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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681/2022-793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2-12-08 10:36 | |
发布单位: | 区民政局 |
关于推进养老服务提质扩面工作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全面推进我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实现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2022年省市区三级民生实事工作任务,经研,决定实施养老服务提质扩面工作,积极打造我区“五张金名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深化“娥江晚情”养老品牌建设,加快养老服务机构数字化建设,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有效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切实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补贴政策 1.按照《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浙民养〔2021〕164号)要求,在《关于开展2021年度养老扶弱工程的通知》(虞政办发〔2021〕24 号)规定发放对象和标准的基础上,对城乡低保低边家庭中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按125元/月·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纸质券),对6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低边家庭中失能、失智的,经评估后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分为三档,参照我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发放,分别按500元、250元、125元/月·人发放(详见附件1)。上级有新增发放类型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2.按照《全省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实施方案》(浙民养〔2021〕164号)要求组织实施上虞区60岁以上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原则上,进入专业评估的数量控制在户籍老年人口的8-10%,筛查结果,将作为建立老年人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的基本依据,针对不同对象、不同需求提供精准服务(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医保分局)。 (二)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智慧化水平 1.建设1家智慧养老院。按照“网络全面覆盖、两码贯通使用、数据共建共享、设备适配适用”,构建智慧服务、智慧照护、智慧交流、智慧管理、智慧安防等“五位一体”应用场景,实现养老服务提效率、提服务,降成本、降风险,促进养老机构可持续发展,让在院老人享受有保障有质量有活力的入住体验。(区民政局、曹娥街道) 2.在21家镇街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置无感智能服务终端。按照“终端适配、智能服务、常态运营”的要求,构建智慧助餐、健康支持和无感监测场景,促进居家服务机构运行更加协调,医养康养更为融合,营造健康长寿、智慧高品的居家养老氛围。(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各乡镇街道) (三)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品质内涵 1.建设康养联合体3个。围绕老年人康复需求,按照“有设施、有器材、有队伍、有标准、有数据”五有标准,指导大中型养老机构或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基层医疗单位、康复诊所、非医疗性质中医推拿馆和有关专业机构团队以租赁或签约的形式,实施建设康养联合体,面向老年人开展针对性的医学康复、职业康复、教育康复和社会康复等活动。(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相关乡镇街道) 2.建设认知症床位150张。提升面向认知症老人的服务水平,按照“单元式布局、居家型布置、功能化配套”的要求,在养老机构中设置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和床位,打造家庭式住养环境,同时培训培育专业的认知障碍照护服务队伍,提供专业性、全方位服务。(区民政局、区卫健局,相关乡镇街道) 3.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运营。推动镇街级居家养老中心与村(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服务提质,延伸服务触角、提升服务实效,开展助餐、助医、助急、助行、助洁、日托、全托等服务,按星级运营相关要求全面有序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健康运行。(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4.推动“老年食堂”扩面提质。继续加大老年食堂建设力度,通过乡镇街道申报,民政局实地踏勘,确定新建“老年食堂”3家,改造提升5家。修改完善《关于推进老年食堂建设和运营的实施意见(试行)》,减轻“老年食堂”承办单位运营压力。结合弱势群体探访关爱试点,探索解决独居、孤寡、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吃饭难”的问题。(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相关乡镇街道) (四)提升养老护理队伍专业水平 实施养老护理队伍“强基行动”,通过岗前培训、技能大赛等形式,新增持证养老护理员不少于200人,到年底实现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护理员人数达到25人以上;开展家庭照护者培训,针对我区户籍家庭存在失能老人家庭照护不专业的情况,组织开展养老护理知识培训,提升家庭自理、邻里互助的为老服务能力,按照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民养〔2020〕7 号),组织开展家庭照护者培训800人以上;增强养老护理培训和从业吸引力,按照省市出台的养老护理队伍激励政策,制定区级配套政策,实施考证奖补和从业补贴,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和从业人员的养老护理技能水平和持证上岗率。(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各乡镇街道)三、工作扶持 (一)智慧化建设补助。承接智慧化养老院建设的乡镇街道,相关设备按照《浙江省智慧养老院建设方案(V1.0)》标准要求实施采购,经验收合格后按采购额度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21家镇街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置无感智能服务终端所需的设备,由乡镇街道按照《浙江省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智能服务终端配置方案V1.0》要求实施采购,经验收合格后按采购额度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家。以上两项智能化建设所需的配套软件系统已列入省民政厅数字化改革试点项目,由区民政局基于浙里养平台实施开发。 (二)康养联合体建设补助。按标准实施康养联合体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在20000元/年以内按实进行运营补助,用于养老服务机构与第三方合作,支持康养联合体日常运营。 (三)认知症专区建设补助。由乡镇街道和承建养老机构按照《浙江省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改造实施方案》(浙民养﹝2022﹞34号)要求,共同提交建设申请,建设方案经区民政局审核后实施建设,建成并验收合格后,在15000元/床以内按实给予建设补助。 (四)“老年食堂”提质扩面补助。从7月1日起,本区户籍老年人到老年食堂刷卡(市民卡)就餐的,运营补助统一调整为4元/人·次,由所属乡镇街道按季申请结算拨付。新建老年食堂点位,按场地租赁装修、设施设备购置等合计费用的7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家,运行半年后依乡镇街道申请拨付;改造提升点位,按合计费用的70%,最高不超过2万元/家予以一次性补助,改造完成经验收后,依乡镇街道申请拨付。 (五)养老护理员激励机制及居家养老服务(照料)机构运营补助相关政策按绍兴市出台的政策规定执行。补助资金由民政局拨付至所属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应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同时要担负起属地管理职责,督促和引导两级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明确服务内容、丰富服务项目、提升服务质量,对有偿类服务试行明码标价,营造属地“幸福颐养”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区级成立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民政局、区府办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养老扶弱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乡镇(街道)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将养老扶弱提质工作纳入年度民生服务工作目标,确保养老服务能力和质量双提升。 2.加强工作保障。区民政局要承担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工作;区财政部门做好养老服务提质扩面资金保障工作,并会同民政局开展资金监管;乡镇(街道)要加大人力配备和资金配套,同时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落实专门管理人员1名,另确定具有社会工作证书的养老护理专员1名开展日常工作(可结合弱势群体探访关爱工作同步设置)。其他相关单位要积极协同配合,确保养老服务提质扩面工作顺利推进。 3.加强考核监督。相关单位要组建联合工作组,定期开展工作指导和督查,区府办督考办要定期汇总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其中非普及类任务列入差异化考核范围。 4.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站、微信等媒体和村(社区)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开展养老扶弱提质工程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社会效益,努力营造尊老、爱老、助老、扶弱的良好氛围。
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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