,按照每人每月600元标准进行补助。四是支持“政校企”合作引才模式。对来虞参加实训的市外中高职(技工)院校学生,给予300—1500元交通补贴和相应商业保险补贴,并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提供实训教学服务的学校、基地最长不超过4个月的实训补贴。五是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引智。对为企业招引5人(含)以上职工的服务机构,根据引进的职工人数,给予每人次500至800元奖励,每年奖励不超过10万元。对为企业招引5人(含)以上区外职工的个人,给予每人次250元的奖励。

(二)技能人才培养行动。一是落实企业技能培育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1000-3500元每人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鼓励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产业工人或企业与职技院校等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工学一体”合作培养的人员,可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2年。鼓励企业聘任“首席技师”,给予首席技师每月1000元岗位津贴,最多补助3年。二是支持技能精英研修活动。组织精英技能人才参加“技工班”、“巧匠班”、“大师班”,培养标准按省内每人最高1万元、省外每人最高2万元。三是支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在世赛上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按50万元、35万元、25万元、1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技术指导专家团队按上述同等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组织承办区级技能大赛的单位和组织,给予每个项目5万元的资助;对承办省级技能大赛的单位和组织,给予每个项目30万的资助;承办市级技能大赛的,由市人社局按相关标准给予资助。四是加强职业技能公共服务建设。各级公共实训基地按照考核结果,每年给予国家级实训基地 300-500万、省级实训基地 100-300万、区级实训基地 50-200万的支持。

(三)职业教育发展升级行动。一是促进职技院校提档升级。技工学校率先升格为高级技工学校,并在此基础上筹建上虞技师学院。二是推动职业技能产教融合发展。支持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建成浙江省产教融合示范基地。

(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行动。一是推进工匠遴选行动。对浙江大工匠、浙江杰出工匠、浙江工匠和浙江青年工匠分别给予50万、30万、1万元的奖励资助。二是推动技能大师工作室示范引领作用。对市、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3万元开办经费(其中20%可奖励给领办的技能大师个人),考核优秀的奖励2万元。

(五)激励保障行动。一是完善职业教育保障体系。实施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班毕业生享受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待遇,在公务员录用、企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定、职位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享受人才政策方面与同等学历人员相同对待。二是提高技能人才政治、经济、社会待遇。三是加强蓝领职工住房保障。每年建设蓝领公寓700套以上。

(六)其他说明。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如出台新的文件政策,按新政策实施。


解读科室: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

联系电话:0575-82917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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