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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8200259085XF/2022-7306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3-22 14:57
发布单位: 上虞区下管镇人民政府
名称 关于对镇人大十七届十次会议第20210704号建议的答复
创建时间
正文内容

徐庆伟等10名代表

你们在下管镇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提交的要求要求恢复新民村的公墓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民村公墓新建未符合《上虞区公益性公墓布局规划》,不能审批,公益性公墓布局规划是一项全区性工作,规划编制过程复杂,调整难度大。为解决新民村公墓需求,2020年3月18日经镇政府协调,振新村和新民村签订了《关于下管镇振新生态公墓(乌岩头)建设管理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内容,新民村村民可到振新村公墓进行购买,目前振新村生态公墓已完工,待上级验收。同时也将积极同区民政局沟通,争取原地扩建事宜。

联系人:张佳琪      联系方式:15925835262(665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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