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K15129988/2022-725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政办〔2022〕4号 | 公开日期: | 2022-02-28 11:29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 为茹海岚同志记三等功并授予绍兴市上虞区见义勇为勇士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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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1年7月19日18时许,茹海岚与家人到上虞区章镇镇隐潭溪八洞闸游泳,期间有一名小女孩向其呼救求助,称她的朋友刚才在溪边行走时不慎掉到溪中人沉下去了。看着小女孩焦急的神情,茹海岚二话没说立即在人落水位置跳了下去,潜入水中经一番寻找,终于将已沉入水中的落水者胡杰天(男,15岁,章镇中学学生)救上岸。当时胡杰天已全身发黑、呈昏迷状态,茹海岚见状马上对其实施心肺复苏等抢救措施,经数分钟的抢救,被救少年苏醒了过来,后由急救车送医院救治,经抢救,胡杰天脱离了生命危险。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区政府决定: 为茹海岚同志记三等功,并授予“绍兴市上虞区见义勇为勇士”,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希望受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积极参与平安上虞创建活动,为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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