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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956/2022-726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市监〔2022〕7号 公开日期: 2022-03-03 16:07
发布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有效性: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是人们生产生活中广泛使用、易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危险性较大设备,相关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才能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按照要求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应工作,使用单位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工作。为切实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避免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考核发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 第3号)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实施,具体如下: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A);

2、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人员(R1);

3、起重机械作业人员(Q1、Q2);

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司机(N1、N2);

锅炉司炉人员、气瓶充装工等可以直接向绍兴特检院考试部申报(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东池路105号,联系电话:88132725)。

二、报名及复审方式

网络申报及复审方式: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界面进行申报,网址:http://www.zjzwfw.gov.cn/ 。

现场报名及复审方式: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窗口(224窗口),地址:绍兴市上虞区市民中心一路8号,联系电话:82399534。

三、其它事项

1、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 第3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中不再要求相应资质的项目,将自2019年6月1日起不再考核发证、不再复审。

2、对已取证的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的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按照要求携带原证及有关资料到发证部门办理复审手续。超过有效期限而未经复审上岗作业的,按无证处理。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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