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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761/2022-7464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2-05-30 17:26 | |
发布单位: | 区人力社保局 |
关于做好上虞区2021年度稳岗补贴申报工作和公示第一批
“免申即享”(无感智办)名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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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37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2]20号)文件精神,决定延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现就做好我区2021年度稳岗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缴费月数计算至2021年末),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21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企业。其中,劳务派遣企业须承诺已与用工单位就返还资金分配达成协议。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严重失信企业以及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不纳入返还范围。 裁员率确定:裁员率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符合条件之一即可享受稳岗返还。 计算方式一:(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计算方式二:202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返还,但参照实施单位同时列入大型企业名单的,按大型企业标准执行。大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有关规定执行。大型企业名单根据省统计局下发确定的名单执行。 三、申请流程 1.全面推广“无感智办”,通过后台数据比对方式,实现“免申即享”,具体名单将在6月底前陆续在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上公示,公示的企业无需申请,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将直接发放; 2.不在“无感智办”名单内的单位,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搜索“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选择“受理区域(上虞区)”后在线办理或线下窗口办理,不设定集中申报期,企业只要在年度内(2022年12月31日止)申报均受理。审核通过的在当地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企业账户。 四、所需材料 《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请表》(盖公章、签字)、单位证照(“免申即享”企业无需提供)、劳务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就返还资金分配达成协议承诺书。 线下办理地址:区人社局11楼1115办(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联系电话:82185726、82133202、82120315。 五、第一批“免申即享”(无感智办)名单公示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37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2]20号)文件精神和市人社局有关通知,现将我区2021年度稳定岗位补贴(“免申即享”(无感智办)第一批)名单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至6月6日(5个工作日),如有问题,请在公示期内向区人社局反映,联系电话:82120315。 附件:1、 2、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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