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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2-7277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政发〔2022〕7号 公开日期: 2022-03-14 16:45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虞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上虞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现将《上虞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上虞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绍兴市上虞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


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十三五”期间,上虞区深入贯彻落实妇女发展有关政策规划,围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提高妇女卫生保健水平,加强妇女教育培训,改善妇女发展环境,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妇女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妇女事业呈现全面发展的良好态势。“十三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各领域监测指标落实情况良好,实事项目成效显著。

“十四五”时期是上虞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关键时期,也是新时代满足全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率先探索建设具有上虞辨识度的共同富裕美好社会的重要时期,解决妇女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妇女发展面临的重大任务。

为加强上虞区委区政府对妇女工作的领导,保持妇女事业发展的连续性、稳定性,促进妇女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基本原则,以及《浙江省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绍兴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绍兴市上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要求,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以人的现代化为导向,在奋力打造世界级绿色智造先进区、长三角开放活力新都市和新时代孝德文化传承地中,深入贯彻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发挥妇女作用,增强妇女整体素质,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推动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妇女权益高水平保障,努力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平等发展、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上虞奋力打造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巾帼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对妇女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引导全区广大妇女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不断开创新时代上虞妇女事业和妇女工作新局面。

——坚持妇女全面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的全生命周期需求为导向,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消除妇女发展障碍,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坚持男女平等发展。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男女平等的性别文化。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尊重妇女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妇女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和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中的生力军作用以及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发展差距,保障妇女共享发展成果。

——坚持数字赋能发展。以全域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坚持系统观念,树立“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理念,将数字化技术、思维运用到妇女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将智慧应用转化为服务妇女发展的强大效能,推动全区妇女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发展。

(三)总体目标

坚定不移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巩固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格局,推进妇女在经济社会参与、身心健康、科教文化、权益保护、家庭建设、社会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全面的发展,进一步提升上虞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到2025年,上虞妇女发展综合水平走在全省前列,妇女事业发展成为展示“重要窗口”上虞风景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建设具有上虞辨识度的共同富裕美好社会的重要内容。

上虞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

序号

主 要 统 计 指 标

2020年

2025年

区目标

2025年

市目标

2025年

省目标

1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

85.22

保持

84.87

82

2

妇女国民体质合格率(%)

95.6

96

95

94.3

3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74.46

75

70

70

4

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女性比例(%)

83.85

相适应

相适应

相适应

5

区级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

21.8

>24

>32.87

>29.45

6

区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

27.2

29.2

31.85

>28.21

7

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

100

换届后当年达到100%,平时保持在80%(区、市)或85%(省)以上。

8

乡镇街道政府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

80

9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数

(万人)

15.91

应保尽保

108.43

1002.5

10

基本养老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

28.14

28.6

188

2460

11

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万人)

9.04

9.98

60

780

12

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女性人数(人)

347

应援尽援

应援尽援

应援尽援

二、发展领域的目标和措施

(一)妇女与家庭建设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培养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为大力培育和发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深化“虞爱行·幸福家”家庭建设行动计划,进一步开展文明美家、教育优家、平安和家、创业兴家、爱心护家五大主题活动。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家庭生活方式,引领家庭践行公筷公勺、杜绝餐饮浪费等“新食尚”。

3.培育文明健康的婚俗文化。推广体现优秀中华文化的传统婚礼,鼓励举办集体婚礼、纪念婚礼等现代婚礼,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习惯,引领婚俗文化新风尚。

4.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强化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职能,推动婚姻家庭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以“娥江女当家”为主力军,整合资源嵌入矛调中心、婚姻家庭辅导室、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全科网格,深化妇女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在社会组织中拓展“娥江女当家”服务阵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等维权帮扶服务,进一步扩大品牌影响力与吸引力。

5.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引导家庭和子女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敬老爱老家风,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职工探亲休假权利。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支持家庭安装智慧养老终端,加强智慧技术无障碍建设,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推进老年食堂建设,推广养老券使用。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6.倡导男女平等分担家务。推动父母育儿假调整,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共同分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打造家政服务示范品牌。大力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推动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缩减家务劳动时间。

7.落实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推动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关爱等政策落实,加强生育政策宣传,提高生育意愿,形成支持实现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

8.加强家庭公共服务项目和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优质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家庭基本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

9.增强夫妻共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督促父母切实履行监管保护职责,推动夫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共同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进一步发挥上虞区家庭教育研究会的力量,持续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家校社联合育人机制,打造家庭教育网上课堂,为家长提升科学教子能力赋能;开通网上留言板为广大家庭提供全天候家庭教育指导、心理辅导、和美家庭关系构建咨询等家庭教育服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和谐环境。

10.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构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等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及基层治理评价考核内容。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鼓励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智治。注重家庭文化建设,倡导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推行婚姻家庭辅导员、家庭教育指导员“双证计划”培训,深化婚姻指导、心理咨询、矛盾调解、法律援助、特殊家庭帮扶等服务,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二)妇女与健康

1.健全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推进“健康上虞”建设,建立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健康促进政策,贯彻落实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突发事件应急能力,普及全面应急救护技能,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机制,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应急物资保障制度。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互联网+健康”服务,满足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

2.健全妇幼卫生保健服务体系。深化县域医共体改革和“双下沉、两提升”机制,组建专科联盟,发挥对县域妇幼健康工作的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提高妇幼卫生资源配置水平和配置效率,促进全区妇幼卫生医疗资源均衡发展。建立村级工作考核机制,完善妇幼保健三级网络功能。推进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薪酬分配政策。加强妇幼保健人才培养和技术发展,提升妇幼人才队伍专业能力素质。完善妇幼保健质量控制和评估体系,实现妇幼保健全程信息化管理。

3.加强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推动妇女健康管理理念由“关注疾病”向“关注健康”、“单个项目管理”向“全生命周期管理”、“保生存”向“促发展”转变。围绕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等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健全健康管理模式,加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和孕产妇保健。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疫病防治中的作用,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推动公共场所孕妇休息室、母婴室等设施建设。

4.提高围孕产期妇女保健水平。进一步规范婚前孕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助产技术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逐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强化关口前移和源头管理,细化妊娠风险筛查与“五色”分级评估,做好妊娠风险防范。密切监测母婴安全形势,及时预警,强化重点人群管理,做到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健全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网络,优化危重会诊抢救工作流程,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积极宣传科学生育养育的知识,鼓励、指导妇女选择科学的分娩和喂养方式,避免备孕期、孕期、哺乳期妇女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线。

5.加大妇女常见恶性疾病干预救治力度。深化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严格控制检查质量和跟踪随访,降低发生率和死亡率,适龄妇女筛查率达到80%以上。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感染妇女特别是流动妇女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降低母婴传播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巩固在98%以上。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加强生殖健康知识宣教活动,为不同年龄阶段妇女提供生殖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减少非意愿妊娠及性相关疾病传播,降低人工流产率,提高流产后保健服务水平。创新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服务模式,提高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服务可及性。婚前医学检查率保持在80%以上。

7.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理念,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引导妇女掌握基本的情绪、压力管理等心理调试方法。加强对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等特定时期妇女的心理关怀,预防和控制妇女孕期焦虑和产后抑郁的发生。对流动、留守和遭受性侵、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心理援助。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充分利用妇女之家及相关社会组织,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为妇女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试等服务。

8.完善流动妇女卫生保健工作。进一步完善以现居住地为服务地区的流动妇女健康管理模式,加大对流动妇女相关信息摸底,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孕产期保健工作,推动流动和户籍孕产妇健康服务均等化。加强各部门合作,通过大数据平台创新流动妇女健康管理模式,提高服务能力。

9.倡导妇女健康生活方式。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加强合理膳食指导,引导妇女掌握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主动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

10.鼓励妇女投入全民健身行动。加强科学健身理念宣传,面向妇女群体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的宣传和科学指导。推广适合女性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培育女性健身社团,满足女性体育健身需求,妇女国民体质合格率达到95%。加大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开放力度,进一步构建区镇村三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发展城乡社区体育活动,引导妇女有效利用社区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场所等开展健身活动。

11.推动科技赋能妇女健康服务。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妇女专科与综合医院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

(三)妇女与教育

1.落实教育领域性别平等政策。坚持将性别平等理念贯穿于教育工作全过程。建立健全性别教育全社会培训宣传制度,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实施“性别教育进课堂”系列行动,在师资培训、家庭教育的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积极开设性别平等讲座和课程,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的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

2.提高妇女接受高等教育水平。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实行奖学金、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帮助。开展升学、选专业指导,消除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鼓励报考适合女性的高等学校或系科、专业。

3.加强妇女技能培训工作。加强资源共享,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辅导质量和针对性,培养专业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加大职工技能培训投入,组织女职工参加各类学历、技能培训。帮助学业困难女性按规定在职业学校接受职业技能学习。充分利用各类教育文化阵地,帮助女高校毕业生、女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提高岗位业务技能、转岗再就业技能和创业就业能力。由就业培训中心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比例占42%以上。

4.提高妇女科学素养。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力度。引导中小学女学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在妇女群众中开展反对伪科学、反对封建迷信、科学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宣传,在全社会树立崇尚科学的良好氛围。

5.健全社区妇女教育网络。依托社区大学,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在整个女性教育网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发展多样化妇女社区教育模式,围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社会教育等,开发推广课程资源和自主学习资源,鼓励妇女自主学习。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便捷、适宜的学习条件。探索建立以社区为单元的妇女学习交流平台,推动社区妇女教育良性发展。

(四)妇女与经济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贯彻落实妇女平等享有劳动、工资、福利等各项经济权利的法规政策。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严禁招聘录用、调岗调薪、离职解聘等环节出现性别歧视行为,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招聘信息含有性别歧视性内容的违法行为,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等的条件。畅通妇女投诉、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济的渠道,着力提升妇女平等就业与劳动维权的服务水平。

2.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大力培育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有序转移。完善并落实女性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政策,提高专业技术人才中女性比例,逐步消除就业结构中的性别失衡现象,不断拓展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广度和深度。以巾帼文明岗创建为抓手,推动“巾帼建功”活动向“四新”领域拓展延伸,引导广大女性争当事业排头兵、行业领头雁、专业代言人。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拓宽女性创业者融资渠道,创新妇女创业担保贷款等金融服务模式。深化“巾帼云创”行动,推进数字赋能,鼓励妇女在5G、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行业就业创业。助推“妈妈的味道”美食、女红、民宿等妇女就业创业优势产业迭代升级,提升“虞妹子”创业品牌,拓展居家就业创业渠道。

4.改善妇女创业环境。建立有效的政企联系制度,做好女性创业政策解读、政策宣传及信息传递和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创业平台建设,为重点人群创业提供场地支持、服务指导和政策扶持。依托区女企业家协会、农村妇女科普协会等,开展创业培训,培育妇女创业意识,凝聚创业女性投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5.保障妇女从业劳动权益。落实《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察范围。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监察及女职工职业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妇女劳动安全。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指导用人单位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严惩违法用工行为,禁止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时期,单方解除女职工劳动合同、降低工资或取消福利待遇。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认真落实妇女生育假、就业、补贴等待遇。推进“妈咪暖心小屋”建设,为女职工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

6.提高残疾妇女就业和生活水平。注重关心关爱残疾妇女等特殊群体,改善就业友好环境建设。开展特殊群体专场招聘,探索对残疾妇女安排专业顾问全程跟踪招聘。重视增强残疾妇女的就业意识,通过宣传教育、专业指导,鼓励残疾妇女灵活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鼓励企业提供合适的岗位帮助残疾妇女就业,提高残疾妇女就业质量。

7.保障农村妇女经济权益。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土地权益确权登记等制度,禁止以出嫁、离婚、丧偶等理由剥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保障妇女在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及收益分配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

8.引领妇女全力投身乡村振兴。积极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创造更多适合农村妇女的高质量就业机会。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重视培育农村妇女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围绕美丽庭院建设,坚持“建设美丽”与“经营美丽”并重的发展理念,引导妇女以家庭为阵地、以庭院为载体,探索“美丽庭院+民宿”“美丽庭院+文创”“美丽庭院+农家乐”“美丽庭院+旅游”等庭院经济打造模式,推出“虞妹子甜美乡村”美丽庭院巾帼游线2.0版,为乡村振兴贡献巾帼力量。

(五)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1.优化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社会环境。推动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采取更有效的举措提升妇女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中的比例。构筑网络新媒体宣传平台,营造有利于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面向妇女的宣传培训,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提升参与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参与民主决策。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鼓励妇女参与社会组织,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服务指导。社会组织中女性比例大幅提高,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升。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逐步提高党代会女代表比例。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达到30%以上,党代表女党员比例不少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4.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女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重视女干部选拔工作,注重源头储备,充实女性源头干部库的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切实落实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按比例配备。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拓宽女干部教育培训形式,积极采取抽调参加各类主体班次、举办专题培训班以及挂职锻炼、交流轮岗等方式强化女干部综合素质。重视对女企业家、女性高级知识分子以及新阶层女性代表人物的培养,组织和推荐优秀女性参加各类参政议政活动。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事业单位决策管理。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的女性比例。区级工会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逐步提高,其他各级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比例相适应。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发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妇女参与村、社区服务与管理,鼓励优秀妇女参与村党(总)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竞职,妇女当选“一肩挑”人员有一定比例,实行村民委员会女委员专职专选,努力提高妇女成员在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中的比例。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社区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1.确保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规政策,为妇女普遍享有社会保障提供制度保障。持续推动社会保险提质扩面,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工伤保险人数逐步提高。

2.完善覆盖城乡的妇女生育保障制度。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推进生育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确保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按规定为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提供生育保障。

3.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合理调整机制。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商业健康保险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推动女职工参加大病互助保险,发展“两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健全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相结合的失业保险制度体系,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

4.贯彻落实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深入贯彻《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加大对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社会救助力度。全面实现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和妇女予以保障。落实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渐退期制度。

5.加强残疾妇女困难帮扶和权益保障。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残疾人服务设施,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完善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落实困难家庭重病女患者,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妇女,符合条件的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妇女视为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人口相对集聚的1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1家规范化残疾人之家。

6.为老年妇女提供更优质的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包括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妇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妇女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探索建立兼顾身体状况与家庭经济状况的失能失智老年妇女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实现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拓展智慧养老应用,推进适应老年妇女需求的智能化服务。

7.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农村文体设施建设,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为有困难、有需求的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产帮扶、人身安全、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鼓励农村公益性岗位向符合条件的留守妇女倾斜。

(七)妇女与法律保护

1.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护的系列法律法规,加强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在案件审理中保障侵害妇女权益获得公平公正处理,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执行力和相关问题的督查督办效率,探索开展妇女权益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积极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知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完善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进一步健全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政策制度化建设,做到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加强妇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开设相关普法栏目,组织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注重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4.预防和打击侵犯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加大打击拐卖妇女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网站。有效控制和严惩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妇女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妇女权益舆情应对机制、维权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

5.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保护力度。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完善预防、制止、救助、帮教一体化多部门合作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加强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和预防排查,落实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完善家庭暴力110处理协作机制,加强家暴警情统计,依法出具告诫书,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效率。进一步加强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举报站、妇女热线、庇护所建设,为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服务。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

6.加大对妇女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加强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监管力度。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信息内容整治,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能力。

8.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以及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依法维护女方诉求,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9.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进一步构建更为灵敏、高效、畅通的妇儿维权服务平台,合力构筑“娥江联盟号”妇女权益保护安全网,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惠及城乡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扩大面向妇女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和覆盖面,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依法获得法律援助服务。优化办案绿色通道,建立健全有女性工作人员参加的案件办理机制,保护受害妇女隐私,防止在取证、核证、询问等环节对女性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需要救助的妇女获得司法救助。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律师团队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八)妇女与环境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面向妇女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更加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信心,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新时代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2.构建和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列为党校对各级干部培训课程。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使性别平等理念深入社区、家庭,推动性别平等意识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作品、公共出版物中出现歧视贬损妇女、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制定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观念和行为,倡导自觉践行性别平等的行为准则。

3.提升妇女媒介素养。提高妇女运用互联网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重点帮助农村和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获得信息和服务。

4.为妇女提供更丰富的公共服务。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男女平等参与程度和妇女满意度作为城市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5.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生态文化宣传和生态环境保护活动。组织动员广大妇女和家庭养成自然、节俭、健康、文明的绿色生活方式,营造勤俭节约、拒绝浪费的浓厚社会风尚。进一步提升美丽庭院创建标准,巩固完善长效机制。妇女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6.重点关切妇女群体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特殊需求。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在应急保障物资清单中纳入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使用家庭必要应急物资。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发挥自身特征和优势,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

7.开展妇女用品质量监督。突出重点领域质量监管,打击危害妇女的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妇女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大妇女卫生用品质量抽查力度,不断加大涉及妇女卫生产品质检的覆盖面,保障妇女的健康权益。实施监督抽查和不合格后处理结果“两公开”,通过引入社会监督,督促企业自觉落实主体责任,推动产品质量社会共治。全区妇女卫生用品发现质量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提升项目

落实省“医学高峰”计划,借“双下沉、两提升”以及医联体、医共体建设契机,加强与绍兴市及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院合作,加强妇幼保健院专业人员培训。完善上虞区妇幼保健院建设,规范设置与机构职能、任务、规模相适应的业务部门,拓展机构功能。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

(二)妇幼网络平台建设项目

健全妇幼三级服务网络及救治体系,创新信息服务网络新模式,实现妇女儿童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深化“互联网+”母子健康服务模式,以出生“一件事”为抓手,推动孕期保健、产时分娩、预防接种、儿童保健等信息全过程管理,在优化流程、拓展内容、便民办事等方面深化改革创新,推动“掌上办”“网上办”在妇幼健康服务的常态化应用。

(三)妇女“两癌”和常见病防治工程

实施新一周期城乡妇女免费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加强“两癌”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妇女了解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健全“两癌”防治工作体系、防控网络和长效机制,提高基层“两癌”防治水平,提高“两癌”早诊率,逐步降低“两癌”死亡率,加强对患癌妇女特别是流动妇女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改善城乡妇女健康状况。

(四)女性就业创业“圆梦”项目

实施女性赋能计划,依托上市企业职业技能提升“领航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等,广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结合杭州湾(上虞)绿色化工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积极培养化工高技能女性人才。充分利用好省市创业补贴政策及创业基金作用,着力解决女性创业资金困难问题。强化政策扶持,加大女大学生、创业女性等重点群体帮扶力度。制定并实施巾帼文明岗创建负责人培训计划,建设各类巾帼创新创业和教育基地。探索建立女性创业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为全职妈妈、职场女性及女性创业者提供系统性、创新性、实践性的创业就业知识技能指导咨询。

(五)“娥江女当家”品牌提升项目

充分发挥上虞女性在社会家庭中的独特作用,用好婚姻家庭辅导员专项培训成果,找准妇女参与社会治理切入点,启动“娥江女当家”培育计划。以“和谐理顺家中事、全面参与基层事、热心帮扶公益事、大力宣传最美事”四事工作法为重点,发挥“女当家”梯队作用,推动基层妇联组织、巾帼志愿者、巾帼网格员等深度参与婚姻家庭纠纷排摸化解、舆情收集、法治宣传等工作,在基层“三治”融合实践中发挥妇女积极作用。探索建立巾帼志愿者服务长效机制,规范化、有重点、分层次地提供大众化、社会化的服务引导。用活用好“萍姐姐心理驿站”、“幸福牵手”公益红娘、“幸福聊吧”等女性社会组织、巾帼志愿队伍品牌,积极引进社会公益力量参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扶贫帮困、政策宣传、邻里守望等工作。

(六)女性权益“法律护航”项目

以区妇儿维权联盟为主阵地,优化区镇村三级妇女维权网络建设。依托“舜江有爱·法律护航”妇儿维权工作室,常态化开展“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活动,持续开展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维权帮扶、法律讲座等志愿活动。拓宽妇女普法渠道,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法律知识讲解与实务案例分析相补充思路创新公益法律活动形式。重点围绕婚姻家庭、子女抚养等领域,开展“舜江小律来说法”等系列活动,加大微信公众号、抖音、微博等新媒体传播力度。

(七)“娥江晚情”居家养老品牌提升项目

全面推进“1+20+N”居家养老体系建设,实现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体化运作、星级全覆盖,老年人高密度居住区(>3000人/平方公里)500米内、中密度居住区(1000-3000 人/平方公里)1000米内确保建有1家养老机构。培育康养联合体,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开展上门服务,为生活困难的低保、低边、重点优抚对象老年人进行家庭适老化改造。完善线上养老智慧平台建设,实现与绍兴市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完善需求响应、派单服务、评估反馈、记录统计等全流程服务功能。

(八)“幸福家庭”建设工程

建立多部门联合支持家庭工作体系,完善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强化村(社区)家长学校建设,做强网上家长课堂等新媒体平台。系统构建家风家教实体宣教阵地网络,建成家风家训馆1-2个,村(社区)实现家风家训宣传阵地全覆盖。探索在乡镇街道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更加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工作,加大“家”文化研究。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推动规划的实施,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落实本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强化规划落实。将妇女发展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各相关部门机构和人民团体要采取有效举措,合力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大保障力度。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实施本规划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确保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注重监测评估。妇儿工委设立监测组和评估组,分别由统计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情况、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等。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本单位本部门规划实施的数据上报、监测分析、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自我评估等工作。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


绍兴市上虞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幸福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上虞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十三五”期间,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完善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多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实现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儿童基本卫生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儿童身心健康素质进一步提升;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完善,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持续完善,儿童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

受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当前儿童事业的发展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儿童优先的意识有待全面形成,儿童思想引领的时代性和实效性有待持续加强,儿童发展的城乡差距有待进一步缩小,基层儿童关爱保护服务网络有待进一步织密。

“十四五”时期是上虞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关键时期,也是新时代满足全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率先探索建设具有上虞辨识度的共同富裕美好社会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上虞区儿童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浙江省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绍兴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和《绍兴市上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以人的现代化为导向,坚持和完善儿童优先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为培养造就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儿童事业的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不断开创新时代上虞儿童事业和儿童工作新局面。

——坚持优先保障。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在推动儿童相关政策、规划和配置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坚持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坚持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视,缩小城乡、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为儿童创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保障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共享发展成果。

——坚持共同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重视吸收儿童意见,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坚持数字赋能。以全域数字化改革为引领,突出数字化引领、撬动、赋能作用,将数字化技术、思维运用到儿童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将智慧应用转化为服务儿童发展的强大效能,推动全区儿童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发展。

(三)总体目标

“十四五”时期,儿童事业发展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同步推进,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在家庭建设、社会参与、身心健康、科教文化、福利保障、权益保护、发展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优先的发展,全面提升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5年,上虞区儿童综合发展水平处于省、市前列,儿童事业成为展示“重要窗口”上虞风景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建设具有上虞辨识度的共同富裕美好社会的重要内容。


绍兴市上虞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

序号

主 要 统 计 指 标

2020年

2025年区目标

2025年

市目标

2025年

省目标


1



严重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1/万)

59.7


降低

<95


<95

2

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0.81

>1

>1

1

3

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1.29

≥4.5

≥4.5

4.5

4

儿童伤害死亡率(1/10万)

5.47

降低

<8.78

<8.78

5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91.46

保持

保持

95.53

90

6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98.8

保持

保持

100

98

7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率(%)

100

100

100

100

8

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未成年人数(人)

94

应援

尽援

应援尽援

应援尽援

9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

75

保持

保持

525

逐年增加

10

乡镇街道建有示范型儿童之家的比例(%)

60

100

100

100

二、发展领域的目标和措施

(一)儿童与家庭

1.发挥家庭“人生第一所学校”作用。强化家长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立德树人、为国教子。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自身修养,注重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努力成长为有大爱、有大德、有情怀的时代新人。教育引导儿童了解、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和地域孝德文化,推进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打响孝德文化品牌,不断赋予“崇孝守信、务实创新”上虞精神新的时代内涵。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个性特点,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学习和生活,引导儿童参加体育锻炼、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鼓励儿童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提高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提高父母以及其他成年家庭成员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家庭监护责任的监督。禁止对儿童实施殴打、虐待、体罚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和谐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优良品质、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持续开展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

4.培育传承良好家风。持续深化“虞爱行·幸福家”家庭建设行动计划,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家庭创建活动,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家风宣传教育活动,弘扬传承好家风、好家训、好家教。充分发挥家庭榜样和示范作用,引领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

5.建立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和支持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每年至少开展3次家庭教育指导和亲子活动。深入实施全民阅读活动,加强亲子阅读研究与指导,丰富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90%以上的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加强对家长的儿童心理健康知识教育,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学校、村(社区)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运用互联网技术线上线下促进各类家长学校提质增效。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师资培训内容。村(居)民委员会每年组织开展家教家风教育活动。开展新一轮区家庭教育讲师团选聘,镇村开展指导员培训,招募成立志愿者团队,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人才培训培养。婚姻登记机构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区妇幼保健院建立孕妇学校、“三优”中心等站点,结合各自职责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7.加强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将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制定实施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发展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组织对家庭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培育专业化的指导服务机构,完善准入和评估机制,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规范有序发展。鼓励支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指导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

8.推动完善支持家庭养育的法规政策。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加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供给,为家庭教育事业提供保障。积极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全面落实产假制度,推动父母育儿假调整。实施家政服务业降本增效工程。鼓励用人单位设置母婴室、“妈咪暖心小屋”等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9.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针对新时期家庭教育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上虞区家庭教育工作“十四五”规划,发挥区家庭教育研究会作用,推动将家庭教育重点研究纳入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和区社联研究课题,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健全理论研究成果转化机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二)儿童与健康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全面实施儿童健康发展战略,为儿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和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5‰和6‰以下;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控制;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较低水平;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5%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9%、4%以下;儿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等常见病得到有效控制。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立以区妇幼保健院为重点、乡镇街道(社区)儿童医疗服务为网底的儿童医疗体系。通过医联体、医共体及儿童专科联盟建设,推进儿童医疗专科发展。加强新生儿科、儿科和儿童保健科建设,开展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工作,完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功能。完善分级诊疗机制,引导群众在基层首诊和区域内就诊,让更多的儿科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就近就诊。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推进基层复合型儿童医疗人才培养,构建儿童健康服务共同体。加强全科医生儿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儿童保健适宜技术等技能培训,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专业技能。

3.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工作。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建立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等多学科协作联动机制。推广早产儿袋鼠式护理等适宜技术。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大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投入,健全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设立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配置专用的新生儿转运设备及车辆。

4.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做好3岁以下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5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加强儿童康复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及管理工作,保障残疾儿童及时获得相关服务。提升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加强对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5.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加强儿童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治,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接种。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心理行为问题为重点,推广早筛、早诊、早干预的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齿患病率控制在25%以内。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和综合保障制度。加强中西医协作,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0-3岁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达到70%。

6.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知识和科学育儿方法,开展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积极推进0-3岁儿童发育监测与筛查工作,监测筛查率达到85%以上。探索多维度的儿童早期综合服务,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推进儿童早期发展标准化建设,建立符合儿童早期发展特点的多学科协作机制。


7.倡导科学的儿童养育方法。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宣传与指导,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开展儿童生长发育、营养性疾病监测和评价,加强儿童营养综合干预,预防和减少儿童营养不良、营养素缺乏和肥胖的发生,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对家长和儿童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严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

8.培养儿童良好的运动习惯。强化托育机构健康管理,广泛开展幼儿体育活动,培养幼儿体育运动的意识和健身习惯。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学校、家庭、社会联动,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帮助熟练掌握1-2项运动技能,养成终身体育锻炼习惯,切实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

9.加强儿童近视综合防控。中小学校、幼儿园每年开展视觉健康检查,建立儿童视觉健康电子档案。实施家庭护眼工程,家长和学校共同监督纠正孩子不良读写姿势。学校教育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控制儿童总体视力不良率,全区儿童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10.加强儿童性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健全性和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小学校针对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服务。控制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关心留守、流动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为遭受欺凌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等儿童及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推进区妇幼保健院专科门诊建设,建立“家、校、医”联防心理干预体系。

11.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托班等服务模式。指导抚养人和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和技能,提供养育照护服务。乡镇街道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50%以上,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85%以上。

(三)儿童与安全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强化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掌握必要的安全行为知识和技能。落实儿童集中活动和聚集的公共场所儿童安全保护措施,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火灾、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构建完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加快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分析报告制度。全面落实学校等教育机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探索实施校园智慧安防建设,消除安全监控空白点,实现安全监控系统全覆盖。持续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确保学校教育活动场地、设备无安全事故隐患。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多形式开展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宣传。广泛开展“防溺水进校园”救生培训工作。深入开展溺水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水塘、塌陷区、水库、取土坑和河道等危险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配套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儿童应急救援装备等设施。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预防和减少儿童交通事故的发生。培育儿童良好的交通习惯。推广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完善公共自行车监管系统,防止未满12周岁儿童骑行风险。

4.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等意外伤害。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护,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缓冲性地表材料等防护产品。普及儿童水电火等生活安全防护知识,积极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用品,预防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

5.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督。严格执行儿童食品的国家标准,建立健全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大儿童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增加校园用餐卫生设施投入。儿童食品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

6.预防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建立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和完善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加强儿童用品、玩具、电子产品和游戏设备生产销售运营的监督管理。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对因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保障游戏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旋转门、自动开关门、地铁复合门、自动扶梯等设施设备。

7.健全校园欺凌防控工作机制。积极组织中小学校开展以校园欺凌防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依法处理校园欺凌事件。加强法治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8.营造良好安全的未成年人网络环境。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教育引导儿童科学用网。完善未成年人上网使用实名实人验证、功能限制、时长限定、内容审核、算法推荐等运行机制。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四)儿童与教育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力打造具有上虞特色的高质量现代教育体系。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双减”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多元评价标准,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注重德育实效。构建中小幼一体的德育体系,加强中小学课程育人主渠道建设,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特色德育体系。统筹德育资源,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育人作用,深入实施青少年“真善美”种子工程。扎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创新思政公开课、红领巾微队课形式。

3.提高智育水平。科学规划中小学课程,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加强教学管理,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加强创新教育,切实保护和培养学生的好奇心,激发创新意识,促进思维发展。坚持知行合一,推进跨学科学习和综合化学习。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精准化、个性化供给。推进教学创新,使线上线下结合的混合式学习、跨学科融合学习成为教学常态。

4.强化体育锻炼。推进学校体育评价改革,开齐开好上好体育课,合理安排校内外体育活动。重视专项体育技能教学,丰富课外体育竞技项目,持续开展“阳光体育”系列竞赛活动,大力发展校园足球。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与通报制度。

5.增强美育熏陶。健全完善面向人人的学校美育机制,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推进德育、体育、艺术和校园文化建设,打造“一校一品”,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等美育活动。注重激发学生艺术兴趣和创新意识,培养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指导学生形成1—2项艺术爱好和特长。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

6.全面加强劳动教育。把新时代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建立完善家庭、学校、社会劳动教育体系,推进中小学家庭劳动教育日常化、学校劳动教育规范化、社会劳动教育多样化。建设中小学劳动实践教室,建立一批校外劳动实践基地。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和劳动周,探索建立中小学劳动清单。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把学生参加劳动教育、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及成效纳入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7.加快补齐学前教育短板。推进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制定实施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重点抓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农村幼儿园建设。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幼儿园规范监管,完善幼儿园设置标准,坚持依法依规办园,加强办园行为督导。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保持在99%以上。

8.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域开展教育共同体建设,将城区优质教育资源下沉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以城带乡,共同发展。全面推进“互联网+义务教育”城乡结对帮扶,实现全区所有乡村小规模小学和薄弱初中全覆盖。逐步推进城区学区连片学校集团化办学,依据学校区位、办学水平等情况合理组建教育集团,提高乡镇街道学校办学水平。完善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同步招生实施办法,规范各类中小学校招生行为。全面推进持有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量化入学,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100%,积极争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

9.推进高中段普职协调特色发展。完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机制,统筹优化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布局结构,深化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互融互通。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具有上虞特色的中职学校和骨干专业。建立和完善职业学校帮扶机制,大力支持职业技术学校高质量发展,培养多层次技能型实用人才。

10.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改建工程,优化特殊儿童群体学习环境。推进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提升特殊教育服务质量。建立特殊教育公共服务合作、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的有效性。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以上。

11.加强儿童科学教育。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建立完善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积极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科创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儿童之家、青少年宫、红领巾e站1013阵地、博物馆、乡村学校少年宫、“春泥计划”实施村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深入开展各类科普活动,不断提高儿童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

12.加快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节点等,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尊重学生个人隐私,强化学生隐私权保护,禁止教师在微信、钉钉家长群、班级群等公众平台发布学生个人生理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信息。

(五)儿童与福利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逐步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健全和完善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加快推进实施积极主动、精准高效的智慧救助先行计划,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统筹推进低保、特困、受灾、医疗、教育、临时救助等基本救助,健全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打造精准保障标杆区。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确保儿童得到家庭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温暖。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落实相关保障政策,实现对象精准认定。完善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健全收养人监护能力评估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

2.提高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城乡、群体之间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完善服务体系和机制,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镇街村社、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打通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加强儿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管理,健全儿童发育监测筛查和早期发展指导、干预服务体系。建立儿童疾病健康管理中心,推动 80%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标准化发育筛查。

3.健全儿童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完善儿童医疗保险待遇政策,重点完善落实困境儿童医疗救助政策,解决困难家庭断保、漏保问题。积极推进儿科适宜技术项目纳入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进一步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探索建立向执业注册或增加执业范围为儿科专业的医师倾斜的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制度。

4.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推进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进一步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水平,加快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队伍建设。

5.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水平。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规范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管理,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专业化水平。优化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完善残疾儿童照护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残疾儿童康复医疗、辅助器具、训练等康复服务需求。推进精神障碍儿童社区康复服务。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育养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推进 7—18周岁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6.健全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村社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村社融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监测预防“五位一体”救助保护机制。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7.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儿童福利台账机制,为儿童建立独立档案和联系卡,及时掌握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失学辍学儿童、遭受家庭暴力儿童和酗酒、吸毒、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重点关爱对象情况。建立健全纵贯镇街村社,横联民政、教育、公安、卫生健康、人力社保等部门和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的儿童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动态管理,确保所有儿童都在动态监测范围内。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救助管理和相关机构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促使流浪儿童回归家庭,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六)儿童与法律保护

1.有效落实儿童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家庭教育、学前教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修改完善与保护儿童权利不相适应的政策。健全保障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政策体系。加强法律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等制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增强保护未成年人相关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

2.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力度。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未成年人跨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加强案件线索移送反馈,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加强执法人员的儿童权益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坚持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支持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普遍设立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工作机构,或由专门办案组、专人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和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设立和完善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权利。严格限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措施,落实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分案办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规定。落实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保障未成年人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为未成年人提供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加强未成年人专业化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由司法机构人员、专业律师、社会志愿者等组成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推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规范化。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引入社会资源和专业力量,设立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社会保护的有效衔接。

6.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运用法治进校园、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少年警队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中小学校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纳入教育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定期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新闻媒体加强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宣传,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应当客观、审慎、适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7.全面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等权利。依法保障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探索完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督促、支持起诉制度。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涉及公共利益的,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落实出生登记制度,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登记程序。

8.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建立健全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村社、学校等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和发生不法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加强监护干预,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落实国家监护制度,对于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未成年人及时获得临时监护。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率达到100%。

9.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违法使用童工的监督、惩罚机制和常态化举报系统,加强日常巡察和专项执法检查,持续开展整顿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的“春苗”专项行动。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力度,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严格监管安排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加强对企业、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录制、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10.预防和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等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性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专项打击力度,推动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快查处起诉、从重从严惩处。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未成年人卖淫犯罪。

11.预防和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建立健全受暴力伤害未成年人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迅速调查、立案和转处。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或工作指引,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严格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有需要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的预防和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以民间送养为名义的网络黑灰产业,妥善安置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深入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积极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依法严惩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信息,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利用网络买卖、非法收养儿童,利用网络欺凌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和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3.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有效预防。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比重。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落实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加强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帮教,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心理健康服务。探索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建设。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深化未成年人亲职教育工作制度。

(七)儿童与社会环境

1.大力宣传、普及、践行儿童优先和儿童友好理念。 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保护等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营造全社会保护儿童安全成长和健康发展的环境。在出台规章制度、制定政策规划、配置公共资源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

2.为儿童提供丰富的精神文化产品。引导各类媒体创作和传播积极向上、生动有趣的儿童精神文化产品,探索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和以虞舜文化、孝德文化为主线的上虞特色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设立公共图书馆和社区图书馆儿童阅览区,加大儿童读物在公共藏书中的比例。鼓励有条件的镇街村社建设儿童图书馆,让更多更好的书刊画报成为儿童的精神食粮。

3.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净化儿童文化市场。严厉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行为。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儿童作为广告代言人。禁止发布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5.加大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和规范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建设。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及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6.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优先购买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的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工作能力培训,提高为儿童提供心理疏导、情感关怀、成长支持、权益维护等专业服务水平。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7.积极开展儿童生态文明教育。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开展儿童生态环保主题活动,鼓励儿童积极参与“五水共治”、垃圾分类等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实践活动,增强儿童绿色低碳、环境保护等意识。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8.在应急管理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应对灾害的能力。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使突发事件和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儿童之家建设项目

整合村(社区)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社区文化家园、农村文化礼堂、乡村学校少年宫、“春泥计划”实施村、农家书屋等公共服务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模式、提质增效,加快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步伐。实现村(社区)基础型儿童之家应建尽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对集中的中小学校建有儿童之家。区级及以上示范型儿童之家达到儿童之家总数的15%以上,每个乡镇街道建有1个以上示范型儿童之家,并以“1+N”(即1个示范型儿童之家联结N个基础型儿童之家)模式,实现儿童之家服务全覆盖。

(二)家庭教育促进项目

依托家长学校、儿童之家、妇儿活动中心、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婚姻登记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深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建设,健全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持续推进“家长学校”建设,升级打造家庭教育网上课堂,提供家庭教育网络公共服务,全面提升家长育儿素养。建设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人才培训,提高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家庭教育志愿服务活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加强区家庭教育讲师团建设,组织讲师团成员深入学校、基层一线开展家庭教育沙龙、指导课程、专题讲座等活动,从儿童心理、家庭文明建设、家庭教育知识、家校共建、亲子沟通技巧等方面多途径提升家庭教育整体水平。

(三)出生缺陷预防项目

深入实施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基本服务政府全程买单政策,构建完善覆盖城乡居民并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大力普及出生缺陷预防知识,推广婚前医学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模式,为拟生育家庭提供科学备孕及生育力评估指导。广泛开展产前筛查,普及产前筛查适宜技术,规范应用高通量基因测序等技术。全面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听力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完善医院监测和人群监测相结合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推进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项目

加快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调整完善全区幼儿园布局规划,增加普惠园、优质园学位数量。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占比、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优质普惠幼儿园。推广城乡、园校、“名园+”等学前教育共同体发展模式,打造学前教育共同成长的示范样板。

(五)“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推广项目

推广实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在医院等场所设立的特殊办案、救治、保护场所,对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一次性开展案件询问、身体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司法救助、预防教育等工作,有效降低办案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的“二次伤害”,形成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合力。探索开展“检警医妇”合作共建的“一站式”办案专门场所建设。

(六)“守护成长”婴幼儿托育项目

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体系,乡镇街道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50%。加快发展大型企事业单位托育机构试点。对托育行业进行综合监督,规范运行。完善托育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建立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考核机制。

(七)青少年体质提升项目

建立完善各方参与的青少年健康促进网络和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支持参与且与我区儿童体质相适应的健康推进计划,促使儿童基本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超重、肥胖、视力不良检出率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耐力、力量等身体素质明显提升。提高全区学校体育卫生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

(八)儿童青少年“明眸亮睛”工程项目

开展学生近视普查,建立儿童青少年视功能和近视大数据信息库,形成覆盖各年龄段的儿童青少年视觉健康和近视本底信息。构建医院——学校——家长——学生视力健康实时监测工作格局。建立近视高危风险预警机制,依托近视防控预警和防控指导系统,提升家长、学生采取科学方法预防近视的能力,做到视力问题早发现、早干预,及时指导就医。完善综合诊治服务网络,共同支撑学校、家庭落实儿童视力健康自主管理。开展近视防控示范学校遴选建设工作,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九)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项目

深入实施全面推进基础教育共同体建设行动计划,深化集团化办学,优化集团化运行机制。实施优质均衡“五大创建”行动计划,高质量推进“小而优”乡村学校建设。深化“互联网+义务教育”结对帮扶,满足村民、随迁儿童就近接受优质教育的实际需求。精准配置师资力量、财力物力、信息资源等,实现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乡镇街道全覆盖。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推动规划的实施,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落实本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强化规划落实。将儿童发展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各相关部门机构和人民团体要采取有效举措,合力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大保障力度。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实施本规划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确保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注重监测评估。妇儿工委设立监测组和评估组,分别由统计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情况、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等。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本单位本部门规划实施的数据上报、监测分析、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自我评估等工作。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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