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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2-7326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政办发〔2022〕19号 公开日期: 2022-03-29 16:26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虞区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目录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2.编制依据

3.编制原则

4.适用范围

二、基本情况

1.山洪灾害防治现状

2.历史山洪灾害

3.山洪危险区划分

4.防御对象

三、组织体系

1.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乡级防汛防台指挥部

3.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

四、监测预警

1.监测

2.预警及响应

五、人员转移

六、抢险救灾

1.区级

2.乡村级

七、保障措施

1.责任落实

2.汛前检查

3.物资保障

4.抢险队伍保障

5.避灾场所保障

6.预案编制演练

7.宣传教育

8.强化纪律

八、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

2.预案解释部门

3.预案实施

附件:上虞区山洪灾害重要村落名录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山洪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上虞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应急工作指南》、《浙江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规则》、《上虞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规定。

3.编制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确保损失最小的原则。

(2)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避、抢、救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和群测群防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坚持统一认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灾的原则。

(4)以基层防汛防台体系为基础,提高“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的能力,全面普及山洪灾害防御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防御意识和互助自救能力。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上虞区山洪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基本情况

1.山洪灾害防治现状

2009年以来,在国家防总、省防指的统一部署下,上虞区高度重视山洪灾害防治工作,先后实施了2012年、2014年、2018年以及2020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2021年10月,经与有关乡镇(街道)、行政村沟通和现场复核后,最终确认上虞区山洪灾害防御重要村落为88个,共涉及12个乡镇(街道),52个行政村,具体名录详见附表1。同时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原则,将上虞山丘区陈溪乡、岭南乡、下管镇等3个重点集镇纳入山洪灾害防御范围。

2.历史山洪灾害

上虞区为洪水灾害频发地区,地貌类型较为复杂,相对高差大,河道长且行洪标准低,因此洪水、泥石流灾害时有发生,具有来势凶猛、历时短、强度大、防御难的特点,常造成较严重的灾害,给人民生产生活造成巨大损失,对社会的正常运转造成恶劣的影响。根据《上虞市水利志》及上虞区历史洪水资料统计,20世纪以后造成损失较大的洪灾有2005年“麦莎”台风、2013年“菲特”台风、2015年“灿鸿”台风、2021年“烟花”台风等多场洪水,灾害类型主要有溪河洪水及由山洪诱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山洪灾害的主要成因:

(1)强降雨是触发山洪灾害的直接因素和激发条件

上虞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433.2mm,最大降水量为2116.6mm。年降水量分配不均匀,主要集中夏秋两季(3~9)月份,占全年降雨量的80%。山洪主要由梅雨和台风雨造成,特别是7~9月份受台风影响,发生的暴雨强度大、坡陡、流急、汇流时间短,极易形成具有冲击力的地表径流,导致洪水暴发,造成山洪灾害。

(2)地形地貌是山洪灾害发生的物质基础和潜在条件

上虞区南部虽为低山丘陵区,但河道上游山高坡陡,河床比降大,河道较窄,遭遇大暴雨时,洪水流速大,涨势猛,冲刷力强,破坏力大,易于产生滑坡和泥石流。

(3)不合理的人类活动

上虞区正处于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时期,大规模影响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不可避免地仍将持续,不合理的人类活动,往往由于措施不当或开发过度,使山地局部生态环境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和破坏,从而改变地表原有结构,扰动土体,造成山坡水土流失,从而形成山洪灾害。

(4)部分沿河村落防洪能力较低

山区小流域溪流两岸多为原始土堤,且防洪能力低,抗冲击能力差,洪水极易破堤而出,同时山洪伴随着山体滑坡,大量泥沙淤积在河道中,河道的泄洪能力严重萎缩,对小流域内村庄形成威胁。

3.山洪危险区划分

根据不同隐患类型和致灾因子,组织开展山洪灾害危险区划分工作。山洪灾害危险区划分为高风险区(小于20年一遇)和低风险区(20年一遇至100年一遇水位与历史最高洪水位中的较大值)。危险区成果跟防御对象一样,实行动态调整,每年汛前统一调整一次。

4.防御对象

根据防御重点和山洪危险区划分成果确定不同等级危险区内防御对象,梳理防御对象清单,防御对象清单内容包括行政区划(具体到自然村)、防御对象(居民户、学校、工矿企业、旅游景点、农家乐等)、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人口数量)、转移责任人(姓名、联系方式)、危险区等级等。防御对象跟防御重点及危险区划分成果一样,实行动态调整,每年汛前统一调整一次。

根据“浙江安全码”赋码规则,上虞区水利局协助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完成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赋码工作。

三、组织体系

1.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区政府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统筹领导全区山洪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区防指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主要成员单位及具体职责包括:

公安分局: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参与小流域山洪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秩序维护和交通管制,协助做好人员强制转移。

区建设局:负责指导山洪灾害风险区危旧房治理改造。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的山洪防御应急管理;保障抢险救灾重要线路通畅;负责人员转移道路规划建设和受损道路紧急抢险。

区水利局:组织编制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按照职责组织实施重要水工程防汛防台调度;牵头组织编制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牵头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风险区域识别、山洪灾害预警指标设定、山洪重要村落测站关联;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培训演练;负责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山洪灾害防治工程措施建设技术审核和监测预警,指导基层做好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宣传培训演练等工作;承担水利工程抢险等技术支撑工作。

区文广旅游局:监督、指导旅游景区山洪防御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全区山洪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合理调度全社会救援力量;负责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组织推进应急避灾安置场所建设。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指导开展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内地质灾害防御处置和监测预报预警、群测群防等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降雨预报和监测信息,协同做好预警工作。

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上虞区防汛台抗旱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协助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2.乡级防汛防台指挥部

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在区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本乡镇(街道)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乡级防汛防旱指挥部下设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等应急工作小组。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本辖区内山洪灾害防御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本级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3)负责落实本级以及各村山洪灾害防御相关责任人;

(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开展本级小型水库、山塘、水闸、堰坝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

(5)落实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转移避灾安置场所并加强避灾场所管理;

(6)负责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做到监测预警全覆盖,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水雨情预警信息传递到各村防汛责任人;

(7)负责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按照预案和“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要求,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

(8)负责组建应急抢险队伍,按规定储备防汛物资,并开展抢险救援和自我防范知识培训;

(9)负责山洪灾情及有关信息的统计、核实和上报;

(10)负责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灾救灾演练,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1)负责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内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监测预警组职责

负责本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网络的运行管理,负责接收上级有关山洪预警信息,掌握本辖区内有关山洪防御信息,督促相关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责任人按规定开展监测,及时掌握监测成果,按预案规定发布预警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人员转移组职责

按照乡级防指和上级指令,或根据辖区内的雨量、水位及地质灾害监测数据判断,若出现立即转移的监测值,按预案负责组织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工作。

抢险救援组职责

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和抢险队伍、物资的调配,根据险情、灾情,组织抢险救援。

3.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

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行政村防汛防台工作组在上级防指的指挥下,负责本村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具体包括水雨情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安置和抢险工作。村级应成立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和抢险救援组。

监测预警组职责

按规定开展全村山洪灾害危险区的巡查监测工作;密切关注雨量、水位观测设备,了解水雨情情况,一旦达到预警条件,及时发布预警。

人员转移组职责

将转移指令及时传达到户到人,组织动员危险区域内群众转移到避灾安置点,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抢险救援组职责

按照上级指令及通知,在工程出险等紧急情况下,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四、监测预警

1.监测

上虞区小流域山洪灾害监测主要采取“自动监测+人工监测”方式进行。其中自动监测主要依靠水文遥测站点获取水雨情数据,人工监测主要是依靠人工观测简易雨量筒、简易水位尺,来获取水雨情数据。

区水利局:统筹开展全区山洪灾害自动雨量站、自动水位站、视频监控站、流量站等自动监测设施的建设工作,并按照测站关联要求,汛前开展山洪灾害防御重点(重点集镇、重要村落)的测站关联(更新)工作。进入汛期后,区水利局负责接收上级(省水利厅、绍兴市水利局)山洪预警信息,接收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监测实时水雨情信息,通过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发送实时监测预警,转发山洪预报预警。

基层(镇、村):开展辖区内简易监测设施(简易雨量筒、简易水位尺)建设工作。负责声光电、手摇报警器、铜锣、口哨等简易预警设备配置。发布山洪预警后,基层监测预警员每天至少观测1次重要水位(雨量)站点,当出现强降雨或高水位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水雨情观测频次。当发现雨量(水位)达到预警条件时,通过广播、手摇报警器、铜锣等发布人工预警,并及时上报。

2.预警及响应

2.1 预警信息发布

目前山洪灾害预警分为预报预警、监测预警以及人工预警。

(1)预报预警

山洪预报预警由省水利厅利用省气象局提供的降雨数值预报成果,依托省级山洪灾害预报预警平台,向县(市、区)水利局发送未来24小时山洪预警传真单和向基层责任人发送未来短临预报预警短信。

(2)监测预警

上虞区水利局依托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根据实测降雨,向相关镇街、村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发送山洪灾害实测短临预警信息。

(3)人工预警

乡镇(街道)将收到的预警信息或上级指令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到村级防汛责任人。

村级防汛责任人及监测预警员通过广播、电话、短信、微信等公共媒介和铜锣、手摇报警器等简易预警设备,将预警短信及人工观测的风险信息传递到户到人。

(4)预警发布权限

预报预警由省水利厅发布,监测预警由区水利局统一发布。人工预警信息的发布权限归属于镇街、村(社区)的防汛防台组织和监测预警人员。

2.2 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发布内容主要包括:雨量、水位监测信息,降雨、洪水监测数据是否达到预警指标,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预警信息。

2.3 预警分级及响应

2.3.1预报预警

(1)预警等级划分

根据区域范围内未来24小时预报降雨最大的网格降雨量Pmax值,将预警等级按照从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预警(80mm≤Pmax<100mm)、黄色预警(100mm≤Pmax<120mm)、橙色预警(120mm≤Pmax<140mm)、红色预警(Pmax≥140mm)四个级别。

(2)预警响应

①蓝色预警

区水利局:当收到未来24h蓝色预警传真单时,区水利局将预警传真单转发至区防指;根据山洪灾害气象预警风险区域分布以及现状降雨情况,决定是否将预警传真单下发至下辖乡镇(街道);下发预警传真单的同时,提醒相关乡镇加强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重要部位巡查检查,并做好记录。

区防指:收到未来24h蓝色预警传真单时,对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事件分级标准,决定是否启动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当镇街、村山洪防御责任人收到山洪未来短临预报预警短信时,加强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重要部位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密切关注降雨及河道水位情况,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发布人工预警,当水位超过危急水位时,根据降雨及水位上涨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转移危险区人员。

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和紧急转移避险工作。

②黄色预警

区水利局:当收到未来24h黄色预警传真单时,区水利局将预警传真单转发至区防指;根据山洪灾害气象预警风险区域分布以及现状降雨情况,决定是否将预警传真单下发至下辖乡镇(街道);下发预警传真单的同时,提醒相关乡镇加强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重要部位巡查检查,并做好记录。

区防指:收到未来24h黄色预警传真单时,对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事件分级标准,决定是否启动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当镇街、村山洪防御责任人收到山洪未来短临预报预警短信时,加强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重要部位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密切关注降雨及河道水位情况,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发布人工预警,当水位超过危急水位时,根据降雨及水位上涨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转移危险区人员。

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和紧急转移避险工作。

③橙色预警

区水利局:当收到未来24h橙色预警传真单时,区水利局将预警传真单转发至区防指;将预警传真单下发至下辖乡镇(街道)并提醒镇、村加强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重要部位巡查检查,并做好记录。

区防指:收到未来24h橙色预警传真单时,对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事件分级标准,决定是否启动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当镇街、村山洪防御责任人收到未来24h橙色预警传真单或山洪未来短临预报预警短信时,加强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重要部位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密切关注降雨及河道水位情况,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发布人工预警,当水位超过危急水位时,根据降雨及水位上涨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转移危险区人员。

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和紧急转移避险工作。

④红色预警

区水利局:当收到未来24h红色预警传真单时,区水利局将预警传真单转发至区防指;将预警传真单下发至下辖乡镇(街道)并提醒镇、村加强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重要部位巡查检查,并做好记录。

区防指:收到未来24h红色预警传真单时,对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事件分级标准,决定是否启动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当镇街、村山洪防御责任人收到未来24h红色预警传真单或山洪未来短临预报预警短信时,加强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重要部位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密切关注降雨及河道水位情况,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发布人工预警,当水位超过危急水位时,根据降雨及水位上涨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转移危险区人员。

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和紧急转移避险工作。

2.3.2监测预警

监测预警是区水利局根据水文监测站实测降雨数据与山洪灾害防御重要村准备(立即)转移指标进行对比,当超出预警阈值时,由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发布准备(立即)转移预警。

(1)准备转移预警

区水利局根据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短信内容,督促相关乡镇(街道)、村加强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重要部位巡查检查,电话抽查、询问相关情况,并做好记录;提醒基层地方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准备。

区防指收到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短信时,对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事件分级标准,决定是否启动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街、村山洪防御责任人收到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短信时,加密巡查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重要部位,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处置,并上报区防指及行业管理部门;村级山洪防御责任人密切关注降雨及河道水位情况,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发布人工预警,当水位超过危急水位时,根据降雨及水位上涨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转移危险区人员。

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和紧急转移避险工作。

(2)立即转移预警

区水利局:根据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短信内容,督促相关乡镇(街道)加强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重要部位巡查检查,电话抽查、询问相关情况,并做好记录;提醒基层地方政府根据降雨及水位上涨情况做好人员转移工作;视情派出专家组,做好抢险技术支撑。

区防指收到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短信时,对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事件分级标准,决定是否启动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街、村山洪防御责任人收到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短信时,加密巡查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重要部位,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处置,并上报区防指及行业管理部门;村级山洪防御责任人密切关注降雨及河道水位情况,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发布人工预警,当水位超过危急水位时,根据降雨及水位上涨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转移危险区人员。停止垂钓、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动;停止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撤离施工人员、机械设备。

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和紧急转移避险工作。

2.3.3人工预警

主要是镇街、村(社区)监测预警员根据现场观测雨量(水位)信息,当发现达到预警阈值或其他危急情况时,通过铜锣、手摇报警器、广播、电话、短信、微信等发布人工预警,并及时将情况向上级防指汇报。

区水利局:根据上报的人工预警内容,提出处理建议;提醒基层地方政府做好后续水情观测,进一步跟踪灾情发展。

区防指:根据上报的人工预警内容,对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事件分级标准,决定是否启动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人工预警内容结合山洪灾害风险清单,全面检查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重要部位,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和紧急转移避险工作。

五、人员转移

(1)转移安置:每年汛前,区水利局应组织各有关乡镇(街道)应根据山洪防御重点村落环境变化、村镇搬迁、工程建设等情况,集中更新危险区清单并按程序报备。一旦接到相应预警信号,各级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按照既定的防御预案前往所包责任区的第一线组织开展险情巡查和防御工作;责任人必须在灾害发生区现场组织指挥转移群众。

(2)安全码应用:当遇到台风,且影响我区时,按照《关于印发人员转移精准管控基础信息排查及“浙江安全码”应用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做好转移人员赋码、用码、上报等工作。

(3)转移次序: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将危险区群众有组织有秩序地转移到事先确定的安置地点。

(4)转移地点、线路的确定应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向险情发生区附近的高地转移。汛前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的地形地势制定转移路线及安置地点。转移路线应尽量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地带,应避免顺着溪河沟从上下游、泥石流沟上下游、滑坡的滑动方向转移,应向溪河沟从两侧山坡或滑动体两侧方向转移。

(5)各乡镇应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分散等方式对转移人员进行妥善安置。

(6)当发生灾害造成交通、通讯中断时,受灾地区村干部应积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并设法尽快向上级报告。

六、抢险救灾

1.区级

区防指应组织协调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危险区域社会公共秩序及人员管控,协助政府做好强制转移工作。

区水利局:视情派出专家组,做好抢险技术支撑。

区交通运输局:协助公安部门组织封闭、隔离危险区域,疏导交通,维持现场及周边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及时抢修救援道路。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灾情调集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物资,视情向上级部门请求增援;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区供电局:负责抢险救援所需的应急电力保障。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做好山洪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2.乡村级

(1)村级视情组织第一时间开展自救。

(2)会同村(社区)划定危险区域,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紧急撤离危险区域人员。

(3)根据灾情调集本辖区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物资,组织开展抢险救援,视情请求部队或者上级防指增援。

(4)开展先期处置,控制灾情发展,紧急救援受困人员,安置受困人员,安抚受灾群众。

(5)封闭、隔离危险区域,疏导交通,维持现场及周边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

(6)按规定及时将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规模、受灾程度、救援情况等情况上报区防指。

七、保障措施

1.责任落实

区水利局落实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及成员;落实水库、山塘、堤防等水利工程防汛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运行维护管理人员;开展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培训。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乡镇(街道)山洪灾害防御包片责任人;落实村(社区)防汛责任人及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人员转移责任人;向区水利局上报乡镇(街道)防汛责任人、山洪灾害防御包片责任人及村(社区)防汛责任人以及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人员转移责任人。

2.汛前检查

区水利局:结合全区水旱灾害防御汛前检查,组织乡镇(街道)开展山洪灾害隐患自查,并督促做好隐患填报;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隐患区级检查,并做好隐患填报;督促乡镇(街道)对山洪灾害隐患自查、抽查发现的隐患做好整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内村(社区)开展山洪灾害隐患自查,做好隐患填报,动态更新;对督查、抽查、检查、自查发现的问题做好整改,并在隐患上报模块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

3.物资保障

(1)防洪物资储备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保障急需”的原则。区防指可以根据需要调配全区的防洪抢险救灾物资。

(2)区防指和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浙江省防洪物资储备定额》和上虞区防洪需要储备防洪物资;区防指要加强检查和督促。

(3)水库、水闸、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防洪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

(4)乡镇、村应按照《浙江省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洪物资储备定额》的要求,储备必要的防洪抢险物资。

(5)发生险情时,首先动用当地乡镇和有关单位自储的抢险物资储备,后动用区防指储备的防洪抢险物资;如区防指储备的抢险物资无法满足抢险需要,区防指要及时向绍兴市防指和省防指提出申请支援。

(6)被列为山洪灾害防御对象的集镇、村落需配备手摇报警器、铜锣、口哨等简易预警设备并按需增补。

4.抢险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的义务。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全区防洪抢险队伍由三个层级构成。

(1)区级

区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要求,建立健全防洪专业抢险队伍,明确人员、装备和保障措施,落实编组,确保能在规定要求内随时听令行动,执行相关专业抢险救援任务。区防指成员单位,在每年4月15日前将抢险救援队伍基本情况报区防指。

(2)镇街级

乡镇防指整合基层派出所、民兵预备役、专职消防队、森林消防队、治安巡逻队、企业应急小分队等人员,赋予防洪抢险任务,配备必要装备设施,形成基层防洪抢险救灾的骨干力量,具体承担乡镇境内防洪抢险任务。

(3)村级

行政村选择青壮年组建防洪抢险小分队,具体承担村级防洪抢险任务,并为邻近区域的专业化抢险提供劳动力。

5.避灾场所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进应急避灾安置场所建设。避灾安置场所应当经工程质量检验合格。

各类学校、会堂等公共建筑物在山洪灾害紧急状态下,应当根据指令无条件开放,作为临时避灾安置场所。避灾安置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避灾条件。公共建筑物因作为避灾安置场所受到损坏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6.预案编制演练

区水利局:组织编制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做好预案编制、宣传及演练;组织开展区山洪灾害专项演练(可结合区防汛防台预案演练开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乡级、村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可结合防汛防台预案);组织开展乡级山洪灾害专项演练。

7.宣传教育

区水利局:汛前,区水利局举办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培训,使危险区居民了解和掌握在发生险情时的转移路线、预警信号等内容,提高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的防御意识和专业技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或参加)本级(或区级)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培训,使相关村防汛防台工作组组织居民熟悉转移路线与安置方案,做到出险时驾轻就熟,迅速避险,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损失降到最低。

8.强化纪律

在汛期和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中,各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纪律:

(1)严格执行防汛纪律

①汛期各级防指办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②暴雨天气时各级防指办和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驻村干部及村主要领导未经批准不得离岗外出;

③暴雨天气时山洪灾害危险区内居民应时刻提防山洪暴发;

④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宣传做到进村、入户、到人;

⑤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失职、渎职、脱岗、离岗、不听指挥的,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2)严格遵守防汛值班制度

①汛期各级防指办实行昼夜值班,值班室24小时不离人;

②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熟悉业务,及时处理日常事务。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汛情紧急时,及时通知镇、村主要领导上岗值班;

③积极主动抓好信息搜集和整理,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全方位掌握情况;

④重要情况及时逐级报告,做到不延时、不误报、不漏报,并随时落实和登记处理结果;

⑤凡国家上级领导的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乡村二级防御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报和下达,不得推诿和拖延。

八、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上虞区水利局制定,经区防指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每隔3~5年修订一次,若发生小流域山洪灾害或小流域防御工程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

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绍兴市上虞区水利局负责解释。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

上虞区山洪灾害重要村落名录

序号

乡镇(街道)

行政村

自然村

高危险区(人数)

低危险区

(人数)

山洪灾害风险类型

1

曹娥街道

漳汀村

漳汀

/

11

临河隐患

2

梁湖街道(6)

任庄村

任庄

134

137

临河隐患

3

任庄村

闹溪

/

35

临河隐患,冲沟隐患

4

任庄村

西湾沙

88

37

临河隐患,冲沟隐患

5

玩石梁岙村

方岙

/

11

临河隐患

6

西华瑶村

柴岙

/

14

临河隐患,冲沟隐患

7

南穴村

南穴

/

59

临河隐患

8

长塘镇(4)

会篁村

会胡

26

75

临河隐患,工程隐患

9

广陵村

岙里黄

/

3

冲沟隐患

10

广陵村

大堡

24

68

临河隐患

11

会篁村

篁村村

/

15

临河隐患

12

上浦镇(2)

冯浦村

象田村

11

5

临河隐患,冲沟隐患

13

昆岙村

陶岙

9

19

临河隐患

14

汤浦镇(2)

达郭村

达郭

51

93

临河隐患

15

霞越村

后岸

/

139

临河隐患

16

章镇镇(14)

新三联村

牛绳头

/

16

临河隐患

17

建设村

交水溪

19

64

临河隐患

18

秀峰村

丁家岭

29

4

临河隐患,冲沟隐患

19

建设村

塘沿

/

9

临河隐患

20

清潭村

胡村

19

124

临河隐患,工程隐患

21

建设村

小草湾

/

7

工程隐患,冲沟隐患

22

任叶村

韩宅

/

34

临河隐患

23

建设村

大岙

/

30

临河隐患,工程隐患

24

新三联村

桥头

/

19

临河隐患

25

河浮村

河浮

/

76

临河隐患

26

越星村

越星

/

70

临河隐患

27

张村村

张村

/

22

临河隐患

28

建设村

关山

/

218

临河隐患

29

秀峰村

魏村

4

/

临河隐患

30

下管镇(21)

新庄村

塘弄

17

/

临河隐患

31

东里村

东里

/

29

临河隐患

32

前溪岙村

大燕村

/

35

临河隐患,冲沟隐患

33

洙凤村

陶家

6

/

临河隐患

34

新民村

俭民

65

82

临河隐患,历史山洪

35

洙凤村

周家

/

16

临河隐患

36

联新桥村

西桥

24

/

临河隐患

37

前溪岙村

小燕村

3

17

临河隐患,冲沟隐患

38

前溪岙村

下前

20

/

临河隐患

39

洙凤村

任家

15

9

临河隐患

40

前溪岙村

徐邵湾

10

14

临河隐患,阻水隐患

41

前溪岙村

上前

55

/

临河隐患

42

东里村

庙峰

/

9

临河隐患

43

新民村

马安山

97

24

临河隐患,冲沟隐患

44

兴南村

石门

/

185

临河隐患,历史山洪

45

振新村

新星

29

128

临河隐患

46

振新村

眠狗山

/

11

冲沟隐患

47

联新桥村

新山

38

13

临河隐患

48

新民村

同新

43

28

临河隐患,历史山洪

49

东里村

红岙

/

43

临河隐患,工程隐患

50

东里村

西里溪

/

29

临河隐患

51

丰惠镇(7)

双溪村

大岙

/

19

临河隐患,冲沟隐患

52

丰南村

岭下

/

17

临河隐患,工程隐患,冲沟隐患

53

双溪村

双溪

38

15

临河隐患,冲沟隐患

54

丰南村

洞底湾

/

7

临河隐患,冲沟隐患

55

渔门村

岙底

32

8

临河隐患

56

三溪村

何岙

8

51

临河隐患,阻水隐患

57

三溪村

梅岙

14

/

临河隐患,阻水隐患

58

驿亭镇(3)

杨溪村

杨溪

38

17

临河隐患

59

新横塘村

徐家岙

18

92

临河隐患,冲沟隐患

60

新杨梅村

光丰

33

/

临河隐患

61

岭南乡(8)

许岙村

田山村

23

13

临河隐患,冲沟隐患

62

覆卮村

石阔

/

53

临河隐患

63

青山村

丁兴

16

/

临河隐患

64

丰树坪村

阮庄

/

51

临河隐患

65

泰岳村

王家畈

9

/

临河隐患,冲沟隐患

66

泰岳村

章山

20

23

临河隐患,阻水隐患

67

立功村

煮炼

62

/

临河隐患

68

许岙村

下湾

11

25

临河隐患

69

陈溪乡(16)

虹溪村

虹桥

6

50

临河隐患

70

塔溪村

岭脚下

/

3

冲沟隐患

71

小陈岙村

门前山

/

8

冲沟隐患

72

小陈岙村

背向

19

/

临河隐患,冲沟隐患

73

小陈岙村

小陈岙

/

32

工程隐患,冲沟隐患

74

塔溪村

旧宅

18

196

临河隐患

75

干溪村

四建

36

59

临河隐患,冲沟隐患

76

塔溪村

浪撞

/

12

临河隐患

77

干溪村

庙下

15

/

临河隐患

78

陈溪村

陈溪口

/

73

临河隐患

79

太平山村

太平山

/

19

临河隐患

80

夏家岙村

大兴

7

34

临河隐患,冲沟隐患,历史山洪

81

塔溪村

徐林

/

24

临河隐患

82

陈溪村

生畈

/

17

临河隐患

83

塔溪村

沙田畈

5

/

临河隐患

84

夏家岙村

半岙

/

2

临河隐患,冲沟隐患

85

丁宅乡(4)

双桥村

大石埠

/

29

临河隐患

86

华湾村

丰岭里

/

7

临河隐患,冲沟隐患

87

新任溪村

新任溪

/

15

临河隐患

88

新任溪村

新宅里

/

13

临河隐患,阻水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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