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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307/2022-724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2-02-22 15:18
发布单位: 区科技局 有效性:

《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根据绍兴市《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等五个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21]29号)中关于科技创新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区工作实际,会同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对2020年科技政策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科技政策共24条,事项61项。其中保留33项,取消7项、修订16项、新增13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取消相关政策条款

由于省科技厅将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工作重心由增量转向提质、省实验室建设政策调整等原因,取消“对龙头企业创建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奖励”和“支持省实验室建设”等2项政策。根据2021《绍兴市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中知识产权相应条款内容,取消专利扶持3项政策,将内容并入专利转化相应条款;取消“支持企业专利诉讼维权”1项政策,将内容合并入“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条款。取消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企业扶持1项政策,将内容并入新认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相应条款。

(二)修订相关政策条款

1.根据2021《绍兴市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绍兴市科技政策)第二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分别对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双创示范基地、技术交易额、国防科研成果、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表述进行了修订。

2.根据绍兴市科技政策第四条,对企业研发支出比重进行调整,将原来“研发支出比上年增长15%以上”修订为“研发支出比上年增长,且连续两年增幅在15%以上”,对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分档标准进行调整,将每家企业最高均不超过1000万元调整为500万元。

3.根据绍兴市科技政策第五条,将“揭榜挂帅”专项按项目投入比例标准进行调整,将原来按项目投入的25%进行补助,修订为按15%—25%进行补助。

4.根据绍兴市科技政策第六条,对创新券奖励政策进行调整,增加对具有创新需求的企业20万元的创新券补助额度,对提供服务的地方载体给予不超过30%补助。

5.根据绍兴市科技政策第十三条,对获得国家科技奖奖励标准进行调整,将原来获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奖励标准从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300 万元、200万元。

6.为激励企业主体创新创业,对区本级特色相关政策进行修订。一是修订参加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的奖励。将获得奖项进行细分,并提高了奖励金额。将原来获得省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给予1:1配套奖励,对优胜奖给予10万元奖励,修订为“对获得省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二是修订入驻科技大市场(科创中心)从事科技服务的企业(单位)补助标准,从原来的20-30万元提高到30-50万元。  

7.根据绍兴市2021《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相关条款,对质量标准和品牌强区相关政策进行修订。一是对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品字标”系列团体标准的企业,对奖励金额作进一步优化调整,对通过省级标准化战略重大试点项目和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的项目奖励进行修订,新增对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奖励,金额为10万元。二是调整获质量奖企业的奖励标准,对获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从20万元、5万元提高到30万元、10万元。对获省质量管理创新奖的企业,奖励标准由原来的40万元降为20万元。对取得国际互认证书的企业,奖励标准从每张5万元提高到10万元。新增通过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每张证书奖励10万元;新增通过“浙江制造”等高品质认证的企业,按相关规定成功上线“同线同标同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一次性奖励2万。

8.根据绍兴市科技政策第十四、十五、十六条,对知识产权相关政策进行修订。一是对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由原来每件2万元补助,改为按申请成本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二是调整认定知识产权企业奖励标准,专利导航、预警项目奖励金额由“3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三)新增相关政策条款

1.根据绍兴市科技政策第九条,新增“创新联合体建设”政策,并结合区实际增加对创建“市级创新联合体”一次性20万元经费补助。

2.新增区级特色政策3项,一是新增研究院研发人员租用人才公寓住房租金补助,主要根据2021年对大学研究院的审计整改情况进行人员租房保障修订;二是新增对协议期外的大学研究院支持政策,主要根据我区大学研究院实际发展需求,参考周边县市区类似做法,拟新增产业服务以奖代补、空间支持、活动支持、考核奖励四项内容。三是新增对列入省级、区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运营经费和开办经费补助,主要根据2020年11月21日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0]1号)精神新增。

3.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拟新增科研议器设备奖励政策。对市级以上企业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的依托单位,经立项备案,根据新购科研设备投资额给予20%—40%的投入奖励。对当年度新购科研设备单价在50万元以上、投入在3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和1亿元以上的,分别按设备投资额的20%、30%、40%予以奖励。

4.新增知识产权条款5项,分别为发明专利奖励、发明专利转化奖励、对通过知识产权托管(知管家)项目验收的奖励、对专利维权或专利侵权纠纷胜诉的补助、对开设知识产权课程高校的奖励和对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奖励。

5.新增专利示范企业条款3项,分别为对知识产权联盟的补助、引进和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及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奖励。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全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科学技术局

解 读 人:张晓蓉

联系电话:82198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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