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K15129988/2022-7266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2-03-07 09:15 |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图文)《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绍兴市上虞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告》政策解读 | |||
|
|||
一、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绍兴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告》(绍政发〔2021〕34号)。 二、主要内容 (一)自3月15日起,在绍兴市上虞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绍兴市上虞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详见附件)内的17个领域共278项行政处罚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并行使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二)涉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同步调整,不再另行公布。 (三)此前文件规定与本通告相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 (四)本通告由区府办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 三、实施期限 自3月15日起施行。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 读 人:沈月娥 联系电话:0575-8292583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