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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729/2022-7425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发改价〔2022〕23号 | 公开日期: | 2022-05-12 15:27 |
发布单位: | 区发改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绍兴市上虞中医医院(城南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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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中医医院: 你院《绍兴市上虞中医医院(城南医院)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情况报告》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核定你院停车场收费标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车场收费标准:小型车辆停车1小时内免费,超过1小时不足4小时收5元/辆·次;以后每4小时按5元/辆·次收取。24小时内最高不得超过20元/辆·次,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超出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免费停放时间1小时不再重复计算)。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二、你院应对住院病人实行优惠政策,具体政策由你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开。 三、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四、你院须在停车场所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公布具体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遵守相关规定。 本通知自2022年5月8日起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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