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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3-17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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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2021年,上虞区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深化依法行政,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绍兴市上虞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分工方案》,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上虞落实落地落细。通过组织春晖大讲堂“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报告会、举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宣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

(二)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对法治政府建设亲自部署、过问、协调、督办。2021年,区委区政府先后3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及时谋划部署法治建设相关情况。严格落实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全年常务会议集体学法12次。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宪法宣誓制度,高质量完成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和公务员学法用法轮训。

(三)统筹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制定《2021年度法治上虞(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细则》《2021年法治上虞(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清单及任务安排表》等文件,明确全区法治建设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以法治上虞建设六大抓手为切入点,全面推进各领域法治化改革,加快形成一批有辨识度有影响力的法治建设成果。加强对崧厦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力度,积极为全省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提供典型案例。

(四)多管齐下狠抓任务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内容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召开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会暨府院府检联席会议、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专项责任审查工作部署暨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法治政府建设月度例会,全力推动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开展“补短迎考攻坚行动”,落实周报制度、会商制度、督办制度、周会制度,努力打好法治建设攻坚战。

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印发《关于公布<2021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公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6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贯彻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文件要求,指导全区各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做好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全覆盖工作。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广使用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实现备案审查数字化运作。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专项检查,组织涉及“烦企扰民”、行政处罚法、民法典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活动。根据省市检查工作部署,做好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有效覆盖自查、交叉检查、上级督查工作。2021年,共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28份,提出意见建议100余条,备案审核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51件,确保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

(三)完善常务会议议题审核制度。2021年,共召开法律论证会14场,出具常务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核意见120件,提出意见建议400余条。对于重大复杂的常务会议议题,除法律专业工作人员审查外,采取线上征求以及线下论证双管齐下的方式,充分征求区政府法律顾问意见,确保常务会议议题在满足合法性的前提下,兼具合理性,为依法决策提供坚强支撑。

(四)为重点工作提供法律保障。配合市局做好《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立法调研工作,提升立法质量。围绕重点难点,积极为梁湖集体土地征收、商品房摇号政策、安全生产和消防执法委托、凤山支路危房解危工作等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支持,全年出具涉法意见反馈29份。

三、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强化行政执法主体管理。开展全国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制定证件换发方案,有序推进换发工作,目前证件已100%换发完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新证申领工作,组织2次行政执法证考试,目前全区行政执法单位持有有效执法证件2400余本,平均持证率超90%。举办为期2天的法律知识培训班,组织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参加法院庭审旁听1次,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推动执法监督检查常态化。对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教体局等部门实地开展综合执法事项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开展2次线下案卷集中评查活动,共评查案卷200余份,发现案卷瑕疵43处,要求所涉单位及时整改。充分使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开展在线案卷评查活动,通过线索识别模块,核实在线提示问题,共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6份。根据省市部署,通过召开评议会、问卷调查、台账检查等形式开展,对水利系统开展行政执法评议工作。

(三)推动“两法衔接”有效运行。制定印发“两法衔接”《实施方案》《工作规范》《领导小组工作方案》和《格式文本》等文件,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组织“两法衔接”系统培训,切实推广绍兴两法衔接信息分析研判平台运用,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核实系统线索红灯警示3条、黄灯警示97条,并就疑难复杂案件移送问题召开专题协调会2次。

(四)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建设。积极推广使用“省统一办案系统”,建立从行政检查到行政处罚的监管闭环链条。开展实施“免罚清单”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目前已有6家行政执法单位制定“免罚清单”,涉及免罚事项120项。制定印发《绍兴市上虞区行政执法职责争议协调处理办法》,及时有效解决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争议,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梳理涉及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办理频次较高的行政事项,公布第一批共计6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积极梳理全区证明事项情况,截止2021年9月份,全区设定证明事项693项、数据共享191项、部门核验578项。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动等相关工作,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

(二)提升法治化服务效能。结合驻企服务“双组团·双提升”行动,整合公、检、法专业服务力量,推进全区市场主体法律顾问服务网格化全覆盖,完成划分服务网格422个。开展“百所联百会”“百名律师进园区”“我为企业解难题”等专项活动,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走访企业3071家,解决法律问题3847条。建立全省首家“企业信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全市首个“金融纠纷仲裁室”,为商事经济纠纷提供多元化解途径,调处涉企法律纠纷855起。

(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法依规,及时予以答复。制定并印发《上虞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提升答复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五、积极有效推动行政争议化解

(一)发挥行政复议纠错功能。以行政复议窗口入驻社会治理中心为抓手,以保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先进集体为标准,以坚持复议为民促和谐和以案治本为目标,坚持凡议必调、依法审理,加强诉源治理和案件纠错力度。2021年,全区累计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92件,同期增长153%;受理审结180件,同期增长140%;调撤案件83件,调撤率达到47.8%,同比上升11.4个百分点;纠错案件69件,纠错率为38.3%,同比下降13.7个百分点。

(二)推进行政诉讼化解工作。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办法,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尽出”“出庭出声”。召开高频次案件协调会和法律论证会,建立诉讼案件“一案一档”,落实包案化解机制,推动行政诉讼实质性化解。制定出台涉法七大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诉讼数据统计、整理和研判分析工作,形成闭环管理。严格行政败诉追责与容错免责机制,对14起败诉案件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作出处理。2021年,全区新收一审案件204件,同比上升11.5个百分点;一审结案201件,与上年基本持平;败诉15件,败诉率7.5%,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案件调撤率36.3%,与上年持平;通知出庭123件,出庭122件,出庭率99.2%,同比上升2.2个百分点。

(三)加强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加强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立足提前介入,调解贯穿行政争议始终。加强司法和行政良性互动,深化府院府检联动,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针对集体土地征收、违建拆除等当前行政争议多发、高发领域,加强政策指导,通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完善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政策。在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中,派遣法律专家团队进驻征迁一线,对房屋征迁工作合法性全程把关。

六、深入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一)深化基层治理法治水平。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若干意见》精神,提升人民调解整体工作水平。做好人民调解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深化文章,去年3月得到国家标准委批准立项。深化崧厦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试点改革,推进基层执法力量整合,组建“专业执法+联合执法+兼职执法”的执法队伍,目前共下放20个方面共578项执法权限。加强“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和网格化管理,打通基层依法治理的“最后一公里”。

(二)法治宣传教育成效明显。以紧盯“八五”普法规划为抓手,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上虞电视台《法治上虞》播出节目25期,广播电台《市民与法》栏目推出节目183期,上虞日报《大家来学法》专栏推送法治信息117条。建立普法讲师团、青年律师普法智库、“虞法同行”普法志愿者队伍,发挥律师、大学生志愿者、美团外卖小哥普法宣传作用。深化“蒲蒲说法”系列活动、开展“所长妈妈”普法课堂、组织“虞法同行”普法社会化巡演。

(三)营造依法治理良好氛围。截止2021年底,全区共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村(社区)3个、省级67个、市级248个,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实现全覆盖;培育“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户”4556户,“法治带头人”2546人,“法律明白人”12836人。持续推进“虞法同行”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打造半小时法治阅读圈。绘制上虞法治文化地图,形成法治风景线。

尽管目前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行政争议高发问题依然存在。2021年,全区一审收案204件,同比上升11.5个百分点。复议案件被纠错率为27.3%,有3件案件被市局纠错。“裁执分离”非诉执行案件虽已完全执行到位,但执行难、执行慢问题还是不容忽视。集体土地征收政策研究不够透彻,征收过程中隐患较多,增加了争议化解的难度。

二是法治思维还有待提升。部分领导干部存在用行政思维代替法治思维,以经济手段代替法治手段,发展要上法治要让的问题,亟需我们将法治思维转化为思想自觉、行为自觉。部分单位行政应诉工作主要由委托代理人负责,对应诉过程不了解、不掌握,参与应诉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单位行政败诉案件主动化解的能动性不够,没有认真分析案件败诉原因,没有采取相应整改措施。

三是行政行为还不够规范。部分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仍然存在“重效率、轻程序”的现象。尤其是在拆违过程中,未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强制程序,未经决定、催告、公示等法定程序,即对违法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行政强制决定作出前,未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未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司法救济途径,导致因违反法定程序而败诉。

四是法治机构作用发挥不明显。目前,大部分单位设置了法治科室,没有内设法治机构的乡镇(街道)和部分单位也明确了负责科室和工作人员,但是没有起到统筹协调作用,缺乏对行政争议化解的跟踪指导。同时,公职律师队伍配备率只有43%,距法治绍兴考核要求的80%尚有较大差距。相关工作人员专人不“专”,业务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与法律顾问的联络沟通不紧密,主动参与的意识不强,没有完全树立“参谋员”“智囊团”的角色定位。

五是合法性审查水平有待加强。部分单位未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法律程序,未把好实体合法关和程序正当关。部分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把关审核不严,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专业性缺失,未依法依规答复。2021年,我区共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被市级纠错,文件起草单位不够严谨,业务能力仍需提高,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能力也尚需提升,把关要进一步严格。

2022年,上虞区将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补齐短板、狠抓落实,进一步提高我区法治建设水平。

一是加强法治理念。督促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大对领导干部法律专业知识培训力度。通过组织业务培训、法院案件旁听等形式,不断提升行政工作人员的法治理念。

二是夯实基层基础。放大基层依法治理优势,强化共建共治共享功能,全面推进“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整体智治改革,有序推进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深入推进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推动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有效全覆盖,督促乡镇(街道)配备法治专员,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配备公职律师。

三是化解行政争议。全面排查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隐患,避免矛盾显性化和扩大化。继续发挥行政复议政府内部纠错的制度优势,加大纠错力度。加强涉诉案件的法律风险分析论证,实行每案必析、每案必调,持续降低败诉率。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升应诉能力和应诉效果。

四是完善督查考核。修改完善法治上虞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完善“年初有要点任务、年中有督促检查、年底有验收评估”的考评体系。健全完善督查督办、倒查分析等工作机制,加强法治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以示范创建带动各项工作开展,以重点突破带动全面依法治区整体推进。

五是创新数字法治。放大数智赋能法治化改革优势,加快构建一流法治营商环境,深化法治便民利民改革。依托数字化改革,学习借鉴数字思维,努力用好执法司法大数据。创新行政行为合法性预诊AI综合集成改革,倒逼形成“行政行为预诊优先、法院诉讼纠纷断后”的行政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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