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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42X/2022-794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12-09 16:35
发布单位: 梁湖街道

梁湖街道2022年低保办理流程及标准

1、对象认定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持有我区户籍,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我区低保标准为890元/人﹒月),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

(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持有我区户籍,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区同期低保标准2倍(含),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

3)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1.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以及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病患者。

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含)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2、家庭收入计算

家庭成员的人均月收入按照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家庭月均收入除以家庭成员数计算。

(1)工资性收入

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所得。

1.不到60周岁无工作的按最低收入标准计算(2020年上虞区最低收入标准为1800元),如有医院证明其确实无劳动能力的,可以不计收入。

2.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符合下列情况的,按实际收入计算:

重残重病家庭:家庭中有肢体、精神、智力重度残疾人的,有患重病且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照护人员1人。

单亲家庭:抚养学前儿童的,照顾人员1人。

孕产家庭:在怀孕、哺乳或照顾2周岁以下婴儿期间,妇女1人。

(2)经营性收入

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根据其完税数据进行推算;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所得,包括从事种植、养殖、捕捞、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经营的净收入所得,参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收入标准进行计算。

(3)财产性收入

利息、股息、红利及投资账户增值所得,房屋、车辆、土地等租赁及转让所得,按照实际数据计算;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知识产权收入,按照有效的租赁、转让合同或协议计算。

(4)转移性收入

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及各类养老保险金,被征地人员及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土地征用一次性安置费,精减退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人身伤害赔偿中的生活补助费,继承性所得、赠予所得、偶然所得,按照实际数据和有效协议计算;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供养费核算办法》有关规定计算。

5)家庭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但是以下收入除外:

1.政府、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对工作、学习优秀者颁发的非报酬性奖励;政府给予见义勇为的人员和对国家、社会、人民作出突出贡献的一次性奖励金;省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

2.优抚对象及政府给予特殊照顾的其他人员所享受的抚恤优待金、特殊照顾待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享受的定期补助。

4.因劳动合同终止(包括解除),职工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或一次性安置费。

5.丧葬费、抚恤金。

6.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补助费以外的部分。

7.各级党委政府、工青妇组织的困难帮扶慰问款,因病、因灾、因学困难而得到政府救济款和社会捐赠款中用于治病支出、住房修复、学业开支部分。

8.计划生育夫妇奖励扶助金。

9.按规定发放的残疾人各类福利补贴和慈善捐助。

10.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取得的收入不超过最低工资部分。

11.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12.60周岁以上老年人打零工、自给自足种植(养殖)的劳动所得。

13.长寿老人高龄津贴。

14.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15.规定期限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16.原唯一住房被征收(拆迁)获得的安置补偿款本金(直至新建或新购房止)。

17.低保、低保边缘对象首次就业,第一年所取得的收入,第二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的部分。

18.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3年内所得就业收入。

19.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其他特殊收入。

3、申请所需资料

1)申请低保、低边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

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书面申请书,需由本人签名并按手印,村里盖章。

2)申请低保、低边的对象,应当出具《申请低保救助评议表》,由评议小组填写意见,联村干部签名,村里盖章。

3)申请低保、低边的对象,需如实填写《浙江省困难群众“一件事”救助联办申请表》,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但户口不在一起的,也应当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情况一栏。

4)申请低保、低边的对象,需填写《授权和诚信承诺书》,家庭所有成员签字并按手印。

5)申请低保、低边的对象,需要出示家庭所有成员的身份证(包括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如出嫁的女儿),工作人员留存所有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6)申请低保、低边的对象,需要出示家庭户口簿,对于户口不在一起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也需要出示本人户口簿,工作人员留存户口簿的户主页及家庭成员页的复印件。

7)申请低保、低边的对象,需要提供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包括60岁以上老人的养老金,失土农民保险金等),有工作单位的要求出具半年的工资卡银行流水,工资性收入由现金支付的由单位出具半年的工资单,加盖公司印章;如果是灵活就业无固定场所的,需要向村里如实反映,由村里出具收入证明,并有本人签字,村里盖章。

8)家庭成员有非共同生活的赡抚养人的,必须在入户调查表中写明赡抚养人情况,同时要求出具赡抚养人及其配偶的赡养凭证或收入证明,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样要求银行流水或工资单),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村居出具(写明申报前六个月收入)。

9)在就业年龄段内未就业的,需要出具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力的证明(如医疗诊断或残疾证)。

10)对于申请低保、低边的家庭,需要提供户主的电表号(17开头的10位数字),在填写电力户号过程中,若遇到电力户号非申请人本人名下,如残疾人单独施保,电力户号在其父母名下等情况,在经过申请人本人签字同意留档后,填写其本人认可的电力户号。

4、受理和审批的流程

1以共同生活的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窗口提出,也可委托村居委代为提出,本区范围内,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向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

2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低保申请15个工作日之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查、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应主动配合调查,准备好必要的能证明其身体状况、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3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调查结果出具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日,公示期满后3日内将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报送区民政局。

4审批:区民政局在收到初审意见的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最低生活保障资格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按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核定保障金,于审批的次月开始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5长期公示:批准后的低保对象,在申请人所在村居以及乡镇街道的办公场所,进行长期公示。

 

 

附件:1.授权和诚信承诺书

2.申请低保救助评议表

3.浙江省困难群众“一件事”救助联办申请表

授权和诚信承诺书

   本人家庭申请          专项救助,特授权并配合上虞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本人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情况进行核查。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已了解、接受《浙江省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办法》规定。

二、本人保证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本人及家庭成员若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家庭认定资格的,愿意接受管理审批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三、本人及家庭成员授权上虞区民政局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向所有关于本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部门或机构收集、查询、核对本人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状况,并配合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如实提供情况;同意按相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以上是本人自愿作出的承诺,愿自觉信守、忠实履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授权(承诺)人:1. 户主            指模         

家庭成员:2.            指模         3.           指模        

     4.            指模         5.           指模               6.            指模         7.           指模        

 

入户核对工作人员签字:1.               2.           

 

                                                        

 

备注:1、家庭成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监护人代签;代签的需由本人按指模。

2、家庭人员因故外出,经本人同意后由户主代签并按指模。

申请低保救助评议表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


申请人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

人低

保救

助理


评议

小组

意见

 

评议小组签名:

     

联村片长联村干部意见


 

 


浙江省困难群众“一件事”救助联办申请表

 

            县(市/区)            乡镇(街道)             社区(村)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家庭人口(人)


户籍地址


实际居住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人


银行账号


申请类别

民政救助

民政救助(低保、低边、特困)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金给付临时

协助申请

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医疗救助对象救助金给付

学生资助

自然灾害救助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有线电视费用减免电视户号               

□电力减免电力户号               

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承诺书

本人及家庭成员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授权、承诺:

    一、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本人家庭共同推荐的申请人和家庭状况核对具体申报经办人,本人的申请和经办行为代表家庭全体成员的意愿。

二、本人及家庭成员已了解并愿意遵守浙江省社会救助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有关政策规定,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如有虚报、瞒报和伪造材料的,自愿接受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联合惩戒,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处罚。

三、本人及家庭成员同意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其指定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本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查询核对,并自愿接受配合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等工作。

四、本承诺授权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签署并摁指模印。

五、如经核对认定不符合申请条件和要求的,则授权终止;如经核对认定复核申请条件和要求的,则授权享受社会救助期间内有效。若享受情况发生变化再次申请的,需要重新签署授权书。

本人及家庭成员已认真阅读以上内容,现将同意授权意见签署如下。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签署同意意见

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指模印









































非共同生活赡(抚、扶)养家庭成员签署同意意见

家庭关系

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指模印

家庭(   





家庭(   





家庭(   





家庭(   





家庭(   





家庭(   





家庭(   





家庭(   





家庭(   





家庭(   





家庭(   





家庭(   





共同生活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月均收入
6

        (元)

家庭成员存款

(元)

家庭成员车(船)
数量

        (辆)       

车辆(船)价值

(元)

家庭成员名下住房
套数

        (套)

家庭成员名下住房共计面积

(平方米)

家庭成员名下企业
认缴出资额累计

(万元)



家庭因病个人承担
费用(6个月

        (元)

家庭成员教育支出

6个月

(元)

非共同生活赡(抚、扶)养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关系

家庭收入

赡扶抚养费
支出

因病、因学
支出

车辆(船)
累计价值

家庭(   





家庭(   





家庭(   





家庭(   





家庭(   





家庭(   





家庭(   





家庭(   





家庭(   





家庭(   





 

 

 梁湖街道2022年低保办理流程及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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