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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542/2022-7386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2-04-26 08:46 | |
发布单位: | 区卫生健康局 |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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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杰武(身份证号码:3307231976****2774): 经查,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牙科诊疗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本机关依法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2、没收药品器械。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机关现依法对你实施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虞卫医罚告[2022]10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4月25日 附: 虞卫医罚告[2022]10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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