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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024/2022-654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 | 公开日期: | 2022-04-15 17:06 |
发布单位: | 生态环境分局 | 有效性: |
关于印发《上虞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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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上虞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科室(单位)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有效减少工业企业VOCs排放,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 2021年2月2日 为全面落实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切实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生态环境部《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和《浙江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精准施策和科学管控相结合,以石化、化工、医药、农药等行业为重点,强化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控制及监测,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有效减少工业企业VOCs排放、节约生产资源、减少安全隐患,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管理要求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密封点数量超过2000个(含)的工业企业应自行开展LDAR检测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LDAR检测,其中石油化学、石油炼制工业企业每3个月检测一次,其他企业每6个月检测一次。 (一)自行检测企业管理要求 1.企业应建立LDAR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分工与职责,建立内部LDAR操作规程,加强LDAR运行与管理。 2.企业须自备符合要求的LDAR检测仪器和手操器,与上虞区LDAR管理平台的数据传输采用无线自动传输方式,包括检测数据和GIS数据,并由专人负责仪器的检定和校准,做好台账记录工作。 3.企业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的LDAR检测工作,按要求参加人员培训和考核。 4.企业须在上虞区LDAR管理平台备案。 (二)第三方检测机构管理要求 1.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管理要求,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工作原则,对泄漏检测数据和修复复测结果的准确性负责。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所提供的LDAR服务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应积极帮助企业掌握LDAR检测技术。 2.组织要求 (1)须为依法设立和注册的公司,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活动。 (2)一般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需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3)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应具备正确进行检测和/或校准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临时和可移动检测和/或校准设备设施。 (4)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通过ISO9000等相关体系应具备与其从事的LDAR技术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第三方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对其在检测和/或校准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有相应措施。 3.第三方检测机构须配备符合要求的LDAR检测仪器和手操器,与上虞区LDAR管理平台的数据传输采用无线自动传输方式,包括检测数据和GIS数据。 4.第三方检测机构须在上虞区LDAR管理平台备案。 (三)泄漏及修复分级 1.泄漏修复定义值 工业企业的VOCs泄漏修复定义值为500ppm(以甲烷计)。 2.严重泄漏(紧急修复)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判定为严重泄漏: (1)设备组件密封连接处,有液体滴漏且每分钟大于或等于三滴,或感官判断有明显气体泄漏现象。 (2)设备组件的净检测值大于或等于10000ppm。 3.较大泄漏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判定为较大泄漏: (1)设备组件密封连接处,有液体滴漏且每分钟大于或等于一滴,小于三滴,或感官判断有轻微气体泄漏现象。 (2)设备组件的净检测值大于或等于2000ppm,小于10000ppm。 4.一般泄漏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判定为一般泄漏: (1)设备组件密封连接处,有液体滴漏且每分钟小于一滴。 (2)设备组件的净检测值大于或等于500ppm,小于2000ppm。 (四)检测数据管理要求 项目建立、泄漏检测、泄漏维修数据应及时上传上虞区LDAR管理平台。项目建立应选择图像建档等高效、便捷方法,每个检测点位标注唯一性编码。检测中应开启手操器位置信息获取功能,确保网络通畅,检测数据由上虞区LDAR管理平台配套APP上传。 (五)泄漏修复管理要求 1.修复时限 不同等级的泄漏应在以下时限内进行修复: (1)严重泄漏源须于发现之时起,48小时内进行修复。 (2)其他泄漏源应于发现之日起5日内以紧固、密封﹑填胶或其他方式进行修复。无法以紧固或密封等方式修复的,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以更换零件等方式修复。超过15日仍无法修复的,企业应立即在上虞区LDAR管理平台上传延期修复备案说明。延期修复备案说明应包括泄漏发现日期、已采取的修复方法、延期修复的理由、延期修复时间及泄漏源的维护措施并加盖公章,延期修复时间最晚不得超过下一次停车时间。 延期修复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除了停车检修外,泄漏源的维修在技术上存在困难; ②该泄漏源在修复前可采取措施与生产系统进行隔离,不进行使用和操作; ③如采取修复措施可能会导致更严重的泄漏或存在安全风险; ④修复组件采购时间超过修复时限要求; ⑤其他可以证明延期修复必要性的。 2.各方职责 (1)检测人员应将当日发现的泄漏源,应以颜色显眼防水防腐蚀保护标签标示在泄漏源上,并于当日将泄漏情况向企业进行报告。 (2)检测人员应将泄漏源相关资料记录在维护记录表上,包括检查方式或使用的检测仪器型式、检查(测)人员姓名、泄漏源的组件编号、泄漏源发现日期、泄漏源修复前后检测浓度、修复完成日期、修复方法、延期修复的理由等。 (3)企业应建立本厂LDAR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分工与职责,加强LDAR运行与管理。企业承担泄漏源修复的主体责任,发现泄漏源后,企业管理者及相关人员应及时研究修复方案,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开展修复工作,及时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泄漏源修复情况。 (4)企业可以委托专业的泄漏修复单位开展泄漏修复工作。 (5)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和装置变动情况及时动态更新密封点数量信息和建档报告,密封点数量≥2000个应立即实施LDAR。 (6)修复完成后,企业应及时安排复测,第三方检测机构应于五日内完成复测,净检测值低于泄漏定义值后方可摘除泄漏标签。如复测结果仍超过泄漏定义值,则对泄漏源仍需采取进一步的修复措施,直至复测结果低于泄漏定义值。 (六)档案管理要求 1.现场设备更新后应及时在上虞区LDAR管理平台更新建档台账信息。 2.检测仪器的每日校正和漂移应形成台账记录备查。 三、考核及评估 (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企业LDAR检测结果进行抽查,抽查检测一般在每个检测周期结束后随机确定。全厂总密封点数大于10000个的,现场随机抽查100-120个点,全厂总密封点数在2000至10000个的,现场随机抽查50-60个密封点,抽查包括之前检测未泄漏、已经完成修复和复测的密封点。 (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自行开展LDAR检测的企业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考核评估并通报排名。满分100分,最终考核得分在95分(含)以上评定为优秀,85分(含)以上评定为良好,最终考核得分小于70分的评定为不合格。 四、罚则 (一)第三方检测机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暂停在上虞区内LDAR相关业务6个月: 1.隐瞒有关情况、提交虚假材料或伪造数据; 2.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和报送数据(报送到上虞区LDAR管理平台),情节严重的; 3.不按规定接受抽查、考核,情节严重的; 4.考核评估得分小于70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二)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8条予以处罚: 1.企业密封点数量超过2000个(含),但未开展LDAR工作的; 2.未按规定的频次、时间进行LDAR的(规定的频次和时间以管理平台进行认定); 3.现场随机抽查,在检测不超过100个密封点的情况下,发现有2个以上(不含)不在修复期内的密封点出现可见泄漏现象或超过泄漏认定浓度的。 五、其他 (一)本办法适用于上虞区范围内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的管理和实施。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本办法实施期间,上级对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政策有调整的,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附件:上虞区LDAR工作考核标准及打分细则 附件: 上虞区LDAR工作考核标准及打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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