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区农业农村局 >>重点领域 >>建议提案
索引号: 002590112/2022-7443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5-23 19:04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对区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答复

虞农建〔2022〕10号

朱玉媛代表:

您在区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尽快实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分红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4年我区村级完成了股份制改革。股改后的章程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收益有盈余的,在提取不低于30%公积、公益金后按股分红。” 2019年区委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再次明确,村级要严格落实股份分红政策。但至目前,全区只有2个街道6个村严格按章程在分红,少数村按股搞福利,多数村仍按原福利政策实施。为此在今年初,我们组织对全区村级福利费收支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专项通报,要求乡镇(街道)严格落实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抓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分红管理。

1.严格福利费开支方式。除涉及特殊群体外,原村民的福利分配政策如老年生活补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贴、老干部补贴、商业保险补贴、有线电视费用补贴等,应向股份分红为主转变。乡镇(街道)要制订红利分配的指导意见,规范分配行为,村集体资产当年的净收益在提取不低于30%的公积、公益金后才可实行按股分红。

2.严格福利费收支管理。村级集体福利费开支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立足精打细算,重在使用效果;乡镇(街道)要根据各村的经营性收入及净资产的情况,制订各村福利费支出的限额标准,超出限额的不得报销入账;各村福利收支预算须经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街道)三资办备案;福利费收支预结算要及时公开,全面接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严禁村在收不抵支的情况下搞普惠制的福利政策;严禁村级在小范围内发放福利;严禁村与村之间不切实际地相互攀比搞福利。

感谢您对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吴雅琴  联系电话:82187819)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0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