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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2-21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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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虞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提升我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统一、规范相关工作程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上虞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上虞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规定

为统一、规范我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提升答复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减少因程序违法或适用法律不当导致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败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一、受理

(一)明确申请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可通过当面申请、网络申请、信函申请、传真申请方式提出,其中网络申请包含浙江省政府依申请公开系统(即依申请公开平台)和单位公开邮箱。通过其他渠道提交的申请可不予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上述申请渠道。

(二)统一申请材料

1.规范的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前,申请人应当填写国家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其中包含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申请内容、申请时间、获取方式等基本要素(规范申请表可至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hangyu.gov.cn/col/col1229488113/index.html?Key)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被申请单位可根据申请人口头表述代为填写。

2.身份证明复印件

各单位应收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供的不予受理(因依申请公开平台自带系统身份审核,通过该平台提出申请的除外)。

(三)固化受理科室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由各单位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科室(一般为综合性职能的内设机构)承担,并明确与该职责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履行《条例》所规定的依申请公开工作职责。

(四)加强内部流转

各单位要形成高效的申请件内部流转机制,即一般情况下,应于收到申请件当日将材料转交受理科室,避免因内部流转不及时影响答复办理。

二、办理

(一)明确工作分工

1.牵头与配合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由受理科室负责牵头,并根据申请内容,统筹和引导相关业务科室从政府信息公开角度依法答复,相关业务科室做好配合。

2.具体分工

牵头科室要根据群众申请内容,牵头相关业务科室做好答复书起草,其中业务科室负责从业务角度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定性和材料提供,包括申请内容是否明确、是不是政府信息、政府信息是否存在、是否涉密涉敏、能否公开等;牵头科室则根据业务科室提供的信息拟定初步答复意见,重点关注公开属性认定是否准确、意见及理由是否合理、适用法律是否恰当,对分歧较大或难以定性的应当组织内容定性研究,最终拟定答复书。

(二)开展内容定性研究

对于内容庞杂、敏感性强、定性不易等情况的申请,牵头科室要通过开展专题研究、专业法律咨询、业务线咨询等工作,针对申请内容进行分析研究,包括组织本单位业务科室、法制科、法律顾问等进行专题研究,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复议局)、律师事务所等寻求专业法律咨询,向区府办政务公开科、上级业务条线寻求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指导,最终形成符合《条例》规定的答复意见。特别要听取法制部门意见,最大程度降低行政败诉风险。

鼓励职能特殊、申请量大、败诉风险高的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进专业律师团队等各种创新方式保障此项工作。

(三)拟定告知书/答复书

1.告知书类别

各单位根据申请内容,需要补正、延期答复、征求第三方意见的,需向申请人出具补正/延期答复/征求第三方意见告知书。具体要求如下:需要补正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同时告知申请人。

2.答复书格式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由标题、文号、正文、落款共四部分组成。

标题格式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文号格式为“XXX依复〔年份〕X号”;除开头须注明答复对象,正文部分主要分三大段,即申请信息描述、答复意见和申请人权益告知,申请信息描述包括收到申请时间、渠道、内容,答复意见包括处理意见、理由说明及其法律依据、随附公开材料名称、送达方式,申请人权益告知包括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和时效的告知;落款须加盖单位公章。

3.客观定性

各单位在处理申请件时,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要针对申请内容的公开属性及其缘由进行客观分析,避免因主观片面理解导致行政败诉风险。

三、审核

(一)保密性审查

各单位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即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制度,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一律不得公开,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视情况作出处理。

(二)答复文本双重审核

各单位要严把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文本双重审核关,即拟定的答复书须经单位法律顾问或法规科合法性审查后报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由其签给相关业务科室及其分管领导提出意见,相关业务科室及其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最终报单位主要领导审签。

四、答复

(一)遵循法定原则

1.法定期限内答复原则

各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正式答复材料可在法定期限内补齐);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内容复杂、意见难统一,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后寄送延期答复告知书至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2.援引法条答复原则

各单位在拟定答复书过程中,对申请表每一项内容出具处理意见及理由说明的同时,还必须援引《条例》中的相应法条作为法律依据。

3.按要求形式提供材料原则

各单位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包括纸质、电子邮件等材料提供形式和邮寄、电子邮件、传真、自行领取等材料获取方式;但若按当事人要求形式提供,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二)遵守工作准则

1.出具正式答复书

各单位要拟定正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予以答复,做到一个申请对应一份正式答复书。通过依申请公开平台或单位公开邮箱提交的网络申请,不仅要线上回复正式答复书的扫描件或PDF版,还须线下寄送正式答复书及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2.统一答复口径

多个单位同时收到指向相同的内容申请时,应当由内容所涉实际主管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其余单位配合做好内容审查和意见提供,最终形成统一的答复口径。

五、保留凭据

各单位在寄出补正/延期答复/征求第三方意见告知书或答复书后,要及时获取并截图保存其妥投信息,留为凭据;对于当面领取的,领取人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材料领取清单”,清单中注明领取材料的名称、页码、件数以及签收人(代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签收时间,作为答复材料当面送达的凭证。

六、登记

各单位要将年度答复情况登记成册,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工作登记表”,包括登记序号、受理时间、受理渠道、申请人姓名、申请内容、答复时间、信息提供方式、答复书文号、答复内容等要素。

七、归档

各单位要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包括申请表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答复书原件及其审签稿、相关征求意见情况、提供材料的复印件、寄件妥投凭证、申请材料领取清单、处理工作登记表等。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doc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延期告知书.doc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征求第三方意见告知书.doc

5.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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