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决策主体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承办单位
完成时间
法律政策依据
实施计划
1
综合行政执法局
签订《上虞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协议》
为扎实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置,按照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局委托绍兴市上虞区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进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工作
市容环卫中心
2022年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2021年12月完成协议初稿,开展意见征求,并由局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查,2022年1月签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