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 绍兴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绍政办综〔2020〕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促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0〕11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绍兴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配强工作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谁牵头负责、谁组织落实”原则,加强组织协调,开展专项部署,全力推动落实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4日
2020年绍兴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清单
序号 | 重点工作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一、围绕助力市域治理现代化,不断拓展主动公开深度和广度 | |||
(一)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机制建设 | |||
1 | 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绍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发布机制,及时发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
2 | 对目录所列决策事项除依法不予公开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等,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咨询协商、媒体沟通、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加强公众意见征集与意见反馈双向关联公开,深入推进决策执行进展公开。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
3 | 健全政府常务会议信息公开常态化机制,准确公开会议决策事项,第一时间解读会议精神,释放权威政策信号。 | 市政府办公室,各区、县(市)政府 | |
4 | 构建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 市政府办公室,各区、县(市)政府 | |
(二)动态调整、及时公开权责清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 |||
5 | 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主线,动态调整、及时公开各级行政机关权责清单,重点推进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公开。 | 市委改革办、市委编办、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6 |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检查清理,全面摸清文件底数。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
7 | 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发布本级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三)深化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信息公开 | |||
8 |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通过政府网站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 | 市司法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9 | 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推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10 | 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金融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执法公开,对严重违法行为、大案要案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并依法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办、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分别负责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四)高质量实施政务服务信息公开 | |||
11 | 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 | 市政务服务办、市大数据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12 | 推广“一件事”“网购式”公开办事模式,提高办事过程透明度,探索通过“浙里办”定向精准推送办事服务和证照到期、办件进度提醒等信息,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可查、事后结果及时获知。 | 市委改革办、市政务服务办、市大数据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13 | 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 市大数据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五)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 |||
14 |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号),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地落实。 | 市政府办公室,各区、县(市)政府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
15 | 2020年9月底前,基层政府全面完成国办发〔2019〕54号、浙政办发〔2020〕16号文件明确的26个试点领域和涉及基层政务公开其他领域事项标准目录的发布实施。 |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 |
16 | 选择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好的基层政府和部门,设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创新示范点,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 各区、县(市)政府 | |
(六)构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体系 | |||
17 | 充分用好浙江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编制、发布和实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 | 市政府办公室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二、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和保障改善民生,不断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 |||
(一)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公开 | |||
18 | 加大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布公共卫生、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防控措施、事态进展、处置结果等信息。 | 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分别负责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19 | 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相关政策、措施、数据等信息的及时、全面、精准公开,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保障。 | 市防控办、市卫生健康委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20 |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21 | 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特别是对公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养成的好习惯好做法,通过科普作品等形式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二)着力做好稳企业稳增长相关信息公开 | |||
22 | 做好《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宣传解读工作,完善涉企一站式移动服务平台,重点做好减税降费、扩大有效投资、稳外贸稳外资、扩大消费需求等相关政策举措信息公开,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让政策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分别负责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23 | 加大涉企信息精准公开力度,探索企业专属公开模式,精准推送企业需求度高、政策措施明确的政府信息和政策问答。 | 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24 | 依托“浙里办”平台,搭建企业诉求响应平台,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突出问题。 | 市经信局、市大数据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三)深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 |||
25 | 重点做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四大建设”、特色小镇和未来社区相关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 市发改委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26 | 探索以专栏形式按项目全生命周期分类集中公开项目内容,着力解决相关信息公开不全面、碎片化问题。 |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27 | 认真执行《浙江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2020年版)》,积极配合省加快完善以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为枢纽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实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一张网公开、一站式查询。 | 市政务服务办、市大数据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四)持续做好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 |||
28 | 进一步完善就业、教育、医疗、生态环境、征地拆迁、房屋征收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领域政府信息常态化公开机制。 | 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分别负责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29 | 及时发布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和就业供求信息。 | 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分别负责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30 | 做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校和职业教育招生等领域信息公开。 | 市教育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31 | 做好传染病防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保障政策等方面信息公开工作。 | 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32 | 持续加大污染防治监测等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等方面信息。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33 | 充分运用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失土农民宣传征地补偿、养老保障等政策措施,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信息查询和公开工作。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社保局分别负责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34 | 通过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助力监管效能提升。 | 市国资委 | 市级有关国有企业 |
三、围绕发布、解读、回应全链条公开,不断深化政民互动 | |||
(一)建立健全政府重点工作定期发布机制 | |||
35 | 按季度向社会公开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民生实事项目、政府绩效目标的执行情况。 | 市政府办公室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36 | 加大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公开力度,推动破解工作堵点、难点,助力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地实施。 | 市政府办公室、市审计局分别负责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二)着力提高政策解读可读性和传播力 | |||
37 | 各地、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全年带头解读政策一般不少于2次。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
38 | 注重发挥专家解读作用。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
39 | 更多采用政策简明问答和事例、数据、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解读,拓宽政策解读发布渠道。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
40 | 推行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公布后出现的误解误读和质疑,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
(三)及时精准回应社会关切 | |||
41 |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 |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室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42 | 充分发挥领导信箱、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在线咨询、民意征集等渠道作用,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 |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信访局、市政府办公室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43 | 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公布真相、辟除谣言。 |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室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44 | 持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公开,原则上办理结果与建议提案内容同步公开。 | 市政府办公室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四、围绕提升数字化、集约化水平,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 |||
(一)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 | |||
45 | 按照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的要求,推进数据、服务、应用融通,积极配合省加快建设基于统一信息资源库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着力破解信息公开数据底数不清、服务资源难以整合利用的问题。 | 市大数据局、市政府办公室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46 |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政府网站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优化栏目页面设置和检索功能,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信息。 | 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47 | 进一步完善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及内容。 | 市大数据局、市政府办公室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
48 | 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完善自建网站栏目及内容。 | 市大数据局、市政府办公室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
49 | 指导各县(市、区)进一步完善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及内容。 | 市大数据局、市政府办公室 | 各区、县(市)政府 |
(二)抓实管好政务新媒体 | |||
50 | 进一步明确主管主办职责,按照“做强主账号、集约节约”的原则,对不符合运营规范、难以继续运营的政务新媒体,尽快进行清理整合。 | 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室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51 | 严格内容发布前审核把关,对重点稿件要反复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信息。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
52 |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政务舆情时,相关政务新媒体要按照规定程序,提升响应速度,滚动发布动态信息。 | 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
53 | 积极配合省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
54 | 加强全市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 | 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三)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 | |||
55 | 积极配合省迭代更新全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数字化处理平台,推动扩大应用范围。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
56 | 建立健全本地、本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对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提交的申请,以及补正、延期、意见征询、办理结果和后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要全面及时录入工作平台。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
(四)推动政府公报创新发展 | |||
57 | 政府部门积极配合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政府公报集中统一刊登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公报权威、规范发布政策信息作用。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
58 | 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优化文件精准查询和分类检索功能,积极拓展政府公报利用方式和传播渠道。 | 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各区、县(市)政府 | |
(五)加强查阅场所建设管理 | |||
59 | 各地要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更新相应的设施、设备。 | 市档案馆、市文广旅游局,各区、县(市)政府 | |
60 | 在县级行政服务中心开辟政务公开专区,统一标识,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并落实专人负责设施设备维护工作。 | 市政务服务办,各区、县(市)政府 | |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 | |||
61 |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
6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抓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等配套制度规范。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
63 | 各级政府办公室要履行好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职责,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赋予的督促整改、通报批评等法定职权,加强工作过程管理。 | 市政府办公室,各区、县(市)政府 | |
64 | 抓好教育培训,重点做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解读回应等工作以及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管理等业务培训。 | 市政府办公室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65 | 加强对政务公开关键单位、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工作的业务指导,常态化开展一对一、点对点业务辅导。 | 市政府办公室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66 |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本责任清单,结合实际提出本地、本部门(单位)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
67 | 组织开展政府网站(包括浙江政务服务网)日常监测预警、风险排查等,抓好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 市大数据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68 | 积极配合省大数据管理局开展政府网站监督监测,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 市大数据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69 | 组织开展政务公开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评价考核等,抓好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 市政府办公室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70 | 积极配合省政府办公厅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 市政府办公室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
71 |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