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K15129988/2022-7326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政办发〔2022〕18号 | 公开日期: | 2022-03-29 16:05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全区供排水设施融投建管一体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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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供排水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养,确保供排水设施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运行,提升供排水设施能级品质,统筹供排水设施建设资金,更好服务和保障民生,经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实施供排水设施融投建管一体化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第一条 本意见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国有投资的供排水设施规划建设和运维管养等工作。 第二条 全区供排水设施一体化工作由区水务集团具体实施。区水务集团应统筹谋划全区供排水设施一体化建设的规划体系、人才体系、数字体系、安全体系,积极探索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的“建管养用”机制,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物资采购、运维管养等制度,编制完善供排水设施总体规划,推动全区供排水设施一体化工作落实。 第三条 区水务集团搭建运行框架,组建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由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全额控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运维管养等子公司。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全区供排水设施融投建管一体化的实施主体,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运行,视同整体机构,实施全区供排水设施一体化工作。 第四条 供排水管线工程、运维管养项目,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下属全额控股公司在具备资格资质的条件下,可承担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运维管养等工作。 第五条 乡镇街道和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曹娥江旅游度假区、曹娥江经济开发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出供排水设施建设需求,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结合现状管网实际,与属地共同完成项目前期工作。项目政策处理工作由属地负责,政策处理费用由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保障。项目投资建设工作由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负责。 第六条 项目实施前,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应当与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和资金支付方式等事项。 第七条 乡镇街道供排水设施建成投运后,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向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支付投资款。其中财政按投资成本承担街道中心镇60%、发展型乡镇70%、生态型乡镇80%,财政承担部分一次性拨付给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剩余投资成本由乡镇街道承担,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将余款连同6%的年收益,分15年每年收取。投资成本以财务决算审计为准,审计未出具前,暂以工程概算为依据支付,财务决算审计与工程概算有差额的,多退少补。 第八条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曹娥江旅游度假区、曹娥江经济开发区等供排水设施建成投运后,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支付投资款。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将投资成本连同6%的年收益,分15年每年收取。投资成本以财务决算审计为准,审计未出具前,暂以工程概算为依据支付,财务决算审计与工程概算有差额的,多退少补。 第九条 已建成的镇域污水管网、泵站及治污设施,按照“成熟一个移交一个”的原则,逐步委托水务运维公司有偿管养,新建的供排水设施由水务运维公司统一有偿管养。管养费用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支付,支付标准参照附件2。 第十条 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应加强财务运作、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确保供排水一体化项目顺利推进。后续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年收益和管养费用标准。 第十一条 区国资、发改、财政、建设、审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中心(监督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监督管理。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供排水管线项目投资回收金额测算表 2.管网管养费用现行标准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供排水管线项目投资回收金额测算表 收取方式:等额本息计算法
备注: 1.以工程概算投资1亿元为基数,按投资收益6%/年,投资回收期限15年,分15期即每年收取一次测算; 2.每期收取金额P=ax[i*(1+i)^n]/[(1+i)^n-1]; 3.工程投资额最终以财务决算金额为准。财务决算与工程概算有差额的,多退少补。 附件2-1 管网管养费用现行标准 ( 管 线 )
附件2-2 管网管养费用现行标准 ( 泵 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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