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庆伟等10名代表:
你们在下管镇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上提交的“要求要求恢复新民村的公墓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民村公墓新建未符合《上虞区公益性公墓布局规划》,不能审批,公益性公墓布局规划是一项全区性工作,规划编制过程复杂,调整难度大。为解决新民村公墓需求,2020年3月18日经镇政府协调,振新村和新民村签订了《关于下管镇振新生态公墓(乌岩头)建设管理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内容,新民村村民可到振新村公墓进行购买,目前振新村生态公墓已完工,待上级验收。同时也将积极同区民政局沟通,争取原地扩建事宜。
联系人:张佳琪 联系方式:15925835262(665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